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國際經濟

習近平:中國決定加入《數位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中國領導人在G20峰會上提出COVID全球疫苗合作行動倡議

文/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週六在 G20 峰會上表示,中國已經決定申請加入《數位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中國領導人在北京以視頻方式出席了G20峰會。

中國外交部援引中國領導人的話宣佈:「中國高度重視數位經濟國際合作,已經決定申請加入《數位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他指出,中方願同各方合力推動數位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他同時還補充說,中國此前已經提出《全球資料安全倡議》。

習近平補充說:「我們可以共同探討制定反映各方意願、尊重各方利益的數位治理國際規則,積極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數位發展環境。」

《數位經濟夥伴關係協定》由新加坡、紐西蘭和智利發起,並於2021年1月正式生效。加拿大和韓國此前曾表示有意加入該協定。

連結:習近平:中國決定加入《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 – Sputnik 中國 (sputniknews.cn)

中方談提出《全球資料安全倡議》:將本著開放、包容的態度,聽取各方有益建議

文/中新社

就中方8日提出的《全球資料安全倡議》,中國外交部發言人趙立堅當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就此表示,中方將本著開放、包容的態度,聽取各方有益建議,共同推動在聯合國、二十國集團等多邊框架和地區平台與各方進行有益交流,以達成反映各國意願、尊重各方利益的全球規則。

  中方這一倡議的主要內容包括:維護全球供應鏈開放、安全和穩定。反對利用資訊技術破壞他國關鍵基礎設施或竊取重要資料。防範制止利用資訊技術侵害個人資訊。反對濫用資訊技術從事針對他國的大規模監控。不得強制要求本國企業將境外資料存儲在境內,不得直接向企業調取境外資料。企業不得在產品和服務中設置後門。

  趙立堅指出,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蓄勢待發,資料安全風險突出,全球數位治理面臨新挑戰。在這一背景下,中國提出上述倡議,目的是維護全球資料和供應鏈安全,推動數位經濟發展,為制定相關全球規則提供藍本。這一倡議也是中國為維護全球資料安全作出的承諾。「我們呼籲包括各國政府、企業在內的各利益攸關方支援中方倡議,共同擔當數位時代的全球責任,實現合作共贏、共同發展。」

  趙立堅進一步表示,加強全球數位安全合作,提高資料安全全球治理水準是各方現實需要。目前,全球已有100多個國家出台了資料保護法律法規,涵蓋了資料安全各方面問題,為資料安全全球治理打下了良好基礎。「可以說,制定資料安全全球規則恰當其時。」

  他表示,近年來,中國建設性參與聯合國、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東盟地區論壇等多邊和區域框架下資料安全討論。我們感到,各國亟需就資料安全這一普遍關注的問題加強溝通和協作,推進全球治理。正是出於上述考慮,中方提出了《全球資料安全倡議》,旨在為相關國際規則制定貢獻中國智慧,希望得到各方支持。

連結:中方谈提出《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将本着开放、包容的态度,听取各方有益建议-中新网 (chinanews.com)

DEPA對亞太合作意味著什麼

文/中國太平洋經濟合作全國委員會官網 

近期,智利、紐西蘭和新加坡先後啟動了《數位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簡稱DEPA)的國內法律程式,標誌著DEPA的實施進入倒計時。DEPA是上述三國6月12日通過網路進行簽署的,因其是世界上第一個數位簽署的重要國際條約而備受矚目。                                       

但DEPA的意義遠不止這麼簡單。回想2002年時,正是上述三國發起了「亞太自由貿易區」協定的談判。2005年,汶萊加入談判後,協議改名為「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SEP),上述四國被稱為「太平洋四國」(Pacific Four, P4)。在2009年美國等大國加入談判後,該協議名稱簡化為「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TPP),開啟了亞太合作中轟轟烈烈的 TPP和CPTPP進程。該協定覆蓋領域廣、標準高,不僅涵蓋國際貿易領域,還包括勞工、環境、智慧財產權、國有企業等敏感議題,因此被稱為「21世紀的貿易協定」,掀起了亞太合作的大波浪。

DEPA的由來與內容

數位經濟是指以數位技術和計算技術為核心和基礎的經濟活動,內容包括所有由網路和其他數位通信技術支援的商業、經濟、社會、文化等等。在這個數位化時代,數位經濟成為經濟活動的主要內容,幾乎整個經濟都要被數位化了。

