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薩衝突持續 哈瑪斯為何使用大量中國武器?
文/RFA
自去年10月哈瑪斯-以色列衝突爆發以來,中國當局拒絕選邊站隊,但指責以色列在加薩地區的行動是「過度自衛」。然而,以色列軍方近期發現哈瑪斯獲得並且使用了大量的中國製造武器,以色列也正對哈瑪斯突破武器禁運獲取裝備的途徑展開調查。那麼,這些中國武器是如何出現在哈以衝突當中的呢?
據英國《每日電訊報》本月初消息,以色列國防軍(IDF)發現哈瑪斯在加薩地帶使用大量中國製造的武器裝備,包括M16突擊步槍及子彈、自動榴彈發射器、遠距離瞄準鏡和通訊裝備等。報導援引一名以方情報人員表示:「這是哈瑪斯之前沒有的頂級武器和通信技術,還配備了以前從未發現過的先進炸藥,尤其是規模如此之大。」
中國國防部新聞發言人吳謙大校在本週四(1月25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就此回應表示,除食品、醫療等緊急援助,中方從未向衝突地區提供任何武器裝備。吳謙說:「中國在軍品出口方面一向採取慎重、負責的態度,嚴格遵循軍品出口三原則:即有助於接受國的正當自衛能力;不損害有關地區和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不干涉接受國內政。」
這是自哈瑪斯-以色列衝突爆發以來,中國官方首次否認為哈瑪斯提供武器援助的指控。此前中國拒絕選邊站隊,多次敦促雙方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並指責以方行動是「過度自衛」。
美聯社此前通過分析哈以衝突現場獲得的照片和視頻發現,哈瑪斯武裝組織已從世界各地收集了多樣化的武器儲備,其中大部分武器是由伊朗、前蘇聯和中國所製造。而哈瑪斯方面拒絕向美聯社透露武器來源,及其進入加薩的途徑。
專家:中方否認直接軍備出口 但走私、轉售均有可能
總部位於澳大利亞的軍備研究服務中心(Armament Research Services ,ARES)主任詹森-鐘斯(N.R. Jenzen-Jones)告訴本台,目前他並未看到中國政府直接向哈瑪斯及其他加薩武裝組織提供武器的證據。
但他表示:「然而眾所周知,中國在幾十年前向巴勒斯坦武裝分子提供了武器,與哈瑪斯和其他組織手中看到的一些中國製造的武器的年份大致相符,大約1950年代至1970年代生產,可能與這些供應有關。」
詹森-鍾斯進一步分析指出,巴勒斯坦武裝組織獲取中國武器的一個更重要途徑得益於中國向伊朗、黎巴嫩和埃及等該地區其他國家大規模、廣泛地出售武器,且中國還向以色列出口大量武器。
他說:「總體而言,中國在武器出口方面的限制似乎比大多數西方國家要少,並且近年來大幅增加了對中東的武器出口。」
據美國智庫蘭德公司(RAND Corporation)高級國家安全研究員科特·溫鮑姆(Weinbaum)及其團隊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除政府層面外,中國還向私人安保承包商(PSC)出售武器裝備。調查發現,自2018至2021年間,中國已向48個國家和私人軍火商銷售和出口武器,其中從官方和私人管道均獲得過中國武器的接收方涉及14個國家。但這一調查更多是對主要武器系統進行追蹤,而非小型軍用常規武器。
溫鮑姆在接受本台採訪時表示,追蹤武器轉讓並非易事,因此大多數監測武器轉讓的工作都集中在大型武器系統上。哈瑪斯的絕大多數武器都是小型武器,更不易受到跨越國際邊界的追蹤,並且小型武器在生產40年後仍可以正常使用。
「中國不承認向哈瑪斯轉讓任何武器,這可能是事實。因為哈瑪斯的目標對貿易和國際關係造成不穩定影響,這也損害了中國。」她說:「然而,對於中國確實出售武器的國家,中國不會監控或限制這些武器的轉售或再轉讓。因此,這些武器更可能是通過其他買家才到哈瑪斯手中的,而不是直接出口。」
蘭德公司政策助理研究員Weilong Kong經研究資料發現,2010年前,中國向埃及、黎巴嫩、卡達和伊朗均出口過小型武器。但由於聯合國武器禁運的相關決議,自2010年以來,中國與伊朗就沒有進行任何公開的武器交易。2006年至2015年間,中國向伊朗交付的武器系統均為2010年前達成的訂單。此外,相關資料還顯示,中國對阿聯和埃及的軍售裝備主要是無人機及無人機用導彈等。
溫鮑姆與Weilong Kong都認為,中國為自身及最親密的交易夥伴保留了一些最高品質、最先進的武器系統,而這些不太可能出現在哈瑪斯的武器庫存中。
兩位專家還共同分析指出,對哈瑪斯謀求的武器系統來說,品質及複雜程度並非必需,但哈瑪斯可能會優先考慮成本、走私管道、可轉移性和可操作性。中國並沒有嚴格監控武器交付給客戶後的處理情況,包括是否將其轉售給與中國沒有軍售業務往來的買家。此外,如果中國出售更先進武器,買家可能會更新升級庫存,而陳舊的、過時的武器系統可能會被出售,從而落入哈瑪斯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