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

國戰會論壇/曾建元》中共如何操作對台法律戰?

國戰會論壇》中共如何操作對台法律戰? 

文/曾建元(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

什麼是「法律戰」? 

首先,法律是一種應然的命題,所以它會去建構其應然的價值和圖像,就好像我們在談兩岸關係是事實上的「兩國」,卻還要爭論是法律上的一國還是兩國一樣。所以這是「法律戰」一個非常核心的作用,就是要把這些價值議題在法律上落實,而在法律上落實的意義就是要依法行政,像中國大陸現在習近平思想的主旋律就是依法治國,要求國家組織和行政部門去實現體現在法律中的價值。 

另外,法律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意義就是,它會伴隨著制裁的效果,也就是不遵守者,法律會對其究責。 

法律戰若開打不再有模糊空間

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及涉及兩岸關係的諸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可以知道,一旦法律戰開打,就意味著一方在某些議題立場上不再模糊,也不再妥協,對於觸犯其尺度底線者,則必然施加制裁。因此有幾個問題可能是比較頭痛並且要去注意的,促使我們在法律的應對上應該要有一些對策: 

一、可以看出中國關於法律的觀念,跟民主國家和多數其他國家之間有著重大的差異。他們的「法治」是「以法統治」(rule by law)而不是「依法而治」(rule of law),是古代法家治術的現代版,講的是「壹刑」,「抱法處勢」,強調以嚴刑峻法維護黨國的統治,台灣的觀念卻是視法律為維護人權的工具,「惡法非法」。所以我們要了解台灣人民到中國面對的法律風險是什麼,有什麼需要被注意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想要界定兩岸關係的法律認知跟法律事實是什麼,這部份是台灣要去提防的。依照《反分裂國家法》,兩岸的統一前現狀並非國家分裂,但顯然對岸對於台灣民進黨政府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但也未進行國家正常化、重訂國界或更改國號的修憲,而對民進黨政府感到一籌莫展。未來中國可能會對於實質台獨的定義和概念或加以明確化、限縮化,而在定義出何謂實質台獨後,對相關行為進行制裁。 

 三、從《反外國制裁法》,還有《港區國安法》可以看出,以往針對兩岸關係的法理、政治主張、政策立場的立法,新的趨勢已指向個人責任,也就是說,指向台灣人民、民間機構或是政府官員。像對於主張分離主義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條文在《港區國安法》就出現了,這些東西在中國本身自己的內國法都可能還沒訂得那麼明確,所以這就是對外宣示或反制西方國家和台灣的作為。 

因此,在中國經商或是就學的台灣人都有可能因為言行或一些資金流動,違反對岸法律,而直接成為中國的人質,更可怕的是,還有針對境外的法律長臂管轄也都必須要加以防範,也就是人在台灣,都可能受到對岸的法律性的影響。 

這就像《反外國制裁法》第6條規定一樣,制裁措施可包括:(一)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註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二)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三)禁止或者限制中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四)其他必要措施。把《反外國制裁法》準用到台灣,或者針對台灣訂立制裁專法,並不是不可能的事。這種立法訊息的釋放,會產生恐嚇和制約的作用,需要警惕。 

一旦出現經濟制裁或是政治制裁,就像美國有《對敵貿易法》(Trading with the Enemy Act)和《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nternational Emergency Economic Powers Act),台灣需要規劃類似的兩岸貿易管制體制,因為中國《出口管制法》已經自2020年12月開始實施,所以台灣包括輸出入的貿易管制,乃至於禁止,這個部份的立法就要檢視了。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兩岸政府現狀雖然是對立的,可是目前人民之間往來的狀況,除開新冠肺炎疫情邊境管制的特別措施,卻是正常的。如果有一天真的進入到敵對狀態,到底要不要要求國家忠誠義務,因為台灣對於國家忠誠義務很少要求,這裡面包括憲法上的國家忠誠義務、行政法上的國家忠誠義務,還有刑法上對於違反國家忠誠義務的制裁,這個東西就會非常嚴肅了。 

台灣在2020年1月訂定的《反滲透法》,已經針對特定政治活動有這個要求了。很多人提到禁止五星旗、紅歌和宣揚中國人民解放軍武力統一台灣,筆者從言論自由的觀點,是有所保留的。不過如果兩岸真的發生緊急狀態而有實施戒嚴的需要時,現行《戒嚴法》合不合時宜,真要認真思考了。 

中共法律戰核心作用將台灣內地化

現在中國對台法律戰最核心的作用,必須謹慎面對,就是中國將台灣內地化,對台灣實施同等國民待遇,地位完全比照大陸人民,這就是中國單邊對台灣人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身分的界定跟認定。 

2018年2月和2019年1月中國頒布的惠台31項和26條政策,就是要在特定領域給予台灣人民同等待遇,結果對岸為了達到宣傳效果,則對各省訂下指標,比如各省大學的台灣籍教師,每個省要有多少台師,是有指標跟政策的,但很多台師認為這反而造成一種歧視,因為現在你具有台灣人身分,反而沒有得到優惠,而是被排除掉了,主因是台師的名額已經達標。 

同樣矛盾的是,台灣人在大陸高等教育機構求學,因這一身分經由保障名額而得到入學,卻不能比照大陸人民也可以領取獎學金,在分配工作受到特別對待因而也就不意外。 

當然大陸給國民待遇也要付出一定代價,這就要看台灣法律怎麼去認定這些可能在大陸受到規訓的人,如果台灣的法律反制朝另一個方向,進而斷絕這些台灣人跟台灣的關係,就有可能加速中國法律政策融台的效果,所以這個部分是台灣要必須考慮清楚的,也就是說台灣對國民還是要盡最大善意和最大的保護責任。 

現行兩岸關係的法理定位基本上是可以維持下去,但實際上比較細緻的做法,應當還是要針對國家的需要,台灣有哪些政策對大陸的人民或人才,要分清楚哪些是管制,而哪些是歡迎的。 

未來如果面對中國把台灣內地化這種作為的時候,事實上筆者是不太贊成台灣把大陸變成「外國化」,兩岸維持現在這種特殊關係,其實是好的,保持了政策的靈活性,也不容易讓對方找到武統台灣的藉口。 

另外像是流亡在外的西藏人,在台灣的身分要比照大陸地區人民的作法其實也是值得商榷的,真實標示他們的法律地位,中國當然會覺得台灣在挑釁,這表示真踩到他們痛處,是有效的法律反制作為。 

應該要讓大陸人民體會到自由民主國家的法治,特別是移民到台灣的大陸人,對他們應有的人權給予公平對待和保護,在法律戰上,這是台灣必須要凸顯的價值,也是最好的武器。  

(作者曾建元為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本文為台灣國際戰略學會專稿,授權匯流新聞網與洞傳媒同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