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

國戰會論壇/莊嘉宏》從民進黨「輝哥」到黃子佼 斲傷台灣的#MeToo

黃子佼20分鐘的影片,沒有明確地向被害女子道歉、沒有表達前往自首的意思、只有東拉西扯、自怨自艾,甚至要求大家給予鼓勵、給予機會重生,試問,贖罪了嗎?又彌補了什麼?(資料照)
黃子佼20分鐘的影片,沒有明確地向被害女子道歉、沒有表達前往自首的意思、只有東拉西扯、自怨自艾,甚至要求大家給予鼓勵、給予機會重生,試問,贖罪了嗎?又彌補了什麼?

文/莊嘉宏

藝人黃子佼於6月19日遭影射多年前曾強吻某未成年女子並拍裸照,事件經披露後,黃子佼旋即自拍長達20分鐘的影片承認該等劣跡,並爆料13位藝人醜行黑料,引發社會譁然。

台灣這波性騷風暴從5月31日民進黨「輝哥性騷女黨工」爆出後,不僅民進黨接連爆出性平事件,還延燒到政治名嘴,甚至演藝圈明星、藝人,黃子佼「獨白」掀開這些不堪黑幕後疑似自殘送醫,無疑是來到風暴高峰,也幾乎可以判定挨告的官司難以善了。

黃子佼稱其年幼時目睹母親在其面前與人發生性行為、看A片、自述心理有點變態外,並陳述目睹演藝圈諸多荒誕不經情事,包含胡瓜、小S、吳宗憲、宥勝……等不當行為,其在多年前便知悉等,均對其產生負面影響。20分鐘的影片獨白一出,掀起演藝圈新舊夾雜的醜聞風暴。黃子佼於影片中企圖以一種冷靜、理性的思辨態度提出質疑,認為誰沒有傷痕,不能讓它過去嗎?並說太太孟耿如都不知道這些事,未來不知會怎麼走,黃子佼並認為其係受到#MeToo運動影響因此受到公審云云。

#MeToo運動是2017年10月美國電影公司老闆哈維•韋恩斯坦(Harvey Weinstein)涉嫌性侵、性騷擾諸多女星之罪行遭披露後,在社交媒體上廣泛傳播的一個主題標籤,用於譴責性侵犯與性騷擾行為,經傳播後逐漸廣為人知。運動之本旨在於鼓勵女性在社群軟體上勇於揭露被侵犯的經歷,以使人們能認識到這些隱藏罪行的嚴重性,運動推展開來之後,陸陸續續有數百萬人使用了這一標籤來公開她們的不愉快經歷,當中甚至不乏知名人士。

從前述#MeToo運動的起源,便可得知,在黃子佼的案件中,絕對不是基於#MeToo運動,黃子佼才會受到網路使用者的關注,或者如他所說的「公審」。簡而言之,現在是人手一機,隨時可以上網的行動時代,與胡瓜吸毒案、小S泳池畔毒品性愛派對案相距20多年了,筆者記憶猶新,當年這兩件事筆者都是從週刊雜誌上得知,周刊當時售價約75元。相較於今日係在手機上觀看完黃子佼的獨白,對於訊息取得的成本、難易度,均大有不同,今日遭揭露的醜事自然一瀉千里,已經不是能夠遮遮掩掩的時代了。

今日是比網路時代訊息更為暢通的行動時代,「被知悉」當然較20年前容易、「被遺忘」亦自然比20年前難,因此所謂針對、公審之說,其實並不存在。也因為進入行動時代,訊息不分大小,而只有傳播快慢的問題,也就是說,什麼醜聞早晚都會為人所知,因為這種流通難以阻擋的特色,#MeToo運動也才成為一種可能,加害者難以掩蓋事實,是被害者願意將不堪回首的往事公諸於世的勇氣所在。

我們可以設想一下,黃子佼強吻未成年少女並拍裸照,這件事如果在20年前想要為人所知,首先是要有媒體願意報導。20年前那種資訊揭露的架構,自然而然對於較親近媒體的人最為有利。曲解事實、隻手遮天、蓄意帶風向,都不是近年來才出現的產物,在古老的媒體產業裡,這些都是古老的媒體難題,因此新聞學裡才會強調平衡報導是一種義務。黃子佼在演藝圈打滾多年,也長年主持娛樂新聞,對於媒體的這些特性,理應知悉。對於媒體載體由紙本走向網路,再走向行動裝置,亦不能推諉不知。

回歸案例事實以觀,強吻未成年少女並拍裸照,這種已經明顯該當刑法第224條第1項強制猥褻罪的犯罪行為,絕對不是開直播自拍影片,言不及義的道歉就了事的,這是刑事案件,是犯罪的一種行為。如果真的懺悔、想要負責,應該要做的事,是去向檢調機關自首犯行。而不是開直播以自我對話的方式講20分鐘。而20分鐘內洋洋灑灑的心路歷程,在法律上叫犯罪動機或行為的原因,規定在刑法第57條,法官會在量刑時加以考慮;自稱遭受圈內許多人影響,也應該去醫院做精神鑑定,看看醫師能否判定猥褻行為當時的精神狀況確實是有問題。

說到底,黃子佼爆出這些黑料,都不是直播完了、自認交代清楚了,便可以直接逃過司法體系的審視。簡單的說,任何國家的刑法典都是透過贖罪及彌補去建立起來的,開直播自我檢討就算負責?就算勇於認錯?似乎忘記了台灣是個法治國家,對犯罪行為在法律上的評量,是法院、司法體系的職責所在,司法權柄握在國家,不在個人,台灣並不時興文革自我批鬥的那一套。

反觀黃子佼20分鐘的影片內容裡,沒有明確地向被害女子道歉、沒有表達前往自首的意思、只有東拉西扯、自怨自艾,甚至要求大家給予鼓勵、給予機會重生,試問,贖罪了嗎?又彌補了什麼?專程開直播卻啥都沒幹,不覺得被害人聽到只是會激起新仇恨嗎?如果被害人受不了而出面,在鏡頭前難道不是二次受到傷害嗎?

那麼問題便來了,為什麼要這麼做?這麼做的影響又是甚麼?

對於前者,筆者無意於本文中探究有無公關色彩或危機處理的軌跡;對於後者,筆者則認為這是握有較大的媒體話語權的人,對#MeToo運動的一種嚴重斲傷。讓我們試著回想事情的先後順序,被害人即網紅「和我一起走在法國的365天」的Zofia周一(6/19)在社群上分享過往遭演藝圈大前輩強吻、拍裸照的不堪回憶,經廣告小妹轉發後開始發酵,同日下午黃子佼旋即直播前開影片承認犯行,並夾帶更多的爆料。

個案中,加害人黃子佼無疑是媒體聲量較大的一方,這點從獨白影片一出,媒體爭相報導影片內容便可見一斑,但相關報導中,援用或回顧被害人在社群上的貼文,則只占少數。亦即,被害人才剛用#MeToo這個標籤來公開不快經歷之後,短短數小時內,被害人的不快經歷便被黃子佼所爆料的更多八卦新聞所淹沒、#MeToo則被等同於針對與公審、猥褻犯罪,則悄然地被置換成性騷擾、將逃逸審判包裝成勇於認錯的加害者,大家就都要讚揚他的勇氣與誠實了…。

20分鐘的獨白,是對台灣#MeToo運動的一種斲傷,耐心聽完他的變態獨白,則是對正義的一種褻瀆!

(作者莊嘉宏為台灣國際戰略學會副研究員,國戰會專稿,本文授權與洞傳媒國戰會論壇、中時新聞網言論頻道同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