紐西蘭為什麼要發起和簽署DEPA呢?對此,紐西蘭太平洋經濟合作全國委員會會長Brian Lynch認為,這是紐西蘭對多邊機制的新的、有創新的回應。具體來講,紐西蘭有三重考慮:近期目標是應對新冠疫情戰略的一部分,在新冠疫情導致企業家流動和物流受限的情況下,增強企業用「數位手段」來應對危機的能力;長期來看,DEPA將推動紐西蘭出口的多元化,減輕紐西蘭經濟今後面對類似危機的衝擊。從戰略上看,DEPA是對保護主義的回擊,希望增強多邊主義、減少單邊主義和雙邊主義。

DEPA由十六個主題模組構成,包括商業和貿易便利化、處理數位產品及相關問題、資料問題、更廣闊的信任環境、商業和消費者信任、數位身份、新興趨勢和技術、創新和數位經濟、中小企業合作、數位包容性、透明度和爭端解決等。這些內容涵蓋在數位時代支援數位經濟和貿易的方方面面的內容。比如,支援工商界的無紙貿易,加強網路安全,保護數位身份,加強金融科技領域的合作。DEPA也有章節應對市民和社會關注的問題,比如個人資訊的隱私、消費者保護、資料管理、透明和開放等問題。

DEPA的條款有些是三個簽署國早前的協定中已有的內容,有些是新的內容。比如數位包容性,比傳統的貿易協定中的電子商務章節,或者WTO當前的電子商務談判中的內容更有雄心些。該協定也是一個「活」的檔,可以隨著貿易政策和電子商務樣式的發展而修改。

DEPA與TPP/CPTPP協定中的「數位經濟」一章相比,內容更全面,規定更細緻,是TPP/CPTPP協定中數位經濟條款的升級換代,反映了在數位經濟快速發展的當下,國際數位貿易規則的與時俱進。

DEPA與全球數位經濟主導權之爭

數位經濟和技術,比如大資料、萬物互聯、人工智慧、機器人、區塊鏈和雲計算等,為全球經濟提供了廣泛的機遇來促進創新和繁榮。數位技術推動的社會進步可能會促進世界實現平衡、包容、可持續、創新和安全增長。資料流程通在全球經濟活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跟世界經濟中的中、美、歐三大板塊一樣,全球數位經濟也是中、美、歐三家起著主導作用。世界前十大數位科技公司,基本上被中美兩國佔據。中、美、歐三極對數位經濟的主導權之爭,可能會持續相當長時間。從現在的勢頭看,其他國家難以參與競爭。

Statista網站資料顯示,2019年全球數位產業排名中,中國以25萬億美元排名第一,美國第二19萬億美元,英國第三3.2萬億美元,日本第四3.1萬億美元,德國第五2.5萬億美元,韓國第六2.1萬億美元,法國第七1.8萬億美元,印度、加拿大兩國均超過1萬億美元。IDC報告顯示,2025年,全球資料量增長至175ZB,中國將憑藉27.8%的比例佔據第一。

跟數位經濟的快速發展相比,全球數位經濟規則的制定則明顯落後於時代,WTO在此方面幾乎毫無作為。在全球數位經濟規則的競爭中,「聯盟化」趨勢取代了「全球化」,各主要成員利用自己的實力和優勢,組建自己的數位經濟技術共同體。當前比較成型的有「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和「英國—日本—亞太」兩個數位經濟共同體,中國基本上要自成一極。

海量資料流程轉於三大數位經濟共同體之間,三者間形成標準介面與聯合磋商審查機制,並根據商業利益動態調整。在數位經濟共同體中,資料跨境自由流動意味著貿易互惠、市場開放、資源互補、創新共用、科研互信。資料加速流動將帶來商品、服務、資本、人才等所有生產要素的聯盟化。非聯盟的科技企業將付出數倍成本在強監管、強治理區域內來開展業務運營,並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

中國不僅強調國內的數位經濟建設,也將數位基礎設施作為援外的重要內容。中國將領先全球的雲計算、AI平台、移動互聯網應用市場分享給一帶一路國家,通過「數位基建援外」説明發展中國家建立數位經濟基礎設施,讓所有友好的數位經濟共同體成員國用上經過中國大市場檢驗的5G、AI、物聯網、雲計算基礎設施,助力成員國發展自己的本地數位經濟應用生態。

為避免全球數位經濟的分裂局面,WTO和APEC一直在努力。2017年,APEC領導人意識到數位經濟和技術帶來的巨大變化,通過了《APEC互聯網與數位經濟路線圖》(AIDER),希望促進成員經濟體之間的技術和政策交流,促進創新、包容和可持續的增長,彌合APEC地區的數位鴻溝。

《路線圖》 為APEC設置了密集的和眾多的相關議程, 包括:

數位基礎設施的開發;

互通性的推廣;

通用寬頻介面的使用;

開發整體的政府政策框架,以推動互聯網與數位經濟;

推動影響互聯網與數位經濟的規制的一致與合作;

推動創新、促成技術和服務的應用;

