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 賴清德重轟立院違憲亂象史無前例

文/上報王晨芝
總統賴清德今天(29日)於新竹發表以憲政體制為題的「團結國家十講」第三講,主題聚焦「憲政制度」。他在演說中提到,自第十一屆立法院就任以來,頻繁通過違憲與高度爭議法案,他感慨說,「我當過四屆立法委員,我沒有看到立法院通過法律,竟然會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這麼多機關的憲法職權,台灣有史以來,過去從來都沒有。」此外,他在演說的尾聲,引用諾貝爾和平獎勞拉珍亞當斯的名言「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他說,2024年青鳥行動、2025年大罷免,都是台灣社會珍貴公民力量,目的是恢復國家秩序、阻止共產黨併吞、守護國家。
賴清德在演說中回顧歷史指出,國民政府原於1936年提出《五五憲草》,但因抗日戰爭延宕,直至1946年12月25日才由制憲國民大會通過《中華民國憲法》。然而,憲法施行未滿一年,便因國共內戰相繼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與戒嚴,導致憲政體制凍結。直到1990年野百合學運興起,提出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等訴求,才推動七次憲改,奠定台灣今日的民主基礎。
賴清德話鋒一轉,他批評自第十一屆立法院就任以來,頻繁通過違憲與高度爭議法案,其中「國會擴權」更已被憲法法庭於113年以憲判字第9號裁定違憲,實質侵犯總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之權力,甚至也影響人民的權利,經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宣告違憲,他感慨地指出,「我當過四屆立法委員,我沒有看到立法院通過法律,竟然會被判決違憲,而且侵犯這麼多機關的憲法職權,台灣有史以來,過去從來都沒有。」
他進一步舉例說明,國會要求總統定期進行國情報告,並無憲法依據;立法院擴大調查權、強制人民出席聽證會,已侵害人民自由權;針對行政官員的「反質詢」及「藐視國會」條文,也早已超出憲法對立法權的授權範圍。
賴清德指出,不只國會擴權被宣告違憲,立法院還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大幅削減中央財源,導致中央施政困難,也讓財政弱勢地區更難取得資源;修正「憲法訴訟法」癱瘓大法官、司法院,以及人民的憲法權利;修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變相提高罷免門檻,限縮民意監督以及憲法保障的民主參與;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衝擊退撫基金財務,影響現職及退休人員權益。
他也提到,國會通案統刪「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要求行政院自行刪減636億餘元,儘管行政院依憲法提出覆議,立法院卻未把握修正改過之機。他也依憲法賦予總統的權責,召集五院會商國政,明確憲政分際,共同尋找解決問題之道,但立法院依舊故我。
「醫治民主之弊,唯有更民主」,賴清德引述諾貝爾和平獎勞拉珍亞當斯明言,表示立法院情況是民主的問題,只有更民主才有辦法解決讓國家更進步,他也曾經說過,民主的紛爭要用更大的民主來解決。
賴清德解釋,第一、是憲法法庭的判決,讓立法院知道他的權限在哪裡、其他院的權限在哪裡,經過一次一次憲法法庭判決,憲政之間相互尊重制衡會更明確,國家憲政體制會更鞏固;第二、是公民直接民權、深化民主,一起匯聚更大的力量,守護民主台灣、守護下一代的未來。
他特別點出,台灣社會在歷次民主運動中展現出強大公民能量,包括1990年的野百合、2014年太陽花、2018年野草莓、2024年青鳥行動,以及即將登場的2025年大罷免行動。他強調,這些運動參與者多為學生、上班族、家庭主婦,皆為自發性行動,非任何政黨能主導,也無法阻止,其背後所依據的正是憲法保障的直接民權。
賴清德指出,參加公民運動罷免這些人,很多都是上班族、在學學生、家庭主婦,他們是自動自發,「這些力量沒有政黨有辦法主導,也沒辦法阻止」,都是為了國家安危站出來,而且根據的是憲法賦予的權力,直接民權。這是深化台灣民主運動,守護國家的運動,同時也會決定國家未來發展的方向。
他最後重申,作為總統與憲法守護者,有責任確保五權分立運作順暢,讓憲政體制回歸正軌,實現院際互相尊重與協力共治。他呼籲全民共同守護台灣民主,攜手迎向下一階段的國家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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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賴總統賴第三講[憲政體制],有人按演講時間逐一對照其內容的錯誤。大家看看吧!
