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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被霸凌連環爆 法界聲援周靜妮 批司法職場結構性霸凌

由台灣人權智庫舉辦的「憂鬱的司法─法官的行政支持與勞動條件座談會」,28日在立法院舉行,台上與談者為林文舟法官(左起)、曾建元副教授及陳志祥法官。

文/綜合報導

新任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傳出在高等法院院長任內涉霸凌法官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由臺灣人權智庫主辦的《憂鬱的司法─法官的行政支持與勞動條件問題》座談會於1月28日在立法院舉行,邀請法界多位退休法官及學者專家,從制度面以及實際案例,深入檢視法官的工作環境、行政支持與職場霸凌防治機制,呈現當下司法職場缺乏有效支持與救濟機制之狀況,多位學者並舉前苗栗地方法院法官周靜妮案為例,因身心職業傷害工作失常,遭到苗院針對性調查、羅織大量重案、孤立霸凌,更因懲戒法院判決撤職而意圖撤銷律師資格,全面封殺,讓她人生完全停擺,成了司法威權下的犧牲品,司法體系結構性警訊再度浮上檯面。

主辦單位指出,司法為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而法官正是這道防線的核心。然而,法官工作負荷沉重、心理壓力長期累積,甚至傳出因身心狀況不堪負荷而離開審判工作甚至犧牲生命的案例,對國家而言,是制度缺失所造成難以估量的人才和資源損失。

座談會還以近年引發關注的個案如周靜妮案作為討論背景,具體檢視法官身心健康維護機制、職務監督與自律制度,以及法院內部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的實際運作成效,作為未來司法改革的重要公共參考。與新任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霸凌法官類似,周靜妮案也是院長霸凌基層法官的案例。

周靜妮投身司法辛勞工作了二十多年,被霸凌時不但沒有申訴機會,最終更以「撤職、終身不得任律師」收場,如同對個人專業生涯的趕盡殺絕。這起震撼司法界的懲戒案,被視為「制度性失控的極端案例」。奉獻一生於司法的最高行政法院退休法官、前司法院職務法庭法官林文舟更是罕見首度發聲,呼籲懲戒法院應該停止審判聲請釋憲或是變更原審、考量是否刀下留人。

林文舟指出,司法改革早在民國88年就已看見「司法行政權力過度集中」的問題,但至今仍未真正解決。他表示,權力高度集中後,司法院長及各級法院院長對法官的升遷調動、職務監督、考核評定、甚至懲戒流程,都握有強勢影響力。表面上有各種制度設計,例如人事審議委員會、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評鑑等,但實務運作中,仍存在「上對下」的權力結構,使法官難以真正落實自治自律,也讓司法獨立承受壓力。

林文舟特別強調,法官懲戒制度存在「事由抽象、裁量過大」的問題。只要被認定影響司法形象,就可能面臨評鑑、移送甚至懲戒;而一旦遭到撤職、去職等重大處分,後果可能極為嚴重——不僅失去法官身分,甚至可能終身無法從事律師工作,等於被切斷整個法律職涯,「比一般公務員撤職更嚴苛」。他形容,這種制度設計本身就可能形成「制度性的霸凌」。

此外,他也提到「媒體先行定罪」的現象:當司法行政部門透過放話或訊息操作,使媒體在案件尚未釐清前就形成定見,當事人往往在社會輿論中先被定型,後續即使洗清,也難以翻身,形成另一種「媒體審判」與人格摧毀。

陳志龍教授指出,問題不只是個案,而是「司法職場霸凌的結構性問題」。他直言,最具權力的霸凌往往來自法律體系內部,而法律人因掌握制度與語言,反而成為最難被制衡的霸凌者。他強調,司法體系中常見一種現象:外表遵循制度、程序俱全,但實際運作卻是以「非人性的方式」對待人。這種傷害並非單一衝突,而是透過制度、程序、評鑑、媒體操作層層疊加,對個人造成全面性壓迫。

陳志龍進一步指出,本案涉及高度權力不對等的衝突,卻未能引入真正中立的第三方審查機制。名義上是法庭或制度處理,但實際上,相關機制高度同質、立場傾斜,並未形成真正的公正審判。他直指:「『有利不利,一律注意』本是法律人的基本原則,但在實務中卻常被反向操作。」他質疑,部分司法實務者刻意忽略有利事實、放大不利片段,甚至扭曲或拼湊證據敘事,導致真相被系統性掩蓋。

陳志龍以案件結果面向分析指出,依據刑法304條,若從行為結果與保護法益來看,該名法官的處置實際上保護了未成年人,結果是正向的,依法不應構成懲戒或強制責任。然而,制度卻反過來追究周靜妮,將「善意介入」定性為過失甚至違失,顯示懲戒制度已嚴重偏離比例原則。

他強調真正需要被檢討的,不是基層依法行事的法官,而是一套可被濫用、缺乏制衡、對內形成霸凌效果的司法行政與懲戒制度。當制度容許權力者無限上綱懲戒效果,卻無須負擔相對應的責任時,整個司法體系就會陷入「正常的人被摧毀、不適格的人得勢」的惡性循環。

曾建元表示,周靜妮於法官任內,長期承受高度行政與職務壓力,歷經多年身心狀況惡化,最終罹患憂鬱症與重度失眠,並多次住院治療。當時相關制度與觀念不足,無法提供足夠的支持與修復機制,而院長陳雅玲得知她罹患憂鬱症時,更拒不採信、視而不見,試圖以種種霸凌手段孤立、逼退她,以展現汰除不適任法官的修羅鐵娘子作為。

林文舟評論該案,認為周靜妮案並非單一偶發事件,而是反映出法院內部對「異議者」、「承受壓力者」缺乏包容與支持的結構性問題。當申訴機制無法被信任、心理支持流於形式,最終承擔後果的,往往是個人,而非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媒體報導,著重於結果與標籤,卻未能完整呈現長期壓力、身心疾病與制度運作之間的關聯,導致當事人承受來自體制與輿論的雙重傷害。這樣的現象,也讓人反思:媒體是否在無意間成為制度暴力的放大器,司法機關與媒體的合作是否更形同制度暴力的共犯結構?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陪審團協會常務監事吳景欽質疑,司法院對於霸凌疑雲的處理態度,顯示出高度矛盾與失衡。一方面宣示要調查、要改革,另一方面卻急於「滅火止血」,使相關制度淪為形式。他直言,在個案中,司法體系不僅未能接住承受巨大壓力的法官,甚至將其標籤化、孤立化,進一步加劇心理與職業風險。

吳景欽針對懲戒結果指出,撤職並停止再任用的處分,等同於徹底摧毀一名法官的職涯。然而相關裁定卻未呈現足以說服社會的具體論證與明確證據,反而充斥斷章取義與回溯式檢討的「誅心推論」。他質疑,如果用同樣標準全面檢驗,幾乎沒有任何法官能倖免。

臺灣人權智庫希望將焦點從「獵巫式個案檢討」,拉回到制度層次的理性討論。問題不只是「某一位法官發生了什麼事」,而是如果今天是她,明天還會是誰?討論重點涵蓋法官身心健康維護與輔導機制的現況與不足;法官職務監督、自律與評鑑制度的檢視;法院職場霸凌問題與申訴救濟的實效性;司法專業化與民主化,亦即法官多元進用與國民參與司法審判與監督等。

主辦單位呼籲,當申訴無門、救濟失靈,司法還能自稱正義嗎?唯有正視法官作為勞動者的身心健康、建立真正可被信任的支持與救濟制度,司法才能避免在無聲中流失人才,也才能真正守住人民心中的最後一道正義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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