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建元/ 文學與自由
文/曾建元(國立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暨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兼任副教授、華人民主書院協會理事長)
「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如我不在,乃無所思,我在,方有所思。思想的自由,證實了人的存在,如果如馬克思(Karl Marx)在《〈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Introduction to a Critique of Hegel Philosophy of Right)中所說者,「人是人的最高本質」,那人的本質,就首先應當是精神內在的自由,進而有外在行動表現的自由。
精神自由,無論是以良心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或是表現為言論自由、創作自由、出版自由、宗教自由、集會結社自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人性所在。然人作為社會性的存在,人的自由互為條件,「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則保障「每一個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為基本原則的社會形式」,是實現人的自由全面而充分發展的制度條件。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是憲政民主國家對於維護人民基本自由權利的鄭重許諾,也是人民通過締結社會契約所要實現的價值目標和制度保障,而基於憲政主義進一步打造的得以實質維護每一個人的自由的社會,是自由實現的客觀條件,共產主義的烏托邦空想,以為廢除私有財產便可解除資本家的剝削,達到人的真正平等,殊不知,權力的作用,使公有財產的支配者也因擁有了生存資料的支配權,而擁有了宰制無產者的權力,人類付出慘痛的歷史代價,證明保障私有財產和維護人性尊嚴的基本社會保障,並且矢志不渝、維護精神自由的民主與法治,才是人類自身向自由的人性全面復歸的通道。在個人自由的基礎上,人們在群體生活中相互尊重、相互幫助,還要藉由公共利益的協調,限制權利的濫用,也才有每個人自由最大化實現的可能。至於精神靈性的提升,乃至於達到彼岸、完全擺脫肉體物慾羈絆的靈魂自由,那不是世俗政治的課題,是屬於超越的神學的範疇,世俗國家的責任,也在保障每個人有追求宗教信仰的自由,這樣的人類社會、這樣的國家,才是我們在此岸世間所要追求以及所能做到的自由人的聯合體。
文學書寫、藝術創作,是人的精神自由的審美創造活動,這一精神活動,要通過出版自由、藝術自由、傳播自由的保障,才能外化為人們可以佔有、交換和共享的精神資產。這種精神領域審美的體驗,那才是人的精神自由的極致境界,也是精神自由最純粹最真實的所在。而令人悲哀的是,專制的統治者為了根本消除人們的獨立意志、反抗意識,型塑忠誠恭順的精神奴隸,往往從限制表現自由做起,禁止言論、創作、出版、傳播等等、而欲藉此箝制人們的心靈,使他們因無法表現而禁錮了內在的精神活動,甚至使人們因畏懼遭受報復而在內心自我審查,不敢思想、不敢喜悅、不敢憤怒、不敢悲傷,沒有受想行識、沒有愛恨交錯,讓人不成其為人。我們要感謝那些為了自己高貴的精神自由以及維護人們基於人性的普遍感性與理性能力的中文文學作者們,用他們的筆,在國家巨大權力的監控和社會的集體恐懼與無知下,爭取了至少是自己頭頂上一片天空與內在無限浩瀚淨土的自由,見證了人堅定不移的本質,為人們對過去的記憶和對未來的追求,留下奮鬥的希望。
113年前,辛亥革命在中國建立了憲政主義國家,他們那一代人對中國的民族文化和憲政國家自由民主生活的想像,一百多年後,只有機會在台灣部分實現。台灣是一個連出版法都不存在的自由國度,是所有自由的中文創作者心靈最後的家園。歡迎獨立中文筆會2023年年會在台灣召開,我要向您們高貴而不屈的自由精神致敬,也請您們一起來認識與欣賞識台灣人為自由創作奮鬥的過程與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