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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網路管制說」炸鍋 緊急滅火

中時報導,得意忘形!就在中天新聞台退出52頻道的昨天,NCC(國家傳播通訊委員會)在臉書發文,以「通傳法律」之名引述美國法條,暗示中天就算在網路播放,依然有法可管,引爆言論管制的輿論怒火,NCC今天中午火速滅火澄清,坦言發言不慎,未來會更謹慎,但急於想上表功的蠢樣,已讓各界看傻眼。

就在中天退出52頻道前夕,NCC在臉書上引述美國針對網路平台未盡內容審查責任,造成其它積極核查之平台的不公平,因而促成「鼓勵平台業者採取合理措施」的相關法條,不僅時間敏感,更有隔空叫陣中天的味道,引發網友「NCC要開始管網路」的質疑聲浪。

眼看火愈燒愈旺,「豬隊友」的標籤難撕,NCC中午趕緊在臉書發文「裝無辜」,澄清分享美國的判決案例,本意是希望與民眾分享各國網路監理的實例,希望淡化負面效應,但此舉顯然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NCC貼文表示,隨Facebook、Instagram、BBS等網路平台逐漸成為現代大眾資訊傳播與接收的重要媒介,也衍生出不實言論在網路流竄的困擾。因此,網路平台業者是否須要對平台上他人張貼的言論負責,成為熱門的話題。

而在臉書文中分享1995年的Stratton Oakmont V. Prodigy訴訟案中指出,當時紐約州最高法院判決,網路平台業者對外宣稱其設有篩選不當言論的過濾軟體,卻未執行,故應對此「未刪除不當言論」負責,原因在於該平台;換言之,若平台業者並無任何檢視內容的措施,就不需要負責。

NCC在文中進一步說,這樣的判決造成積極管理的平台,反必須對他人在該平台散布不實消息負責,因此促從1996年通過的CDA(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譯作「傳播內容端正法案」)第230條,鼓勵平台業者以過濾軟體刪除不當內容等合理管理內容,則業者即無須對平台上他人張貼的言論負責。

文末,NCC表示,美國對於是否應修改或刪除CDA第230條目前仍未有定論,國會也有許多法案提案,後續發展值得注意。還標上「#通傳法律」的hash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