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

黎智英交保嚴苛 人權組織批形同軟禁

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離開收押所準備登上囚車前往法庭

文/李路

美國之音報導,因涉嫌欺詐罪及《港版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羈押候審的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星期三(12/23)就兩案合併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最終批准黎智英以港幣1千萬元現金(折合約130萬美元)、港幣30萬(折合約4萬美元)人事擔保、不得接受傳媒採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離開香港,以及全日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等條件保釋。

有人權組織表示,這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獲准保釋的案件,但條件史無前例的苛刻,形同軟禁及剝奪言論自由,印證國安法侵犯人權。

去年多次參與反送中運動遊行集會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今年2月28日起,4次被警方拘捕,兩次涉及參與去年反送中運動,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一次涉及參與今年六四31周年維園六四燭光集會,涉嫌非法集結。

最轟動的是今年8月10日約200名警員高調搜查蘋果日報大樓,以涉違反《港版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勢力」,以及串謀欺詐,拘捕黎智英、他兩名兒子、4名壹傳媒高層,以及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前學民思潮成員周庭及李宗澤3名社運人士。

73歲的黎智英12月2日就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的案件到警署報到,被警方通宵扣查,並落案起訴一項欺詐罪,隨即在12月3日提堂,案件由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即時送到荔枝角收押所還柙,到明年4月16日再提訊。

《紐約時報》等媒體報導黎智英獲保釋消息,並指稱港府侵犯其言論自由

這是黎智英首次被拒絕保釋,需要還柙候審,至12月11日警方再加控《港版國安法》第29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國安法今年6月30深夜實施後,第一個被控以有關罪名的人士,案件12月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繼續由港版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審理,引起各界關注。

法官蘇惠德再次拒絕黎智英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到明年4月16日下午再提訊,期間需要繼續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看管。

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柙超過兩星期後,懲教署上星期五(12月18日)安排黎智英轉往高度設防的赤柱監獄繼續羈留。

被還柙21日的黎智英星期三就兩宗案件合併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另一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審理。

法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下午批准黎智英以港幣1千(折合約130美元)保釋外出。不過,控方在法官批准保釋後,隨即表示將會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申請上訴證明書,並引用《終審法院條例》第35條,申請於上訴期間將被告人羈留。

法官就控方提出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聽取雙方陳辭,控方並要求盤問三名人事擔保的人士,辯方要求以內庭形式進行。據瞭解三人是香港天主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律師何俊仁以及香港浸會大學客席教授吳明德。

最終法官李運騰維持批准黎智英保釋外出,但是保釋條件大幅提高,港幣1千萬元現金(折合約130萬美元);港幣30萬(折合約4萬美元)人事擔保;不得直接或間接進行任何可能會被視為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的行為,即不得會見外國官員;不得接受傳媒採訪、不得發表任何文章、不得在社交網站帖文、不得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三次到警署報到,以及全日24小時不得離開住所,除非到警署報到或上庭應訊等。

黎智英是首位在法庭獲准保釋的港版國安法被告,民權觀察創辦人之一沈偉男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黎智英的保釋條件非常旱有及苛刻,他感到遺憾,但是就著這個可說是史無前例苛刻的保釋條件,律政司仍然申請上訴到終審法院,他認為是十分悲哀,亦違反保釋的無罪推定,形同軟禁及剝奪言論自由。

沈偉男表示,從黎智英的案件以及過往兩宗被法庭拒絕保釋的國安法案件,可以看到國案法被告人在法庭很難申請保釋,印證國安法侵犯人權。

黎智英星期三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受高度關注,警方嚴陣以待,多名民主派人士到庭旁聽,包括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李永達;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梁國雄等。

在深圳被軟禁超過一年,獲釋返香港約兩個月的社運人士王婆婆亦在到庭聲援,她早上趁黎智英的囚車到庭時,高舉「港版國安法違憲」的紙牌上前抗議,被多名警員抬上行人路。

對於黎智英最終獲准保釋,王婆婆接受美國之音訪問表示,雖然保釋條件苛刻,但心情稍為釋懷。

據香港傳媒報道,律政司已就黎智英獲准保釋向終審法院提交文件,申請上訴許可。

港版國安法實施接近半年來,至今有4人被落案起訴國安法罪行,黎智英案是最新一宗。4名被告首次提堂後都要還柙候審,之前有兩人曾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包括今年七一遊行涉嫌駕駛電單車撞向員警的唐英傑,以及被指煽動港獨、人稱「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他們申請保釋都被法官李運騰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