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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裕明快評》中美貿易戰的法律武器

大陸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shutterstock)
大陸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shutterstock)

文/蔡裕明

大陸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被視為中國版的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旨在因應數位經濟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規範個人資料的蒐集、儲存使用與共享之規範。

從2017年迄今,大陸已訂定並實施多部與數據安全相關法律。包含《網路安全法》、《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個人金融信息保護技術規範》、《數據安全法》與此次《個人信息保護法》。其中《數據安全法》與《個人信息保護法》,是對岸管理網際網路的兩項重要法規,明定中國境內運營的國內外公司均有遵守的義務。

該法規定,處理個人信息應有明確、合理目的,並應限於「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數據,「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其中涉及個人信息處理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應將收即予產生之個人訊息儲存於中國境內,若需向境外提供者,應先通過國家網信部門之安全評估。

大陸重視個人訊息與數據的安全與隱私,具有「國安」層次的考慮與需要,可能成為中美貿易戰的法律武器。台商應重視相關資訊與動態發展,為可能的挑戰提早做好準備。

(本文首發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