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

阿里巴巴被罰182.28億元 釋放什麼重磅訊號

阿里巴巴被罰182.28億元 釋放什麼重磅訊號

文/多維新聞孫偉

4月10日,中國監管當局對阿里巴巴「二選一」壟斷行為做出行政處罰,罰款182.28億元人民幣。有專家分析稱,該案是中國平臺經濟領域第一起重大典型的壟斷案件,標誌著平台經濟領域反壟斷執法進入了新階段,釋放了清晰的政策訊號。

中國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的通報顯示,阿里巴巴集團實施「二選一」行為排除、限制了中國境內網路零售平台服務市場的競爭,妨礙了商品服務和資源要素自由流通,影響了平台經濟創新發展,侵害了平台內商家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構成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綜合考慮阿里巴巴集團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元。

同時,按照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向阿里巴巴集團發出《行政指導書》,要求其圍繞嚴格落實平台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內控合規管理、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方面進行全面整改,並連續三年向市場監管總局提交自查合規報告。

據中國媒體《經濟日報》4月10日報導,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時建中認為,平台經濟是數字技術和商業模式創新的結果,是數字經濟的典型樣態。平台經濟以資料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網路作為重要載體,在不斷進步的訊息通訊技術的推動下,提升著經濟效率,最佳化著經濟結構,代表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方向。作為平台經濟最為重要的主體,平台企業對經濟社會生活的影響超越了所有的企業型別和經營模式。

近年來,在激烈的競爭中,平臺經濟領域諸如強制「二選一」「大數據殺熟」「自我優待」「扼殺式併購」等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頻發,引發社會各方面廣泛關注。平台經濟是創新的產物,平台企業應該持續引領和推動創新,而不是阻礙和終結創新。創新的繁榮,需要有效的競爭機制和公平的競爭秩序。

時建中強調,該案件釋放了清晰的政策訊號,即國家在鼓勵和促進平臺經濟發展的同時,強化反壟斷監管,有效預防和制止平台企業濫用資料、技術和資本等優勢損害競爭、創新和消費者利益的行為,規範和引導平台經濟持續健康創新發展。該案的調查處理具有重要的標誌意義和示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