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香港律政司上訴獲准 黎智英還押

香港終院批准律政司上訴申請,黎智英遭還押

文/黃子庚

自由時報報導,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准保釋,不過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香港終審法院今(12月31日)開庭處理,法庭聽取雙方陳詞後,下午4時宣布律政司上訴獲准,黎智英交保9天後遭到裁定:即時還押。

綜合香港媒體報導,終審法院今早10點開庭處理律政司就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批保釋的上訴,案件由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張舉能處理。

控方在庭上指出,本案涉及《香港國安法》,關係到重要的公眾利益,考慮保釋申請時,應更多地考量「國家安全」問題以及更為嚴謹,保釋將增加被告重犯機會,控方聲稱國安法控罪性質與謀殺罪及叛國罪相似,可判處終身監禁,法庭一般不會在這些案件中批准保釋,同時強調「無罪假定」不適用於香港國安法。

還押至明年2/1進行上訴聆訊

黎智英一方則反駁,終院沒有司法管轄權處理,認為高等法院批出保釋後,終院無權應控方要求頒令關押黎,直指黎的保釋應維持現狀;最後終審法院法官聽取陳詞,批准律政司上訴,黎智英離開收押所9天之後,再遭還押,至2021年2月1日進行上訴聆訊。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先後被控欺詐、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並連續被拒絕保釋,他23日再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候審,最後法官裁定黎兩案各500萬港幣,也就是1000萬港幣(約新台幣3645.6萬元)交保,另還加3人各10萬港幣擔保;保釋期間每週要到警署報到3次,除報到及到法庭應訊外,必須留在住所,不得離家,並要交出旅遊證件,也不得使用社交媒體、接受採訪、發表文章,也不可以任何形式接觸外國官員,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