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烏效應 日本或發展「對敵基地攻擊能力」並檢討「專守防衛」
文/美國之音向淩
日本自民黨擬建議政府將「對敵基地攻擊能力」列入國安檔,並檢討「專守防衛」的詮釋。有專家認為,日本須因應鄰國的飛彈開發而強化反擊能力,但應解釋清楚,這與日本的基本國策並不矛盾,並整合地區安全框架。
日本《共同社》4月16日報導,鑒於日本政府將修改外交和安全政策長期指針《國家安全保障戰略》等3份檔,自民党安保調查會為此探討的建議草案的全貌曝光。
關於成為焦點的「對敵基地攻擊能力」,俄烏戰爭的緊張情勢助長了這一論調。一些自民党人士認為,應考慮到朝鮮和中國的軍事動向,表示「飛彈技術急速變化和發展,攔截很困難」,建議草案列入日本將擁有對敵基地攻擊能力,攻擊物件不限定為飛彈基地,且加上指揮控制中心等。
日本前防衛廳情報本部長太田文雄將軍(Fumio Ota) 在接受美國之音的採訪時表示,「對敵基地攻擊能力」對於日本的防衛已經不是選項之一,而是必須。
他說:「在目前日本的彈道飛彈防禦系統中,神盾系統可以應對大氣層之外,愛國者飛彈可以在短距離內做出反應,但幾乎不可能攔截目前中國與朝鮮在加速開發的在大氣層內之超音速和不規則軌道飛彈。」
前日本防衛省防衛政策局長,和平安全保障研究所理事長德地秀士(Hideshi Tokuchi)也認為,日本被俄羅斯、中國和朝鮮三個威權體制的核武國包圍,安全環境比其他地區嚴峻許多,又處於中美衝突的最前沿,此時的日本必須更加強化防衛,尤其是因應鄰國的飛彈能力而調整。
他對美國之音說:「攔截來襲的飛彈是不能有一點點疏漏的。哪怕是只攔截失敗一枚飛彈,日本被害都會相當慘重,所以必須以全國為範圍建立起完善的攔截網。反之,攻擊方只要有一發飛彈穿越防衛網,就是很大的勝利,尤其是具有超大彈頭的飛彈(例如核武器)。因此,日本需要具備作為應對鄰國最新飛彈的打擊力,才能實質上強化威懾力,壓制鄰國對日本侵略的企圖。」
台灣政治大學日本研究學程教授陳文甲也認同這個看法。他對美國之音表示,尤其是中國近年來「陸、海、空、天、電、網、火箭」等方面的軍力壯大,以及北韓在金正恩掌權10年來愈發頻繁的飛彈試射威脅,日本也已經正視防衛調整的需求,並已著手提升能力。
他說:「其實從去年底日本就考慮對陸上自衛隊的‘12式岸艦飛彈’進行研改,發展潛射型攻擊巡航飛彈,以獲得‘對敵基地攻擊能力’,這個陸基型飛彈射程正在持續升級,從200公里提升至400公里,再到1500公里。另外,日本也正在研發12式岸艦飛彈的空基型號和海基型號,潛射型的研改計畫也浮上檯面,未來這款飛彈將具備陸、海、空及水下等多維立體主動進攻能力。」
陳文甲指出,日本的軍事戰略已經由原來的「本土防衛」轉向劍指中國與北韓的「攻防兼備」,可能會引起關於憲法第九條的「專守防衛」一致性的問題。
並未抵觸「專守防衛」原則
幾位前日本防衛大臣參與4月11日自民党安保調查會時,就「專守防衛」這一日本國策提出應改變解釋和措辭。他們主張在維持專守防衛的同時,自衛能力「必要最小限度」的具體範圍應該考慮國際局勢和科學技術。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松野博一4月14日表示,「專守防衛」是基於和平憲法以防衛為原則,未來也將持續堅持。
日本前防衛廳情報本部長太田文雄將軍認為,日本周邊安保環境日趨嚴峻,「專守防衛」早已無法形成嚇阻力,無法守護日本國民。
他說:「憲法是1947年開始施行的,當時根本沒有‘專守防衛’這個詞,而是1970年前後,當時的中曾根首相創造了這個詞,作為一種政治妥協。包括我在內的許多自衛官從一開始就認為‘專守防衛’並不足以保護我國,現在的安保需求又比當時更大了。關於有些人提出包括自衛發動攻擊在內的‘積極防衛’名稱變更案,我認為是該改變概念的時候了。」
太田文雄指出,即使在岸田政權之內不會改變「專守防衛」的名義,但自民黨內支持檢討的力量不容小覷,至少在定義上一定會做出適應目前安保需求的調整。
