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蔡鎤銘專欄

國戰會論壇/蔡鎤銘》川普禁蒙面令震撼全球 台灣集遊法何去何從?

美國總統川普針對洛杉磯抗議非法移民掃蕩的示威行動,頒布禁止抗議者佩戴口罩的命令,引發全球關注。

文/蔡鎤銘

美國總統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於2025年6月8日針對洛杉磯抗議非法移民掃蕩的示威行動,頒布禁止抗議者佩戴口罩的命令,引發全球關注。此舉不僅加劇美國國內緊張局勢,也讓台灣重新審視自身《集會遊行法》中關於蒙面的規定。川普的禁蒙面令是否為民主倒退?台灣的集遊法是否也需調整?本文將探討川普禁蒙面令的背景、影響,並比較台灣與香港的相關法制,分析台灣應如何因應。

2025年6月6日起,美國移民暨海關執法局(ICE)在洛杉磯郡展開大規模非法移民掃蕩,逮捕至少118人,引發連續兩天的激烈抗議。抗議者與警方對峙,場面混亂,包括焚燒購物車、車輛,及向執法人員投擲石塊與汽油彈。川普隨即於6月7日下令部署2000名國民警衛隊,聲稱保護聯邦資產,並於8日凌晨宣布禁止抗議者蒙面,稱其為「煽動者」與「收錢鬧事者」。他強調:「這些人到底在隱藏什麼?」

此禁令引發爭議。支持者認為,蒙面可能掩蓋違法行為,便於執法辨識身份;反對者則批評此舉限制言論自由,形同威權統治。洛杉磯市長凱倫•巴斯(Karen Bass)澄清,國民警衛隊尚未抵達,顯示川普的「表現出色」說法與事實不符。加州州長加文•紐森(Gavin Newsom)更直指川普「蓄意挑釁」,加劇緊張局勢。

此外,美國國防部長赫格塞斯(Peter Brian Hegseth)威脅動用海軍陸戰隊,進一步引發爭議。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教授蘿拉•迪金森(Laura Dickinson)表示,引用《叛亂法》部署軍隊極為罕見,洛杉磯尚未達「法律與秩序崩潰」的程度,質疑此舉的必要性。

2019年,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於10月5日實施《禁止蒙面規例》,規定未經批准集會中蒙面者可被罰款2.5萬港幣及監禁一年。此舉旨在遏制反送中運動,但引發更大規模抗議,民眾視其為「準緊急狀態」。數據顯示,禁令實施後,香港警方拘捕上千人,檢控超過300人,抗議者仍堅持蒙面,顯示禁令未有效壓制示威。

香港禁蒙面法不適用於警方,引發執法不公爭議。示威者指控警方濫權,無須顯示身份,卻要求民眾暴露面部,權力不對等。與西方民主國家的類似法令相比,香港法令更具壓制性,未能有效嚇阻抗議,反而加劇對立。

台灣可從香港經驗汲取教訓。香港禁蒙面法顯示,單純禁止蒙面無法解決社會衝突,反而可能激化民怨。台灣若考慮類似措施,需確保執法透明,避免權力失衡。

台灣《集會遊行法》第14條規定,主管機關可限制「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即所謂「反蒙面條款」。此法於1988年國民黨執政時期制定,歷經李登輝、陳水扁、蔡英文執政,尚未廢除。2016年民進黨完全執政後,當時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有意刪除此條款,但至今未有進展。前台南縣長蘇煥智批評,民進黨立法院多數卻未修法,質疑其「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2018年,反年改團體「八百壯士」蒙面抗議,徐國勇強調集遊法禁止蒙面,違者可受處罰。然而,立法院長蘇嘉全與民進黨主席卓榮泰批評香港禁蒙面法為「民主倒退」,顯示民進黨內部立場矛盾。此矛盾反映台灣在蒙面議題上的兩難:既要保障集會自由,又需維護公共秩序。

美國、加拿大、法國等國均有反蒙面法,但執法方式不同。加拿大與法國的法令多針對特定情境(如暴力示威),且警方甚少引用。反觀香港與川普的禁蒙面令,均在高度對立情境下實施,易被視為壓制異議的工具。台灣若參考國際經驗,應採取比例原則,僅在明確危害公共安全時限制蒙面,並確保警方執法時身份透明。

台灣集遊法的反蒙面條款,雖具法律依據,但執法裁量空間過大,易引發爭議。大法官釋字第443號與第543號解釋強調,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應遵守誠信、平等、比例原則。若執法不一,恐構成裁量瑕疵,損害民眾信任。

川普的禁蒙面令與香港的禁蒙面法,皆顯示強硬措施難以化解社會衝突,反而可能加劇對立。台灣《集會遊行法》的反蒙面條款,雖有其歷史脈絡,但已不符當前民主潮流。民進黨執政多年未修法,顯示政策惰性。台灣應借鑑國際經驗,廢除或修正反蒙面條款,明確規範執法標準,保障集會自由與公共安全平衡。面對全球民主挑戰,台灣需以更開明的法制,展現民主韌性。

(作者蔡鎤銘為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兼任教授,國戰會專稿,本文歡迎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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