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北院深夜裁定7000萬元交保! 上電子腳鐐、限制住居
文/中時新聞網、中時、 林偉信
台北地院12月29日開庭審理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4名被告的接押庭,檢辯法庭攻防3小時後,審判長諭知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並以電子腳鐐科技監控,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審理本案的北院審判長江俊彥、受命法官許芳瑜及陪席法官楊世賢27日凌晨裁定柯文哲3000萬元交保、李文宗除偵查中200萬元,加保800萬元、彭振聲500萬元交保、沈慶京4000萬元交保、應曉薇15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且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行為。
檢方抗告後,高院由審判長王屏夏、陪席法官楊明佳、受命法官潘怡華組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其中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圖利均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且被告4人有逃亡、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高院指出,北院裁定對於被告4人無羈押必要性乙節,未就其衡量事項為必要說明,復未具體說明何以具保等手段即可防免被告4人逃亡,理由實屬不備;北院諭知之具保金額,與被告等人所造成法益侵害及犯罪所得金額是否相當?是否足以形成相當拘束力?亦未見原裁定妥適說明,撤銷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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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聲押失敗! 柯文哲等4人都獲交保「金額出爐」
文/中時新聞網、中時、 林偉信
台北地院裁定交保金額柯文哲7000萬(含已提出的3000萬元)、沈慶京1億元(合己提出4000萬元),應曉薇3000萬元(含已提出1500萬元)李文宗2000萬(含已提出的1000萬元),4人都須接受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30日下午5點前未能具保,應予羈押。
北院深夜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保證金具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8月,及應遵守下列事項:接受如本裁定、即本院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所示之科技設備監控,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所必須外,不得有任何接觸同案被告、證人之行為,未能在30日前下午5時前具保,應予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