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法律專家:中國試圖透過法律戰窒息台灣
文/RFA
中國從2005年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到近期由「兩高三部」推出所謂的懲治「台獨22條」《意見》,被視為是中國為了多重目的對台發動法律戰的手段。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余茂春提醒台灣,要反制中國,必先建立中國是「敵國」而非「祖國」的概念。
美國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與台灣的國防安全研究院週五在台北舉辦「中國法律戰與反分裂國家法對印太區域的危害國際研討會」。
哈德遜研究所所長華特斯(John Walters)透過預錄視頻表示,2005年,中共頒佈《反分裂國家法》,進一步威脅兩岸關係,並對國際產生衝擊。該法案是中國持續擴大的法律戰重要組成部分,其中宣稱中國和台灣同屬一個主權領土。該法試圖通過包括軍事力量的非和平手段,建立統一台灣虛假的法律先例。
「這樣捏造的言論,與美國的‘一中政策’ 背道而馳,該政策一直是美國兩岸關係政策的基礎,包括《台灣關係法》在內,該法明確表明,台灣的未來將由和平手段決定,任何通過非和平手段解決緊張局勢的手段,都是對區域安全與和平的威脅。」
台灣的國防安全研究院執行長陳明祺致詞時示警,「從2005年的《反分裂國家法》,到最近大家非常關切的中共所謂的懲治’台獨22條’ 《意見》,這些都是利用法律的手段,不斷地對台灣進行壓迫。」 他指出,中國可能持續擴張其影響力,前幾天才發生中國強硬執法(扣押台灣漁船)事件。同時過去數月以來,中國也利用海警、海上民兵對周邊國家施壓,試圖讓中國不正當的主權主張,成為既成事實。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教授郭丹青(Donald C. Clarke)解讀,「22條意見」聲稱是以《反分裂國家法》和《刑法》為依據,其實,只是解釋中國《刑法》103條,也就是針對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刑罰。他提醒,此法適用於在地球上的任何國家的任何人,只要被中國視為鼓吹台獨思想都將觸法。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教授郭丹青(Donald C. Clarke)解讀,「22條意見」聲稱是以《反分裂國家法》和《刑法》為依據,其實,只是解釋中國《刑法》103條,也就是針對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刑罰。(截屏自國防安全研究院直播)
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教授郭丹青(Donald C. Clarke)解讀,「22條意見」聲稱是以《反分裂國家法》和《刑法》為依據,其實,只是解釋中國《刑法》103條,也就是針對分裂國家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的刑罰。(截屏自國防安全研究院直播)
王定宇:中國法律戰意在窒息台灣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與余茂春同場座談時指出,中國透過國內法、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形塑在法律上的優勢,也就是要透過法律戰窒息台灣。「 讓台灣在國際空間慢慢限縮,另外就是讓台灣的應變空間變小,包括像是(模糊)海峽中線問題,以及近日在金門、澎湖附近發生的狀況。第三,是要恐嚇台灣人,在心理戰害怕畏懼,讓行為按照它形塑的制約行動;最後是戰爭的合法性,侵略者不管是事前或事後,都會找一個合法性。」
台灣總統府發言人李問呼籲國際社會 譴責中國國內法武器化
台灣的總統府發言人李問也到現場發表聲明,呼籲國際社會必須共同譴責中國將其國內法武器化,透過這樣的方式,「中國可以針對(target)個人、標籤(label)個人,並因其政治信仰而在全球範圍內攻擊個人,甚至施以死刑。」畢竟,這些規範廣泛覆蓋範圍目標是在全球實施,正如同《香港國安法》。
「儘管中國無權也沒有能力在台灣執行這些規範,但我們仍需仔細評估它們對台灣公民可能帶來的威脅及影響。」李問表示,尤其是那些在境外旅行的台灣人,包括前往中港、或與中國有引渡條約的國家,甚至在中國設有海外員警機構的國家。必須對台灣公民的人身安全各種潛在問題保持高度警惕。
「《反分裂國家法》是非常壞的政策,甚至根本不叫法律。」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余茂春強調。
在談到如何反制中國的法律戰時,余茂春以美國的經驗為例,美國開放性社會有其優點,但也存在弱點,讓中國有可乘之機。中國利用美國法律程式,花大錢在莫須有的小事提告技術含量大的公司,其目的不在打贏官司,而是借由訴訟發現(discovery) 這些公司的秘密。台灣也可能面臨同樣的法律戰手段。
「你們一定要認清一點,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你們的‘祖國’,而是你們的 ‘敵國’。所以要加強內部防務,只要把這個概念建立起來後,就可以推動《反間諜法》 等。只要跟中共去談判就是’通敵’,‘敵國’概念非常重要。因為對方要把你吞併,你還在講妥協對話。對話可以是一個策略、但不是一個目的,」余茂春補充說。
圍堵中國 余茂春籲建立多邊機制
余茂春分析,1980年代,亞洲國家韓國、台灣、菲律賓等國相繼跟上民主化潮流,這是中國最害怕的事。中國許多學者研究學習認為,「美國是萬惡之首,把民主帶到亞洲。所以中國要摧毀的不是某個政策,而是美國這個國家本身,這是中國的戰略意圖。」
余茂春進一步解釋,美國在亞洲有很多好的經驗與體制,但是,最大的問題在於,美國與亞洲盟友的關係,幾乎全部是雙邊(bilateral)關係,很少有多邊(multilateral)關係。他舉例,北約就是最著名的multilateral collective defense (多邊集體安全)機制,32個成員國只要一個國家遭受侵略,其他國家就會一起抵抗。中國不喜歡看到大家抱團,或是共同發表「聯合聲明」。他推崇拜登政府推動的QUAD(美日印澳四方安全對話)、AUKUS(美英澳聯盟)多邊結盟關係,現在美國政府力圖把美、日、韓從雙邊關係變成三邊關係。
就像近期中國海上執法問題,不僅是台灣,中國與周邊的日本、菲律賓、越南等國都存在主權聲索爭議。「大家能共同形成多邊執法。尤其在國際海域它不受主權的限制,」他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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