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政治

李明哲5年刑期將屆 公民團體呼籲放人

台灣十多個公民團體聲援李明哲,呼籲中共刑期期滿如期放人。

文/RFA

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從2017年3月19日在中國「被失蹤」後,同年11月遭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在李明哲失蹤5週年前夕,台灣多個公民團體公開呼籲,李明哲在4月14日刑期屆滿時,中國能如期放人。

「中國釋放李明哲,5年期滿、立即釋放!」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台灣十多個NGO團體,18日在台灣立法院外聲援李明哲。李明哲自從被強迫失蹤後,至今已遭不當關押1825天,距離民間團體估計刑期屆滿的日期(2022年4月14日),只剩不到一個月。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祕書長邱伊翎,五年來多次陪同李明哲妻子李淨瑜赴國外奔走營救,她提到,家屬不僅申請16次探視都遭回絕,而明天即將滿5年,李淨瑜至今沒有收到判決書,不知刑期屆滿日和釋放日。邱伊翎認爲,李明哲在中國被不當關押,違反國際人權法相關規範,他是被任意逮捕、任意拘禁,也是不公平的審判。

邱伊翎:「中國無理由持續關押,或以任何藉口將其滯留中國。此外,李明哲無法跟家人和妻子通話、通信。若中國未如期釋放,國際特赦組織將展開大型抗議活動緊急救援。」

李明哲揹「煽顛」罪名 立委:就算中國人權低標 刑期滿也該放人

除了公民團體以外,台灣跨黨派的多位民意代表也到場聲援。

無黨籍立委林昶佐指出,以民主國家的標準,中國早就應該要釋放李明哲,他根本不是一個罪犯,根本不該被關押,即便被迫降低台灣的標準到中國這樣的標準,五年也已經期滿。他呼籲,「(中國)作爲國際人權指數倒數幾名,他也應該守住自己的低標,不該往下探底。」

律師出身的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提到,李明哲以一個台灣人身份,竟然被按上「顛覆國家政權罪」,他反問,「中共政權到底有多脆弱?」邱顯智說,李明哲有辦法顛覆這個國家政權,這是非常荒謬的事情。在審判過程中,他連自己請律師的卑微要求都無法達成。「如果中共在刑滿還不願釋放李明哲,全台灣都在看,認清中共本質。」

立法院人權委員會會長、立委王定宇表示,李明哲不是罪犯,他不是一個個人,代表着自由言論主張的人可被關押這麼久,也表明習慣自由民主生活環境的台灣人,都面臨同樣風險在中國被恣意拘押。

王定宇:「希望中國這位鄰居好好思考,做一個大國崛起的國家,怎麼樣讓人尊敬跟尊重。希望中國政府思考一下,再怎麼野蠻不合理的法律,按照你們的制度也該放人了。」

李明哲5年刑期加上剝奪政治權利2年 最糟2024年才能離境

在中國「被失蹤」的李明哲5年刑期期滿就能順利返台嗎?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主委江榮祥指出,中國法院判決李明哲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依照中國出入境法律相關規定,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不準出境。因此,從李明哲徒刑期滿起算,2年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到2024年4月中旬前,可能不獲准許離開中國。

江榮祥:「台灣不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國判處剝奪政治權利不能在台灣執行,李明哲回台可以合法行使公權,這是中國判決剝奪政治權利的最大矛盾。」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提到,除了李明哲外,另還有4位台灣人,包括李孟居、施正屏、蔡金樹、鄭宇欽,在中國「被認罪」後,以間諜罪定罪。有關他們的狀態、以及是否受到其他迫害,中國應公開說明。他也呼籲台灣的陸委會,應在兼顧當事人安全情況下,具體、公開說明遭中國「被失蹤」、「被認罪」的台灣人處境,不應以家屬個案爲由推諉卸責。

台灣陸委會18日回應李明哲刑期將屆滿時表示,會繼續盡一切努力協助李明哲及提供家屬必要的支持,並與各界協力合作,直至李明哲平安返台。

陸委會向對岸喊話,中共當局要成爲世界重要的力量,關鍵是應展現法治與文明價值。這不只是保障赴陸交流的台灣人民,更是中國大陸14億人民最深沉的企盼與期望。

對於其他國人在陸個案情形,陸委會強調,盡力透過各種管道掌握案情發展與提供必要之協處,並呼籲中國大陸應充分保障國人及其家屬相關權益,也提醒赴中國大陸發展的台灣人,應謹慎注意人身安全等風險,並注意兩岸法制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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