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起 嚴查中國黨政軍企業來台投資
文/王超超
上報報導,中資來台投資從12月30日起加嚴審查,經濟部投審會公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修正條文,3大限令要求中資資格採取逐層認定、擴大審查中資投資行為態樣,限制中國黨政軍投資企業來台投資,即日生效。
投審會8月預告將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12月30日正式公告,往後對中資審查將以此版本進行,以此杜絕中國黨政軍繞道來台投資的可能。
投審會指出,為因應近來外資直接投資模式越趨複雜,世界各國都在提高外資投資的審查門檻,特別是在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跨境投資交易強化審查機制,擴大主管機關審查能量。本次修正該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相關解釋令,共有3大修正重點。
投審會表示,過去中資為規避審查,會採直接會間接方式投資第三地公司,持股比例因「綜合計算法」稀釋而被視為外資,現改為「分層計算」,例如A公司中資佔四成、再投資B公司持股兩成,B公司中資就僅占8%,遠低於3成門檻,認定為外資,不過修法後,A層中資超過三成,就會直接認定B公司為中資。
第二大重點,投審會強調,過去只對中國有軍方色彩企業嚴查,修法後將黨、政也列入其中,以後只要是中國國營企業、黨營事業、有黨政人士經營企業等,都會被列為中資。
投審會指出,第三重點,若中資具實質控制力的樣態,即使股權未達門檻,但如透過某些投資行為、協議等達到控制力,即認定為中資,此為「協議控制」樣態,判定為有實質控制能力。
經濟部自8月起,也已修法禁止任何台灣商業活動代理、經銷中國OTT,特為禁止台灣公司作為中資「代理白手套」開先例,使禁止中資法規系統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