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雨詩專欄焦點評論

廖雨詩 / 當造謠成為低成本工具,民主還剩下什麼防線?

曹興誠

文/廖雨詩

在高度對立的公共環境中,造謠早已不只是資訊失真,而是一種被反覆運用、成本極低的攻擊手段。它不需要完整證據,也不必經過嚴格驗證,只要敘事夠刺激、情節夠難堪,往往就足以把一個人推向被圍觀、被審判的位置。

這類操作的核心,從來不在於真假本身,而在於羞辱是否成功。一旦輿論焦點被引導到私德、隱私或難以自證的細節上,原本該被討論的公共議題便被有效轉移。造謠的目的,不是說服對方,而是讓對方在輿論場中「站不住」。

近日曹興誠所捲入的爭議,正清楚呈現這種操作的樣貌。無論後續的法律判斷為何,事件本身已顯示,只要指控足夠聳動,即便真假尚未釐清,羞辱效果往往已經完成。

然而,這類事件真正令人不安的,並不只在於名人是否能承受,而在於多數人其實承受不起。

對高度知名的公共人物而言,尚且可能因其能見度而引發討論、獲得部分支持者聲援;但對多數一般人來說,遭遇造謠與抹黑時,最常見的選擇反而是沉默。不是因為沒有委屈,而是因為他們清楚,一旦提告、公開說明或試圖反擊,往往只會引來更多流言、更多跟風攻擊,甚至讓原本有限的傷害被無限放大,嚴重干擾正常生活、工作與家庭。

在這樣的現實下,造謠者幾乎不必承擔等量風險。他們不必提出完整、可受檢驗的實質證據,只要故事夠吸睛,就能快速擴散;反之,被造謠者卻被社會期待主動自證清白——解釋私生活、澄清細節、證明自己「不是那樣的人」。這種正義邏輯的顛倒,使造謠成為一種極具效率的公共操作。

而不可忽視的,還有部分大眾在這類事件中所展現出的「看好戲」心態。當羞辱性指控出現時,圍觀往往快於查證,轉傳快於思考,嘲諷快於判斷。對某些人而言,事件是否屬實並非關鍵,重點在於情節是否足夠戲劇化、主角是否知名、是否能成為談資。

在這樣的氛圍下,即便沒有直接散布不實訊息,冷眼旁觀、幸災樂禍,甚至順勢附和的行為,本身也在無形中降低了社會對造謠的道德警戒線。落井下石被包裝成幽默,轉述謠言被視為中立,質疑受害者反而成了理性。於是,原本應該被共同警惕的手段,逐漸被稀釋為一場可供消費的公共娛樂。

正是在這樣的文化背景下,制度的回應顯得格外關鍵。台北地檢署此次作出的不起訴處分,在法律技術上或許自有其判斷基礎,但其客觀效果仍值得社會冷靜檢視。

當制度只聚焦於影像是否「技術上造假」,而未能正面回應羞辱性揭露本身的公共正當性問題,實際上等同於對這類操作降低門檻。對造謠者而言,風險可控;對被造謠者而言,壓力卻是長期且不可逆的。

更值得警惕的是,當社會輕率地以「他能承受」、「他本來就有爭議」來合理化這類手段時,實際上並非只在評價個案,而是在默默地降低所有人被制度保護的門檻——無論是否擁有話語權。在這樣的環境中,話語權不再必然是保護,反而可能成為被放大的風險來源。

民主社會的核心,從來不是只保護討人喜歡或立場正確的人,而是即便對某個人沒有好感、即便對其主張有所保留,也仍然拒絕接受以造謠、羞辱與私密曝光作為公共工具。一旦社會開始只在乎「他值不值得被救」,而不去追問「這種手段本身是否錯誤」,民主的防線就已經出現裂縫。

今天是曹興誠,昨天可能是學者、公共參與者,
明天,或許就是任何一個不夠沉默、不夠配合的人。

當造謠成為被默許的手段,當旁觀與跟風成為最安全的選項,公共討論所流失的,將不只是一個人的名譽,而是整個社會對公義、比例原則與制度自我約束的共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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