前日本防衛省防衛政策局長,和平安全保障研究所理事長德地秀士表示,到目前為止,關於「專守防衛」概念的解釋都不盡完全,實際上受到武力攻擊後才使用防禦力量的原則,與《聯合國憲章》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幾乎相同。只保留國防所需的最低限度的原則,也是大多數國家採取的政策,沒有國家會說自己擁有的武力過剩。即使日本擁有「對敵基地攻擊能力」,並不違反這些原則,問題是在於如何解釋這個改變。
德地秀士說: 「由於以前一直沒有想要發展一項能力,現在一旦要擁有,就有必要以通俗易懂、合乎邏輯的方式向日本國民和國際社會解釋現在決定擁有的原因。仔細而堅定地解釋‘對敵基地攻擊能力’在於安全需要和合理性,以及與‘專守防衛’並不抵觸,其實比起是否改變‘專守防衛’的名稱或是基本政策重要得多。」
德地秀士指出,日本在戰後致力於與美國等國建立遵守規則的國際秩序,是國際社會的優秀成員。因此,如果有保衛國家的需要,就應該解釋清楚、公開執行,不該以姑息的態度找藉口輕輕帶過。
台灣政治大學日本研究學程教授陳文甲說: 「日本國防受限於戰後和平憲法的限制,只能保有防衛性質的軍事政策,所以必須依靠日美同盟維護整體國家安全。雖然日本因為美國的限制而不能發展彈道飛彈,但是巡航飛彈就不在此範圍之內。也因此日本以陸上自衛隊的‘12式岸艦飛彈’為基礎進行性能提升,使之成為可在陸海空與水下發射能力的攻擊性飛彈,同時部分默許台灣在攻擊性武器上的發展,這些都對中國形成了鉗制作用,也完全不違背‘專守防衛’的原則。」
陳文甲指出,美國向來在軍事上是以壟斷的方式控制與支配盟國,日本受制於美國駐軍,不可能做出更改「專守防衛」的名稱這種可能冒著動搖日美同盟分工的風險的動作,例如近來有關日本是否會加入澳英美三邊安全協定(AUKUS)的消息就被日本政府否認。
條件性區域軍事合作
《產經新聞》4月12日引述多名日本官員的話說,美國、英國和澳大利亞三邊安全協議成員國看好日本的科技能力,已經就日本加入這一安全框架與日方進行了接觸。據日本時事通信社4月13日報導,內閣官房長官松野博一否認上述消息,稱「這並非事實。」
台灣政治大學日本研究學程教授陳文甲表示,就美國的國家利益與國際現實考慮,目前不太可能讓日本加入,也不太可能同意自己或英法兩國向日本出售核潛艇,以免讓日本軍事勢力坐大而失控,但也必須面對印太地區日漸嚴重的安全威脅,提供其他方案。
他說:「既然美國不願意將核潛艇技術轉移,也不可能出售核潛艇給日本,那美國將視況循未來可能的‘核共有’模式,將洛杉磯級核動力攻擊潛艦長駐日本橫須賀港,如此就能夠有效地掌控對日核保護傘及核潛艇的雙重戰略威懾權,並確保美國在印太地區的霸主地位。」
日本前防衛廳情報本部長太田文雄將軍認為,有鑒於中國在印太地區的勢力擴大,美國是期待日本加入AUKUS的,但會因為日本自身的問題在某些專案上受到限制。
他說:「日本防止情報洩漏的法令並不完全,無法與其他成員共用核潛艇這種特定機密。在特定的軍用機密共用方面,大約五年前確實建立了針對公務員防止情報洩漏的規定,但是對於負責建造潛艦的三菱重工或川崎重工的從業人員,目前在情報管理方面沒有明確的約束及罰則。我認為AUKUS會避開核潛艦等特定機密,在高超音速武器、電子戰、人工智慧等領域與日本進行合作。」
前日本防衛省防衛政策局長、和平安全保障研究所理事長德地秀士也認同這個觀點。
他說:「雖然印太地區沒有一個全面而多邊的軍事合作框架,但已經有以美國為中心的聯盟網路與東盟等小框架,最近又出現AUKUS。其實是否加入AUKUS並不重要,美國等盟友很看重日本在網路、人工智慧和量子技術等先進技術領域的發展,未來會結合許多小的框架,創建一個大網路,日本可以間接透過AUKUS等框架與歐洲國家合作,善用日本的技術能力進行整合以增加包容性,達到維護國際秩序的具體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