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糟蹋的《中華民國憲法》
文/蔣德綱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6年12月25日施行,運作73年後,民國109年12月12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關了中天新聞台,政府被質疑侵害言論自由「違憲」;同月12月31日,行政院對地方政府食安自治條例「萊劑零檢出」,也喊出「違憲」。民進黨政府對《憲法》的理解跟人民很不同,《憲法》究竟是保護人民還是政府的護身符?
2020年12月12日NCC關了中天新聞台,民進黨政府被質疑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沒想到19天後,12月31日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大陣仗搬出救兵《憲法》,宣布地方政府制定相關的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的規定者,違反《憲法》並牴觸中央法規,無效。輿論痛批羅大律師何時變身大法官了嗎?
《中華民國憲法》當然是約束國家機器行使權利,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免受侵害、保障人民食安與健康。但從民進黨政府前述兩次事件,《憲法》卻成了政府戕害人民的武器、卻成了政府爭議政策的護身符!人民對《憲法》的理解,顯然與民進黨政府大不相同。
我們要問,運作73年的《憲法》,究竟保護的是人民、還是政府?如若民進黨政府詮釋《憲法》而引發災難,誰來救救《憲法》?能靠司法院大法官嗎?還是一個懂法律又有權力的超級大總統?
憲法第11條、15條、23條都有明定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工作權、財產權,也有約束這些權利的限制。大法官釋第678號已說明人民的言論自由「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釋613號針對NCC組織與權責也明確賦予獨立機關超然地位,做為保障言論自由的制度設計。但是,中天新聞台在沒有觸犯任何一條中華民國法律,卻「不予換照」,有符合「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嗎?
然而, NCC主委不聽話,就換個聽話的。那麼與NCC具有相同獨立性的司法體系法官若不聽話,會不會換個聽話的法官呢?最高行政法院院長「碰巧」就換人了,而且是內舉不必親地換上「自家人」蔡總統表姊夫吳明鴻,行政法院職司人民與政府之間的行政訴訟,瓜田李下不避嫌,日後無異於斲傷司法公信力。
那麼能靠一個懂法律又有權力的超級大總統來救救《憲法》嗎?
總統蔡英文在新年文告提到萊豬解禁爭議說:「為什麼過去的政府做出了開放的承諾,卻無法落實。台灣是依賴貿易生存的國家,這個歷經三任政府的難題,已經沒有迴避不處理的空間。因此,我要用最謙卑的心情,請所有國人同胞體諒,也希望大家能夠理解我們再三斟酌後的決定。」
推給「歷經三任政府難題」顯然是台灣領導人的歷史共業,不過,前幾任政府有把關、有降低風險的配套,現在民進黨政府是搬《憲法》當救兵「萊劑零檢出,違憲!」。
蔡總統始終沒講清楚的是美國給了什麼壓力,還是總統大選投桃報李還人情?2016年說「謙卑、謙卑、再謙卑」,2020年提「最謙卑、請體諒」,連《憲法》是保護人民還是保護政府都搞不清楚,謙卑得只剩下傲慢,人民吞忍還要再體諒誰?先來救救被糟蹋的《中華民國憲法》吧!
(作者蔣德綱/台灣國際戰略學會副研究員,本文首發匯流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