兩岸政治

首例! 台灣居民楊智淵遭中國以「分裂國家罪」逮捕起訴

首名台灣民衆楊智淵在中國以涉嫌「分裂國家罪」被逮捕。

文/rfa

台灣民族黨副主席楊智淵去年8月在中國遭逮捕,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楊智淵以涉嫌分裂國家罪被批准逮捕。台灣的陸委會表示,近來一再發生類似事件,陸方恣意逮捕台灣民衆,製造恐懼不利兩岸交流互動。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官網4月25日發佈消息,去年8月由拘留轉爲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台灣居民楊智淵涉嫌分裂國家罪一案,由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偵查終結,移送溫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溫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分裂國家罪對楊智淵批准逮捕。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去年8月美國衆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前腳一離開台灣,中國就以「台獨」名義,逮捕32歲的台灣男子楊智淵。中國官媒央視曾報導,浙江省溫州市國家安全局依法對涉嫌分裂國家犯罪、煽動分裂國家的楊智淵變更刑事強制措施,由拘傳轉爲指定居所監視居住。

央視還羅列所謂楊智淵長期從事所謂「台獨」活動的「證據」,從2006年就讀中學起,再到2008年在「野草莓學運」中表現活躍,被任命爲民進黨台中市黨部青年會會長,成爲「台獨」勢力重要成員。組建「台灣民族黨」,推動「公投建國」。在反送中時期,央視稱楊智淵「鼓動‘多獨合流’,公然挑釁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李明哲:未來中國可能在第三地引渡「台獨」

曾經是台灣第一位被中國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入獄的李明哲接受訪問時分析,楊智淵的案子與他的情況並不同,楊智淵被指關於「台獨」的活動,全部是在台灣進行。從楊的起訴可以看出,未來在台灣任何「台獨」主張,都有可能被視爲「中國人」判罪。

李明哲提醒,「未來台灣人不只是去中國、香港、澳門才有事。只要對岸認爲主張台灣獨立者,到任何跟中國、香港有簽署雙邊引渡協議的國家,都有可能被引渡至中國。」

李明哲注意到,中國正式以針對台灣人的《反分裂法》起訴楊智淵,這是很清楚的政治宣示。「很明白地企圖遏止,台灣人不要以爲在台灣主張台獨就沒事,中國一樣可以法辦、威嚇。他們去年還討論缺席審判的,就是暫時抓不到你,但是法院可以審判。」

中國在2018年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新增了「缺席審判制度」。其中經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若嫌犯、被告在中國境外,經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而人民檢察院認爲已經罪證確鑿、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國學者:楊案標誌中國對台行使法律管轄權

去年楊智淵被捕後,廈門大學台灣研究中心副主任唐永紅曾在今日頭條上撰文指出,楊智淵被抓,標誌着中國大陸開始對台獨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更標誌着中國開始對台行使法律管轄權。可以預期,「楊智淵案乃第一案,但絕非最後一案」。

中華亞太菁英交流協會祕書長王智盛對記者表示,楊智淵被北京認定的所謂「台獨」行爲,在台灣是稀鬆平常的事。但藉由此案北京試圖主導所謂「台獨」的定義,以及對「台獨分子」定罪的空間,殺雞儆猴效果明顯。

王智盛:「這樣的明確性可能會帶來新一波的寒蟬效應,如果要與中國往來,要去中國做生意的台灣人,可能未來在言論、行爲、甚至在政治獻金的資助或政治活動參與,都會顯得非常自我設限或自我審查。」

他分析北京接下來對所謂「台獨」的法律戰,將進一步地延伸到特定個別人士。不管是長臂管轄、缺席審判,或在中國境內任意抓捕,這三種樣態都可能出現。

「恐造成台灣人人自危,加上近期八旗總編輯富察的案子,再者中國有所謂的海外祕密警察站等,現在中國又以自己的刑法定罪,對人權自由造成非常大的傷害。」王智盛補充說道。

台灣的陸委會回應表示,從去年楊智淵被關押後,多次透過管道要求陸方儘速放人未獲正面回應,台灣政府再次重申楊智淵無罪,呼籲中共儘速放人。此外,陸委會也提醒,近來一再發生類似案件,台灣民衆赴陸前應認知中國對於人身安全隨意侵害習以爲常,務必審慎評估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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