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有效嚇阻」和「重層嚇阻」 有何區別?
文/滕昕雲
中華民國國軍奉行的軍事準則(military doctrine),自民國38年播遷來台至今,幾經變革。由早年待機反攻大陸的「攻勢作戰」,演變至70年代確立了「守勢防衛」的指導原則。民國84年起,為因應二代兵力的整建,首度將軍事準則設定為「防衛固守,有效嚇阻」,至此,「嚇阻」(deterrence)這一個戰略概念,正式成為我國軍事準則的核心原則。
民國91年,我國為因應全民總體防衛的方針,再次將軍事準則調整「有效嚇阻,防衛固守」。直到蔡英文總統上台,蔡政府又將國軍軍事準則,按照台海防衛形勢與特性,修訂為「防衛固守,重層嚇阻」,以此作為建軍備戰的全面依據。可以說近二十餘年來,「嚇阻」已經成為國軍守勢作戰中的核心觀念。然而現今國內戰略學界似乎未見有對「嚇阻」概念,使用到台海防衛作戰上的相關討論。
嚇阻,為了不戰而屈人之兵
嚇阻,乃國防安全理論中相當古老的概念,有寓國家安全於不戰而屈人之兵的意涵,表面上看起來,確實比真刀真槍的用兵理念高明許多。這應該即是我國軍事準則一直強調「嚇阻」的基本緣由。凡讀過國際關係的人應該都知悉,初始的嚇阻其成功的關鍵在於「報復」,運用各種管道向對手傳達訊息,我方有能力與意圖能將「報復」付諸實施。
用白話說,就是讓對手明白,當你做了某件損害我方利益,或者違背我方意志的作為,必將遭到我方所施加的相應懲罰,而這個懲罰的後果是如此嚴重,足以迫使對方在下手前三思而行,甚至因為一想到將承擔的後果而心生畏懼,則更是有效的嚇阻效應。
這種以報復為核心的「嚇阻」模式,發展至登峰造極者應是「核嚇阻(nuclear deterrence)。冷戰時期美蘇為首的東西兩大集團軍事對峙,即以「核嚇阻」為戰略主軸。由於核武器所具有的驚人殺傷與破壞效果,造成了雙方不敢輕舉妄動,深怕一旦使用後,可能因連鎖效應而升高至全面熱核戰,導致兩敗俱傷,玉石俱焚。因此對於核武這種大規模毀滅武器,「核戰略」中的作用旨在擁有,而非使用。
核武器因其大規模毀滅的威力而帶來了絕對的嚇阻效果,很容易被人延伸引用到一般的嚇阻作為上,期望在傳統兵力的運用上,也能得出相類似的嚇阻效果,進而導出了過高的期望。很可能當年國軍軍事準則的設計者,就是受到了「核嚇阻」理論的影響,而將此概念帶入,作為一種傳統兵力防禦實施的核心概念。然而,傳統戰爭的多元性與複雜性,使得一般「嚇阻」並不能如「核嚇阻」一樣百分的百的奏效。因為在傳統兵力所實施的報復作為上,很難達到立即直接給予敵對國無可彌補的損失。
當代在傳統兵力的「嚇阻」觀念上,人們已經轉化其目標為「勸服行動者如貿然行動,其付出的成本有可能遠大過潛在的效益,藉以抑制對方採取激進行動」。就這個定義而言,任何國家實施的有效防禦措施,就是展現一種嚇阻的姿態,用以告誡心懷不軌的鄰國,不要輕啟戰端。換言之,無論一個國家的軍事準則採行的是「攻勢作戰」還是「守勢作戰」,只要該國是處於無戰爭的防禦狀態,就是廣義上的「嚇阻」。
嚇阻要能夠在傳統兵力的運用層面中發揮成效,就必須假定國家的決策者都是依照理性計算來進行決策。然而現實世界中,理性決策只能是一種理想的假定,許多主客觀因素都會讓決策的產出,超出了理性決策的範疇,而淪為一場豪賭。諸如一直以來所接收到的情報訊息失準或者偏頗,或者是執政者為機會主義、冒進主義者,都可能讓國家決策者做出偏離事實的政策。歷史上諸多的戰爭例證顯示,誇大了自我的力量,低估了對手的能力與決心,往往是冒進的戰略決策者發動戰爭的主因。
在這種情形的下,即便我方具備了嚇阻的要件(能力與意圖),且在事實條件上能夠擊敗任何冒進的敵人,但只要對方仍執意對我方發動戰爭,我方的嚇阻就告失效。這時,就必須回歸到正規的軍事作戰層面,用實際的戰爭行為來解決國家間的紛爭。所以說一個國家的建軍備戰,其軍事準則的建構,本應以確實戰爭狀況下實兵作為以禦敵為核心,因為軍隊存在的目的就是用來打仗的。
根據上文所探討的結果發現,國軍將「嚇阻」明示為具有建軍指導作用的戰略構想,是一種沒有實質意義的設定,因為任何軍備與防務的建構,就是嚇阻的一種展現,並無須用明文予以強調。而傳統戰爭的「複雜性」與「多樣性」,也使得戰爭的爆發並不基於純理性的計算與評估,於是嚇阻絕難達到「有效」的境界。於是「有效嚇阻」,就成為一種近乎不可能達成的戰略目標設定。至於「重層嚇阻」,戰端一旦啟動,嚇阻的階段即告終結,沒有所謂的第二重、第三重嚇阻等著讓敵人去面對。所以就嚇阻的發生所由而言,「重層嚇阻」此一詞彙在理論上並無意義。
傳統戰爭不必然適用「嚇阻」概念
當然,傳統戰爭中並不竟然就無法獲致「嚇阻」的效用,但那必須是在某些極為特殊的條件狀況的下,也就是一國相對於其假想敵而言,擁有壓倒性的兵力優勢。這個優勢可以是數量上的,或者說是武器裝備上的,如果是在作戰準則上的超前與優越性則更佳,如此才能對敵形成相對較高的嚇阻作用。而以當前兩岸的間的兵力對比,我們似乎並不具備無論何種的優勢
在這種冷酷的事實的下,對我方而言,如欲在遏止戰爭上能達到「嚇阻」的作用,僅能夠在軍事準則的建構上著手。傳統兵力的嚇阻,應該是一支軍隊積極建軍備戰、精進戰術戰法所獲得的附加效應,只有以迎接全面性的武裝衝突為前提,去進行務實的建軍備戰,才能夠建構出適切卓越的軍事準則,卓越的軍事準則再轉換為犀利的戰術戰法,透過精實的訓練,軍隊才能產出高強的戰力。這樣的軍隊才能夠產生嚇阻的效應。
一總而言,在對軍隊建軍備戰具有指導作用的軍事準則的建構時,應將焦點專注於實兵運用的戰爭作為上,嚇阻僅只能視作精實防務的一種附加效應,而非主要的目標。如要講求確實可行的嚇阻,應是在國家戰略層面上。藉由區域共同利益的建構與權力平衡的布置,以增加戰時能夠實質助我的盟邦。這才是「戰略嚇阻」的真切可行之道。
(作者滕昕雲/台灣國際戰略學會研究員、博士,本文為國戰會專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