加強資訊和通信技術(ICTs)的可信和安全應用;

在尊重相關的國內法律法規的同時,為了發展互聯網與數位經濟,便利資訊與資料的自由流動;

加強互聯網與數位經濟的包容性。

跨境資料使用的規模正在迅速擴大,涉及領域眾多,比如基於網購結算資料來精准投放廣告,利用出口到海外的汽車行駛資料研發自動駕駛技術等。但當前的中美貿易摩擦和全方位博弈讓APEC的努力蒙上了陰影。據《日本經濟新聞》8月21日報導,美國已向APEC成員提出了修改有關個人資料規則的方案,即APEC成員就企業跨境轉移資料締結的跨境隱私保護(CBPR)體系,將CBPR體系獨立於APEC框架外。美方當時給出的理由是讓巴西等非APEC成員也有加入的可能,不過其目的更可能是將本為APEC成員的中國排除在外。這可能加速世界在互聯網層面的進一步分裂

CBPR體系包括美國、日本、澳大利亞、新加坡等9個國家和地區。簡單來說,CBPR促進個人資料跨境流動的基本邏輯是,如果位於不同國家的不同公司,統一承諾並遵循APEC隱私框架提出的九大個人資訊保護原則,則個人資料在這些公司之間流動就應該不受阻礙。由於這些公司都通過同一套原則來保護個人資訊,那參與CBPR的國家就不得再以保護個人資訊為由,阻礙個人資訊的跨境流動。各方對於這一體系的利用還處於起步階段。在中美脫鉤的大背景下,美國選擇此時將CBPR體系獨立於APEC之外,其目的非常明顯。

為推進《APEC互聯網與數位經濟路線圖》,太平洋經濟合作理事會(PECC)的「APEC後2020課題組」建議APEC優先推動2030年在亞太地區建立統一的「亞太數位市場」,得到了亞太地區各個次區域和不同的利益攸關者的共同支持。PECC的相關調查表明,針對這些關鍵問題,大家強烈希望挖掘潛力來合作,並共同行動。在人工智慧、機器人、區塊鏈等關鍵問題上,地區的政策相關者還是希望APEC能應對和列出共同的優先領域。換句話說,APEC不僅應該繼續作為傳統上孵化器的角色,更應該加強應對這些快速發展的新技術。

DEPA對亞太合作的意義

DEPA反映了智利、紐西蘭、新加坡等中小國家在數位經濟時代不甘心受大國擺佈、積極制定數位經濟規則的雄心。這些抱有相同思想的夥伴國希望通過合作,在數位時代打造新的貿易框架。在傳統的經濟貿易領域,這些小的經濟體做不到去引領規則,但在新的數位經濟領域,這些簽署國希望打造一個數位經濟協定的樣板(a model digital economy agreement),為新時代提供一個可以預期的規則。

DEPA為大國在難以妥協的情況下提供了合作舞台。開放性是DEPA的一個重要特徵。DEPA號稱對其他經濟體開放,只要這些經濟體達到了DEPA的要求,就可以申請加入。事實上,就在DEPA簽署前後,已經有一些國家表明了加入DEPA的意向,有的是APEC成員,有的不是。

這是DEPA意義的關鍵。從P4到TPSEP,再到TPP和CPTPP,「開放性」是其成功的基礎。這些協議都歡迎APEC和非APEC成員參與。這表明這些發起國的目標是建立自由貿易區、制定新規則,達到成員間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智慧財產權以及投資等領域相互給予優惠並加強合作的目的。

DEPA也為亞太合作開闢了新領域,必將推動《APEC互聯網與數位經濟路線圖》的落實。APEC就像當年重視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一樣,重視數位經濟領域的合作將是後2020議程的核心內容。比如,今年APEC主席國馬來西亞格外重視數位經濟問題,提議APEC通過創造一系列機會,聘請數位經濟領域的專家,開展研究共同創造有利的決策環境。馬來西亞還希望通過在APEC範圍內的多邊利益相關方合作,吸引數位經濟專家、企業家、學術界、公司、風險投資者、法律專家和政策專家與APEC政策專家互動。

當前,全球經貿舞台上烏雲密佈。DEPA正是意志相同的幾個小國對多邊主義的有力推動,就像早年的P4、TPP一樣。在亞太地區合作進程中,在APEC後2020議程中,DEPA會發揮怎樣的作用,會給本地區的數位經濟發展及數位經濟規則制定帶來怎樣的影響,是否會掀起TPP般的「滔天巨浪」,我們拭目以待。

中國太平洋經濟合作全國委員會  楊澤瑞

連結:DEPA对亚太合作意味着什么–中国太平洋经济合作全国委员会官网 (pecc-china.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