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焦點評論

富權 / 新舊法並用「大罷免」會否變成「大混亂」?

聯電創辦人領銜罷免藍。

文/富權 (澳門資深媒體人)

  台灣地區「立法院」上會期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在「行政院」提出「覆議案」遭「立法院」國民黨和民眾黨「立委」多數否決後,「立法院」於本月十二日將法案送出,依規定,賴清德必須在收到咨文後,十天內完成公布,而賴清德則於於前日公佈「選罷法」修正後條文,並於今日起生效。賴清德一反此前「怨懟」「選罷法」修法的態度,趕在收到咨文後六天內就「爽快」地「提前」公佈「選罷法」修正後條文,顯然是要「將計就計」,要搶在國民黨和民眾黨發起「以罷制罷」,也啟動「罷免」民進黨「立委」之前,公布提高「門檻」及增加難度的「選罷法」修正條文,以保護民進黨「立委」。

  實際上,「中選會」昨日宣布,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公布施行日起提出的公職人員「罷免案」,適用新修正的法律規定;至於前述法律修正公布施行前提出的公職人員「罷免案」,依該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本法修正施行前已發布選舉公告之選舉,或已向主管選舉委員會提出之罷免案,仍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的規定,還是適用修正前的規定。

  因此,以今日為界,之前提出的「罷免」提議,適用舊法者,隨後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也適用舊法;而從今日起提出的「罷免」提議,送件適用新法者,連署、投開票等各階段都適用新法。

  而按照新法,在「罷免案」的第一階段連署提議,雖然連署人數仍然是個被「罷免」目標所在選區選民人數的百分之十,但新法規定「罷免案」提議人及連署人,於提議及連署時應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而「中選會」為配合該新修訂條文,修正《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增列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未附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不予受理,及國民身分證影本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應予刪除等規定。而提議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格式,則增列黏貼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的格位。「中選會」也於昨日將修正後提議人名冊格式上傳其網站「選舉罷免表單下載」專區。

  「中選會」昨日還提醒指出,此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也新增利用他人個人資料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規定,請民眾務必遵守法律規定,以免觸法。

  「中選會」昨日還表面上是「依法辦事」,實質上卻是帶有「幸災樂禍」的意況,公佈了從二月三日亦即本屆「立委」就職滿一年適用「選罷法」的「罷免」規定之日起,到昨日仍然使用舊法的最後一日,所收到的「罷免案」送件數,總共六十四案,其中五十四案為「立委」罷免案(部分案件罷免對象為同一人,或經不予受理程序後重行送件者,依例仍予列計),一案為市縣長罷免案,九案為市縣議員罷免案,並宣布此等案件既已經進入處理程序,就依法(舊法)辦理。雖然「中選會」沒有明確說明提議「罷免」的目標對象是屬於哪個政黨,但從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在春節前就鼓吹「雙罷」並發動「大罷免潮」,民進黨側翼在春節期間就已經進行實質性的針對多名國民黨「立委」的徵集「罷免」連署書,並已經「敲鑼打鼓」地將已經跨過第一階段「門檻」的連署書送交「中選會」,而國民黨則是較遲地啟動「以罷制罷」的反制的情況看,除了個別案例外,可能會有不少「罷免案」提議趕不及新法生效之前向「中選會」送件,這就只得「被迫」適用提高「門檻」及增加難度的新法了。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在野黨是「聰明反被聰明誤」,對「罷免法」修法變成了「迴力標」。

  實際上,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在五十四案「立委罷免案」(綠委吳沛憶、吳琪銘「罷免案」各有兩案)中,扣除掉重複送件數,目前共有五十二位「立委」面臨「罷免」,其中國民黨三十四位、無黨籍一位、民進黨十七位。而國民黨的三十九席「區域立委」,扣除三席「原住民立委」,幾乎「全軍」盡落入「罷免網」,僅剩金門陳玉珍、連江縣陳雪生尚未被遞交罷免連署書(其中針對陳玉珍的「珍礙金門」,截至「中選會」昨日下班前,仍差七十三份連署,未能達到第一階段門檻一千二百四十七份,導致「罷免」行動「胎死腹中」);加入國民黨黨團運作的無黨籍「立委」陳超明也成為被罷對象。而民進黨「區域立委」及「原住民立委」共有三十八席,但只有十七人面臨「罷免」。

  其實,「罷免法」修訂後,除了是增加連署書必須附加身份證的難度之外,在第三階段的投票,還提高了「門檻」,在舊法的「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即可通過罷免」的基礎上,增加了「同意票必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時的得票數」的限制。而從今日起向「中選會」提交「罷免」連署提議書的個案,就適用這個新的「門檻」。

  因此,國民黨和民眾黨如要「報復」民進黨,就有二十一名「立委」適用新法,可能會逃過此劫。當然,國民黨中央已經以「精準罷免」來自圓其說,但相對於民進黨及其側翼在新法實施前就幾乎針對全體國民黨「區域立委」展開幕的「全面大罷免」,雖然未必都能得逞,但在聲勢上就已經是「吃了大虧」。

  倘若國民黨和民眾黨心尤不甘,在新法生效後,仍然展開對「漏網」的民進黨「立委」啟動「罷免」,屆時就將發生新法和舊法同時使用的混亂情況。亦即部分「罷免案」是適用舊法,部分「罷免案」是適用新法——無論是在徵集連署書方面還是在投票計票標準方面。

  這可能是國民黨和民眾黨都始料不及的。另外,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案後,韓國瑜出於各種考慮,延緩咨請公布法案,也在客觀上讓民進黨搶抓到在新法生效前啟動「大罷免」的「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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