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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戰會論壇/柳金財》大陸再公布台獨黑名單 嚇阻獨派聲勢

大陸國台辦授權宣布公布新一批「台獨頑固分子」人員實施制裁,圖為發言人馬曉光。(本報資料照片)
大陸國台辦授權宣布公布新一批「台獨頑固分子」人員實施制裁,圖為發言人馬曉光。

文/柳金財

近日大陸當局公布第二波列入台獨清單名單,包括蕭美琴、顧立雄、蔡其昌、柯建銘、林飛帆、陳椒華、王定宇等人,連同第一波行政院長蘇貞昌、立法院長游錫堃及外交部長吳釗燮,此波的懲戒層級仍相當高、且人數增加,包括國安會秘書長、立法院副院長、立法院黨團召集人、駐美代表、黨副秘書長等,顯見大陸對台政策增強「反獨促統」力度,建立反獨聯盟陣線,擴大化對獨派政治結盟壓制,試圖嚇阻獨派聲勢。

同時,大陸官方對在陸的「綠色台商」檢查判定越趨嚴格,避免其在大陸生產經營謀取利益,卻以其利潤盈餘回台支持台獨的行動,如對激進獨派政黨及人士捐獻「政治獻金」。這種禁止支持台獨人士的企業在大陸營商,此形同對支持激進獨派政治聯盟、政黨及人士「綠色企業」進行「釜底抽薪」。由此足見,大陸正逐步擴大化對獨派政治人士與關聯企業間懲戒,試圖打擊、分化獨派政治聯盟與綠色企業政商關係。

擴大台獨「黑名單」範圍

此次大陸指控台灣民主基金會及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並界定其為「台獨」分子的關聯機構,打著民主、合作發展的旗號,在國際從事分裂中國的活動,拉攏反華勢力攻擊抹黑中國等。北京已禁止大陸組織、企業和個人與兩家基金會合作,也禁止與捐助兩家基金會的四家台灣企業,包括宣德能源、凌網科技、天亮醫療及天眼衛星科技進行任何交易及合作,並且禁止其相關負責人入境大陸。

這些被列入清單的所謂「台獨頑固分子」,大陸採取以下懲戒措施:禁止其本人及家屬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限制其關聯機構與大陸有關組織、個人進行合作,絕不允許其關聯企業和金主在大陸謀利,以及採取其他必要的懲戒措施,依法終身追責。

另外,還對游錫堃擔任董事長的「台灣民主基金會」的執行長、吳釗燮擔任董事長的「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的秘書長實施制裁,禁止其進入大陸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顯然大陸從對獨派政治人物的懲戒,除拓展至「綠色台商」,也擴及至非政府組織相關主要執行者,有打擊擴大化趨勢。

大陸宣稱目前所公布的台獨頑固分子名單,並非整個清單的全部,這預設著尚有另外名單未公布,未來恐隨兩岸政治情勢緊張及關係惡化,會再陸續公布,這既可能產生威懾效應,也可能有「聚合效果」。就「威懾效應」來說,大陸採取以法制法嚇阻作用,宣稱「正告台獨頑固分子必須懸崖勒馬,膽敢以身試法,必將遭受嚴厲懲罰」、「認清極少數台獨分裂分子的害台本性,看清自身利益福祉所繫,自覺與台獨分裂分子劃清界線」,這既有《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刑法》可資援引。

此外,也會產生「聚合效果」,拉攏支持「九二共識」政黨及支持兩岸和平發展民眾,共同「堅決抵制、反對台獨分裂活動,與大陸同胞攜手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統一進程」。顯然,大陸除了擴大對獨派人士、綠色企業及非政府組織壓制外;更建立反獨促統的統一戰線,拉攏倡議「兩岸一家親」的台灣民眾黨及支持「九二共識」泛藍政治聯盟。通過「求同存異」、「存同化異」、「聚同縮異」,團結統派、拉攏中間派及打擊獨派,建立反獨聯盟陣線。

台獨為國家統一最大障礙

大陸視台獨為其現代國族建構過程中,為國家統一「最大障礙」及民族「嚴重隱患」。界定民進黨及其政府「極力勾連外部勢力進行謀獨挑釁,蓄意挑動兩岸對立,肆意破壞台海和平穩定」,已「暴露其冥頑不化的謀獨本性」。

尤其宣稱「三個絕不」:「絕不容忍任何分裂國家的行徑,絕不容任何外部勢力干涉祖國統一進程,絕不為任何形式的台獨分裂活動留下任何空間」。這「三個絕不」凸顯大陸無法容忍分裂國家行徑、外部勢力干涉統一及台獨分裂活動,顯示其對台政策原則堅定性,藉此劃定對台政策的「底線」及「紅線」。

大陸從宣稱反對台獨,到處置台獨、遏制台獨,最後提出有意願、有能力、有信心挫敗台獨及粉碎台獨,反獨力度加大,對台軍事威懾力度及武統機率增加。同時,從提出「三個任何」到「六個任何」,反對任何形式台獨,無論是文化台獨、柔性台獨、漸進式台獨及法理台獨等,不斷擴大台獨定義。

此次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 ,更是提供大陸解放軍越過海峽中線及穿越第一島鏈 、進入台灣領海領空的理由,重新定義兩岸現狀,未來大陸軍演恐成為一種「新常態」。

而此次裴洛西旋風,更給予大陸證明美國「以台制中」、「印太戰略」與民進黨政府「抗中保台」、「聯美抗中」戰略相「勾連」,阻礙國家完全統一及民族復興;提供其回應大陸社會正醞釀一股澎湃洶湧「武統」聲浪,動員反台獨的民族主義、愛國主義及民粹主義,致台灣失去廣大「大陸公民社會」的理解及支持,喪失捍衛兩岸和平之跨海公民社會連結及緩衝地帶的建立。

(作者柳金財為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副教授,國戰會專稿,本文授權與洞傳媒國戰會論壇、中時新聞網言論頻道同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