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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欣如 / 公私立大學合併的挑戰與契機:以清華、中華大學為例

清華大學將整併中華大學

文/黃欣如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學生)

         本文以近期中華大學將全數校產贈與國立清華大學為寫作主軸,而以公共管理中的公共選擇理論探討兩校合併中教育部的政策角色,並與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及華夏科技大學合併案做一比較。

         國立清華大學在113學年度第2次校務會議2024年12月10日以74票全數通過「本校與中華大學整併意向」,清華大學秘書處發出新聞稿表示將與中華大學接續討論整併具體規畫, 預計於2025年向教育部提交計畫書,同時也感謝中華大學捐贈校地及校產,將秉持中華大學董事會私人興學的初衷,在中華校地設立「清華科技園區」,持續推動研究與教學。

        清華大學與中華大學於2024年2月開始接觸討論整併事宜,雙方互訪後成立專案工作小組,初步評估公私整併可行性、資源活化與整合效益等事項,並將評估結果帶回校內進行相關程序討論,逐步形成共識。此案也獲得本校校友總會的積極支持。

        在現行的大專院校整併中有兩種整併的模式及三種類型,整併模式的話有新設合併與存續合併,新設合併是指合併後成立一所新設國立大學,並另定新校名,像是國立高雄科技大學為此案例之一,高雄科技大學為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及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三所公立的科技院校整併而成,也是臺灣首個三所學校合併案例。存續合併是指合併後擇一校存續,其他學校變更為存續學校之一部分,像是本文介紹的國立清華大學,原先已合併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將此更名為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現討論接收中華大學的校地及校產,未來將在原中華大學的校地成立「清華科技園區」。      

        在現行的《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並未提及公立與私立院校的合併該如何進行 ,而國立臺灣科技大學與華夏科技大學兩校協議通過後直接上交計畫書到教育部,由教育部主導的合作案事宜。但由此看來公立及私立院校的合併更多時候是由兩校研議,未有相關的法規可以遵循,至多也只能借鑒《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參考公立院校之間整併的經驗,研議過後的計劃書提交到教育部後,由教育部審核及作為該計畫的領導人接手後續兩校的整併事宜。

        根據公共選擇理論,政府是政策制定和資源分配的核心參與者。在清華與中華大學的整併案中,教育部作為中央政府的代表,扮演了整併過程中「規則制定者」和「資源分配者」的角色。儘管現行的《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未針對公私立大學整併提供明確的規範,教育部依然需平衡公共資金投入、土地與校產使用效益等問題。政府在審核整併計畫時,可能面臨既要尊重私校自主性,又需保障國有資產合理運用的壓力。

  以臺科大與華夏科大的合併為參考,中央政府的主導性可能導致政策執行的路徑依賴。例如,在臺科大案中,教育部直接領導整併計畫,確保資源整合的效益最大化。對清華與中華大學而言,教育部可能持續參與「清華科技園區」的規劃與資金分配,並通過政策工具促進園區內科研成果的產業化,實現政府既定的高等教育提升目標。

  在清華與中華的整併中,中央政府有機會透過政策支持與制度創新,為未來的公私整併模式樹立範例。例如,「清華科技園區」的設立,不僅是教育資源整合的體現,更可能帶動區域經濟與科技創新的雙向發展。同時,藉由這一整併案例,政府可推動相關法規修訂,為其他公私院校的合作提供法制化的參考基礎。

        國內第一件公、私立大學的整併案,是教育部於2023年通過的臺科大與華夏科大整併案,等到華夏學生原校畢業、學校退場後,再由臺科大接手。教育部建議未來的公私合併也可採取類似的模式,清大華大合併案也將參採以上整併模式進行。中華大學的校產贈與雖是善意之舉,但如何避免未來土地開發收益被認為不符捐贈初衷,將考驗教育部及清華大學的資源分配決策。

        至於公私立大學在管理模式、校園文化及學術風格上存在的差異,如何協調師生的適應問題以及校地資源的最佳利用,在臺科大併華夏騰籠換鳥、要地不要人的處理方式中都不會存在,清大併華大當亦復如此。清大不願留用的華大教職員資遣安排,華大校務基金應當要有所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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