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選舉中的國家資源濫用
文/曾建元 (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台灣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理事長)
選舉,是民主國家由人民以自由意志集體決定行政權與立法權歸屬的權力轉移機制,政黨或政治工作者在選舉中競爭選民的選票,以票數認定選舉結果。
選舉涉及權力轉移,選舉行政的公正性緊要攸關。執政者利用國家資源從事競選活動,就嚴重涉及選舉的公平性問題。
選務行政由國家主持與執行,一旦無法維持行政中立,選舉的公正性極易受到質疑,甚至有執政黨不法干預選務行政影響選舉結果之情事,此則將損害到民主國家的體質,動搖人民對於國家的信心。
執政者介入選務行政,偽造選舉結果,或是利用國家機器為特定候選人進行宣傳,是選舉中最常見的國家資源濫用情形。以台灣的歷史為例,1977年中壢事件,即因為桃園縣中壢市選務人員塗汙反對人士選票造成廢票被當場發現,憤怒的選民乃起而攻擊警察,為了栽贓反對運動,政府動用憲兵便衣焚燒警察局,製造暴力鎮壓的藉口。當時政府還偽造選民名冊,派遣軍隊頂替人頭進行投票。該次縣長選舉由反對人士許信良獲勝。中壢事件鼓舞了群眾,開啟了台灣街頭運動的序幕。
台灣過去常見的國家選舉舞弊,大概有這幾類:
一、不公平競爭:
1.公共媒體宣傳偏向執政黨或親政府人選;
2.以司法手段剝奪反對人士參選資格;
3.政府官員挪取國家資源用於競選。
二、作票:
1.選務機關製造假名冊,動員軍隊冒名投票;
2.選務人員監守自盜,代未領票的選民領票和投票。由於領票查驗身分需要
按手指印,選務人員為省時間,常常十根手指頭並用按指印,這個動作被戲稱為「彈鋼琴」;
3.加印選票,選務人員利用空檔時間投票給執政黨;
4.由選務人員直接用沾滿油墨的手塗汙反對黨的選票,造成廢票。
5.唱票與計票不實。
要避免國家資源濫用,應當建立政治中立的選務機關,始能實現選務中立。
其方法為:
一、在法律上,基於文官行政中立原則、司法獨立原則、軍隊國家化原則等,建立選務中立原則,進而發展出公共媒體政治中立原則,要求政黨、政府、軍隊退出媒體經營,而以獨立機關中央選舉委員會落實選務中立原則。
二、在政治上,透過政黨間動態權力制衡、多元媒體競爭、公民社會團體批評、選務程序面向選民而公開透明,保證選務中立。
三、選舉實務上,
1.全國和地方公共廣播電視媒體依法不得提供政黨、候選人播送競選廣告,但應公平公正新聞報導與邀請參與節目;無線電視台開放公辦政見會轉播;
2.由政黨及候選人推薦監察員,派駐各投票所:
a.參與地方選舉委員會選票監印流程,進行選票點交;
b.監督各投票所投、開票過程。
2024年台灣選舉的問題,已不在選務中立,而是外國介入選舉,挹注資源於特定政黨或候選人,或是以政策或政治行動威脅利誘影響選民決定,這是台灣民主有別於一般國家的特殊性。儘管如此,台灣在建立政治中立的選務行政,以及遏止執政者濫用國家資源於宣傳拉票的競選行為上,仍有值得各國參考之處:
- 台灣選務中立因有政黨參與監督而獲得普遍信任。
- 台灣選民嫌惡政府干涉媒體和濫權操作選舉,在野黨的揭露或質疑,會促成選民以選票制裁執政者。
四、台灣媒體發達,政治競爭激烈,公職人員當選後即在為連任努力表現,形同競選,國家資源以政令宣導形式為執政黨公職人員進行宣傳,實務上實難以認定是否為選舉行為。
PS.本文英文稿Abuse of State Resources in Elections宣讀於2023年12月7日上午尼泊爾聯邦共和國選舉委員會(The Election Commission, Nepal)與亞洲自由選舉網絡(Asian Network for Free Elections)假尼泊爾加德滿都雅克和雪人酒店(Hotel Yak & Yeti)杜爾巴廳(Durbar Hall)合辦之第六屆亞洲選舉利害關係人論壇(Asian Electoral Stakeholder Forum)《建立永續民主:應對選舉挑戰和機會》(Building Sustainable Democracies: Addressing Electoral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選舉中金錢的影響」(Influence of Money in Elections)分場次。感謝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暨中國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博士班研究生戴卓賢代為宣讀。
民國112年12月6日12時
台北晴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