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傳毅快評》F-16自傷另一個可能原因
文/譚傳毅
花蓮空軍基地1架F-16V戰機在執行空中機砲射擊打靶時,疑似遭到自身20釐米火神機炮射出的炮彈破片傷及機身也不能排除另一個比較離奇的原因:被自己發射出去的炮彈打到。
1956年9月21日,美國海軍一架F-11戰鬥機在空中進行20釐米機炮射擊。當戰機按照要求從2萬英尺高空俯衝到1萬3千英尺處對地射擊,之後戰鬥機繼續俯衝至7千英尺高度。不幸的是,這架F-11就在7千英尺的高空遭遇了自己剛剛打出來的炮彈;結果飛機遭受創隨後墜毀,飛行員摔斷了一條腿,僥倖逃生。
之所以發生,主要原因是炮彈打出去後,受到空氣阻力減慢了速度,並呈弧線下落,而戰鬥機本身在俯衝時速度過快,陰錯陽差撞上自己發射的炮彈。
後來這位飛官繼續駕駛F-14戰鬥機,又被自己發射的麻雀飛彈擊中。1973年6月20日,這位倒楣的飛官駕駛F-14試射麻雀飛彈,飛彈打出去後回頭衝著F14飛過去,並將其擊落。還好飛官在被擊中之前跳傘逃生。
接著在2019年1月,荷蘭1架F-16以6管「火神」機炮對地射擊,也被自己的炮彈擊中,而且對自己的機身造成了相當大的損傷。所幸的是戰鬥機隨後安全著陸,並沒有發生災難性的事故。
有人會問,火神炮彈速度可達3馬赫,而F-16最多2馬赫,2馬赫的F-16怎麼追上3馬赫的炮彈?到現在為止還是個謎。
俗話說行船走馬三分險,在陸地在海洋尚有風險,更何況是在腳不著地的空中?我們對於飛官必須要有更多的尊敬。
(本文首發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