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焦點評論經濟

預算執行率之迷思應當突破

預算被刪,閣揆招開記者會。

文/劉碩恩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學生)

  政府是一個巨大的國家機器,具有多種功能,並負起運作的責任,其中就包括了各項繁雜的業務。這些業務的執行不論是在人力、資源的取用或實踐上都需要金錢作為推動的基礎,而該如何規劃錢財的使用和分配,就需要編列預算。

    所謂預算,是指在一定期間內,為完成施政目標的財務計畫,在我國《預算法》第1條中提到預算係以提供政府於一定期間完成作業所需經費為目的。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而預算編列出的目的就是為了能夠順利施政,使政府以各項政策增進人民生活之美滿和安定。

    臺灣政府的年度預算以《預算法》為依據,由行政機關主導,立法院進行審議與監督。每年的預算編列通常在前一年展開,行政院會要求各部會根據國家發展目標、政策優先順序及資源分配情況提出預算需求。這些需求會進一步經過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統籌整合,確保編列過程符合總體財政框架,並避免超出國家財政承受能力。在行政院通過後,預算案提交至立法院審議,立法委員會根據各項政策目標的優先性與財政規模進行逐條審查與刪減,直至達成共識並通過總預算案。

    而為了確保經費運用的合法性與效率,並追蹤預算執行情況,行政院設有定期報告與績效檢討機制,透過分析各項計畫的執行進度與成果,適時調整政策或資源配置。其中預算執行率通常被視為衡量財政管理效率與政策落實程度的重要指標。一般而言,執行率高代表計畫推動順利且資源使用充分,但若過於追求執行率,可能導致預算年底集中花費,影響資金配置的實質效益。若執行率偏低,則可能顯示計畫推行不力、程序繁瑣或資金分配未達適當時效。

    預算執行率雖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其概念本身也存在一些缺點與限制。首先,執行率過於注重資金的使用速度,而非實際的政策成果或效益,容易導致「為花錢而花錢」的現象,特別是在年度結算時,可能出現集中支出以達成高執行率的情況,進而影響資金配置的合理性與使用效果,所以我們看到的一些不知所云的花費,可能都是為了達成預算執行率的消化手段。

    而執行率也未能全面反映計畫的實際執行情況與品質。一些長期或複雜的政策因涉及多階段程序或跨部門合作,可能在短期內無法達到高執行率,但並不代表政策無效。此外,過度依賴執行率作為評估指標,可能忽略了政策的深遠影響或其他非數字化的成果,進而導致公共資源分配過於傾向易於快速完成的短期計畫,削弱長期目標的推動力。

    編列的預算未被完全使用其實也有可能代表的是單位主管領導有方、能以節儉的方針帶領所處單位完成目標,但這樣高效率的表現在以預算執行率做檢視的現行制度下卻無法得到任何獎勵,甚至可以被視為是一種懲罰,因為來年可能被刪減預算,所剩的額度也無法彈性的挪用到其他業務執行項目所需的花費上。

    若要改善這一現象,或許其他國家在預算執行的彈性增減和補償機制上有值得我們借鏡的方式,例如日本的繰越制度及補正預算。

    繰越制度的內涵為若剩餘額度的資金屬於仍需執行的政策或計畫,且執行未能在該財政年度內完成,則可申請「繼續使用」機制(繰越明許費)。經過批准後,這部分預算可轉移至下一財政年度繼續使用。例如,一些公共建設或大型基礎設施計畫,因進度拖延或其他不可控因素,會將預算結轉到下一年以完成原定目標,日本學術振興會便是一個例子。

    補正預算則是針對原本已編列的年度預算進行修正或追加的預算案,主要目的是因應年度內出現的經濟變化、緊急情況或新的政策需求,為國家財政提供靈活調整的機制,會在年中進行審視和補正。而補正預算也需由內閣編制並提交國會審議通過,確保項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日本政府在處理預算時,藉由這些機制確保預算得到適當的使用及效率的提升,同時也增加了彈性調度的空間。在臺灣量出為入的基礎上,若是預算能參考這些處理方式提升增減的彈性,或許就能減低現有的預算執行率帶來的浪費問題,比如在計畫中期先行檢視完成度和進程,再進行原預算的更動,以符合現況,這樣便能降低在年末為了顧及計畫執行率而快速消化的大筆預算,將這些剩餘的額度收回國庫或是進行其他領域的補助及投資,提升他項國家實力。又或是將預算的使用期限根據計畫的執行時長合理的擴展,讓各項建設研究能在確保資源充足的情況下繼續開展。當然有許多其他例如獎勵節省的機制或是修正審核預算編列時的標準可以嘗試,目的都是為了能夠減少不必要的浪費,以及確保資金使用的紀律性和正當性,讓人民對於國家如何使用民眾辛苦賺得後繳納出的納稅錢有完整的認知。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