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抖音」開設分公司遭台灣調查 涉違反《兩岸條例》

「抖音」的母公司字節跳動於11月在台灣的台中市成立「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並預計招募近20名員工。

文/rfa

台灣陸委會本週日證實,行政院專案小組於12月9日發現有台灣業者涉嫌爲中國短視頻平台「抖音」(TikTok)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已即刻進行查處,並移由司法機關偵辦。

據台灣《自由時報》報導,「抖音」的母公司字節跳動於11月在台灣的台中市成立「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並預計招募近20名員工。台灣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國網絡社交平台服務業不得在台經營相關業務。陸委會日前也多次強調,「抖音」是境外網絡平台,在台灣不得設立營業據點。

報導說,「抖音」設立分公司事件最早於12月9日,台灣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針對抖音危害資訊安全問題召開專案會議時發現,並立即責成主管部門進行查處,而針對相關業者涉嫌刑事犯罪問題,也已移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

台灣陸委會表示,近年中方運用「抖音」等短視頻平台對其他國家進行認知操作滲透,且有爲中國政府蒐集用戶個人資訊的高度風險,這已引起各國的重視並採取反制措施。台灣政府基於資訊保護,除已重申禁止公共部門使用中國軟件外,陸委會還將持續通過宣導,強化國人使用網絡的安全意識,深化對網絡訊息的識別能力。

連結:“抖音”開設分公司遭臺灣調查 涉違反《兩岸條例》 — 普通話主頁 (rfa.org)

TikTok違法在台成立分公司 陸委會:已交司法機關偵辦

文/自由時報記者陳鈺馥

中國網路社交平台服務業不得在台經營相關業務,今年11月「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卻在台中市核准成立,上週更積極招兵買馬,預計招募近20名員工。對此,陸委會強調,行政院專案小組於12月9日發現國內業者疑涉為中國短影音平台抖音(TikTok)在台違法從事業務活動,已即刻積極主動查處,並移由司法機關偵辦中。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國網路社交平台服務業不得在台經營相關業務,陸委會日前多次強調,抖音是境外網路平台,在台不得設立營業據點,但「字節跳動台灣股份有限公司」卻能在台中市完成工商登記成立。

陸委會表示,有關媒體揭露有國內業者疑係北京字節跳動公司之台灣分公司,為中方短影音平台「TikTok(抖音國際版)」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40條之1情事等報導。

經查,本案於今年12月9日,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針對「TikTok」危害我國資通安全,邀集相關主管機關召開專案會議時,即已發現上開疑涉違法情事,並即責成主管機關積極主動查處,該會就業者涉嫌刑事犯罪部分,已移由司法機關依法偵辦中。

陸委會指出,近年中方運用TikTok等短影音視頻對其他國家進行認知操作滲透,且有為中國政府蒐集用戶個資之高度風險,已引起各國的重視並採取相關反制措施。

陸委會強調,政府基於資安保護,除已重申禁止公部門使用中國製APP外,本會將配合行政院指示,會同相關主管機關研議有效安全管理作為,並持續透過宣導強化國人使用網路的安全意識,以及深化對於網路媒體訊息的識讀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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