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邵宗海》高層外交對話,都有些不便對外清楚說明的內容?
文/邵宗海 (澳門理工學院名譽教授)
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在2022年2月21日與中國大陸國務委員暨外交部長王毅通了電話,事後北京新華社的報導有稱布林肯對王毅說,「美方反對台獨」,這樣的說辭顯然與美方長期「不支持台獨」的立場有所不同。對於新華社這樣的報導,美國國務院僅以前一日晚間所發佈的正式聲明來回覆記者的詢問,並稱國務院不評論私下的「外交對話」。
美國是何等在乎自己的官方立場竟被對方官媒錯誤引用,但是令人困感的是:這次美方對此項報導的澄清,竟然不是用美國一貫的說法來澄清,而只說「不評論雙方外交決策官員私下的外交對話」來因應。但一般來說,如果不是布林肯與王毅在通話時確實用了「美方反對台獨」這句話,才會導致國務院不便再反駁當天談話內容的結果,就只稱說國務院不評論私下的「外交對話」?
而無獨有偶的,是美國總統拜登在2021年10月5日回應當時因共機頻繁擾台一事,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談到台灣議題時,說了一句「兩人都同意遵守『台灣協議』(Taiwan agreement)」這個新名詞,但拜登卻未說明內涵,逐導致各界臆測紛紛。等到國務院發言人普萊斯(Ned Price)在10月8日應媒體要求釋疑後表示:拜登所指的「台灣協議」,就是美國40多年來執行的「一中政策」,是基於台灣關係法、美中三個聯合公報及對台六項保證。他說:「這些文件構成我們對台灣、兩岸關係做法的基礎。」
但是值得提醒的是,僅就「協議一詞使用」來說,則從沒見到過中美雙方有過共同發表過官方聲明,來証明他們彼此都同意過這一詞彙的共識;即使這個「協議」曾經是在秘密過程中進行,但是一旦公開之後,也可適時清楚表達。但若連台灣官方中央社的新聞稿上都清楚說明:「美國總統拜登近日拋出『台灣協議』新名詞,卻未說明內涵,各界臆測紛紛」,所以說,若中央通訊社也有這樣的聯想,就可想像美國官方說明有多粗糙。
再就法理上來說,這項涉及有關中美關係、兩岸關係、以及美台關係在未來可能發展的一項重大協議公布之際,竟然沒有出現一份明確的文本,或是有一個明確的定義,甚至在拜登宣佈有「協議」來由之後,特別在美方各個涉外部門,竟然都沒能有一個能說個清楚的說法,基本上這樣的宣佈,真的難辭其咎,甚至有點「自導自演」之嫌。
但是依上述國務院釋疑時表示所呈現來凸顯「台灣協議」內容來看,好像中美雙方已達成的共識,並依此會明載在文本內,恐怕不應是個事實。這個道理非常清楚,就中國大陸立場而言,是絕對不可能會接受美方的「一中政策」是「基於一法、三公報加六保證」的內容,若僅提到是「三公報」的內容,北京應是可以接受;若另外再加上「台灣關係法」、以及雷根時代的「六項保證」,即使初學「中美關係」的人,都會覺得「難予置信」。
但是迄今為止,只見到美國官員或政府發言人對此話題侃侃而談,但從沒看到過中國大陸重要部門的發言人,包括外交部、國台辦、或其他部門,曾對拜登提出的「Taiwan Agreement」發表過相應的談話。
北京這樣的「反應」,在針對美方提出的「Taiwan Agreement」一詞,而且還說是拜登與習近平在今年九月通電話時所同意的共識,竟然不作任何的表態:譬如說是發言「駁斥」,都是令人相當的不解。這個理由應是:若真是習近平與拜登在今年九月通電話時所同意的共識,應是「歡迎」才對;若不是真的像拜登所說是雙方同意的共識,北京應是立即「駁斥」才對。
是否高層的外交對話,都有些不便對外清楚說明的內容?很令我們難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