1.【歷史事實錯誤】賴清德:「中華民國憲法,台灣是沒有派員參加的。」00:20:36 – 00:20:45
事實真相:這項說法完全與史實不符。1946年的制憲國民大會,台灣共派出18位代表參與,由當時的台灣省參議會選舉產生。
代表名單包括林獻堂、李萬居、張七郎、謝娥等,涵蓋區域、職業及婦女團體。台灣的參與是歷史紀錄的一部分,不容否認。
2.【脈絡過度簡化】賴清德:「1936年的五五憲草,就是今日憲法的雛形。」00:05:25 – 00:05:36
事實真相:此說法省略了關鍵的歷史進程。1946年最終通過的憲法,是基於「五五憲草」,再經過「政治協商會議」的激烈討論與修改後才定案的。
該會議有多個主要政黨(國民黨、民社黨、青年黨)及無黨籍人士參與。直接將兩者劃上等號,忽略了重要的多黨協商過程,是對歷史的過度簡化。
3.【歷史事實錯誤】賴清德:「1946年才頒布中華民國憲法…」00:06:35 – 00:06:39
事實真相:時間點不夠精確,容易造成混淆。
準確的時序是:
1946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
1947年1月1日:由國民政府「公布」。
1947年12月25日:正式「施行」。
4.【歷史事實錯誤】:「省長民選與凍省,歸因於同一次修憲」00:09:22 – 00:09:48
賴清德:演講將「省長民選」的開始與結束,混在同一次修憲的脈絡下討論。
事實真相:這是兩個不同時間點的事件。
省長民選:是1992年第二次修憲的結果。
凍省(省虛級化):是1997年第四次修憲的內容。
將兩者混為一談,造成了歷史時間序的錯亂。
5.【將政治批評誤導為客觀事實】:賴清德:「代表國家的總統,自稱區長。」01:02:23 – 01:02:26
事實真相:此說法源於2008年,時任總統馬英九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會面時,未提「總統」職銜,引發當時反對陣營的強烈批評。
「區長」是當時媒體與政治人物用以「諷刺、批評」的政治語言,並非時任總統真的如此自稱。演講將此類政治評論當作客觀事實來陳述,具有高度誤導性。
6.【引述來源錯誤】:「名言出處張冠李戴」01:00:05 – 01:00:15
賴清德:「醫治民主之病,唯有更民主…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勞拉真亞當斯他的名言。」
事實真相:這句名言「The cure for the evils of democracy is more democracy」普遍被認為出自美國哲學家約翰·杜威 (John Dewey)。
將其歸因於珍·亞當斯 (Jane Addams) 是一個常見但未經證實的錯誤引述。
7.【邏輯與時間線謬誤】:「以事後判決,論證事前行為的合理性」00:16:16 – 00:18:21
賴清德:在描述行政院對國會改革法案提覆議時,大量引用了後來憲法法庭的判決內容作為理據。
事實真相:這是典型的「倒果為因」。行政院提出覆議案時,憲法法庭的判決尚未出爐。行政院是基於其「主觀認定」法案有違憲之虞而行動。
演講直接拿「事後的判決結果」來為「事前的行為」背書,利用了資訊落差,混淆了因果關係。
8.【概念詮釋不精確】:「將『共和』簡化為『定期改選』」00:55:30 – 01:00:00
賴清德:在解釋大法官釋字第499號時,稱「共和就是定期改選」。
事實真相:在政治學中,「共和」的核心意涵是國家為公有,權力來自公民,依法而治,用以區別君主制與世襲制。「民主」的核心則是主權在民。
「定期改選」是實現民主共和的重要手段,但將「共和」直接簡化並等同於「定期改選」,容易讓聽眾產生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