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經濟

中國海南航空被聲請破產重整

海南航空

文/李路

觀察者網引述微信公眾號「 海航集團」1月29日消息,2021年1月29日,海航集團收到中國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出的《通知書》,主要內容為:相關債權人因海航集團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申請法院對海航集團破產重整。

海航集團將依法配合法院進行司法審查,積極推進債務處置工作,支援法院依法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確保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

海航破產重整六問六答——海航是要破產清算了嗎?

據@中國民航網消息,破產重整雖然規定在《企業破產法》中,但並不是破產清算。《企業破產法》規定了三種法定程式,包括破產清算、破產重整與破產和解程式,後兩個程式雖然都冠以「破產」二字,但卻與清算並無關係。

破產重整的企業,企業法人資格不註銷,繼續存續,不是讓企業關門大吉、退出市場,而是通過對債務人企業實施債務、資產、業務、股權、管理等全方位的重組,找准企業出問題的原因並提出解決方案,改善公司治理機構,化解公司債務負擔,讓企業法人資格不註銷、繼續存續的同時可以卸下包袱,輕裝上陣,實現對企業的挽救和重生。因此,破產重整中心不在破,而在立,也就是重整與重生。

破產重整被認為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債務人的保護。首先,法院裁定對債務人企業破產重整的當天,債務人企業的全部債務停止計息,能降低債務人企業的財務成本。其次,法院裁定對債務人企業破產重整,則債權人單個的訴訟、仲裁、保全和執行等法律行動就受到限制這對於經營性企業尤為重要,甚至可以說是救命的措施。再次,用債務人企業的財產設定擔保的債權人也不能隨意處置擔保財產。最為重要的是,破產重整期間債務人企業還可以持續經營。為了持續經營還可以繼續借錢。

據不完全統計,自破產法實施以來,截至2021年,已經先後有76家上市公司進行破產重整並且重整成功,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實現了法律效果、經濟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尤其是僅在去年一年中各地法院就受理了15家上市公司重整案件。這些成功的典型上市公司重整案件包括鹽湖鉀肥、重慶鋼鐵、舜天船舶、力帆集團等知名上市公司。與此同時,還有大量國有和民營的大型集團企業已經通過重整程式脫困或已經進入重整程式、試圖通過重整程式脫困,前者包括渤海鋼鐵、海鑫鋼鐵、東北特鋼、達州鋼鐵、四川煤炭集團、天津物產集團等大型鋼鐵、能源及綜合性集團企業,後者包括青海省投資集團、雨潤集團、方正集團等。

事實上,航空公司的破產重整也並不罕見。比如美國的聯合航空、環球航空以及日本的日本航空都經歷過重整程式,尤其是美國的全美航空更是兩次重整。事實上,自2020年以來,先後已有維珍航空、哥倫比亞航空、泰國航空等多家國際知名航空公司申請破產保護/重整,足以證明在航空領域的破產重整,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在國外更已是家常便飯。

破產重整對海航有啥影響?

海航集團進入破產重整程式後,將從法律上對海航集團產生眾多法律效果,既受到法律保護,又受到法律限制,主要體現在:

一是可以受到破產保護。如上分析,破產重整其實就是破產保護,破產法規定的各種保護制度均可以適用於海航集團。相信這些保護制度的適用,可以有效保護海航集團,確保海航集團能夠維持持續經營,有效保護海航集團的經營性資產,並維護全體債權人、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是要依法受到破產法的限制,這其實也是對債權人負責。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法也對債務人企業破產重整期間做出了很多限制,具體體現在:

第一,重整期間要停止支付歷史欠款債權,不能再實施個別清償,否則違反了同債同權、公平清償的原則;

第二,重整期間未經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同意,企業不能再處置資產,因為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是用來給全體債權人公平受償的,所以未經法院同意或者債權人會議同意,債務人企業自己是不能處置資產的;

第三,重整期間,債務人企業的董監高、法定代表人、經營管理人員以及其他需要配合重整工作的人員也要受到法定限制,以滿足法院和管理人開展相關工作需要。這些人員受到的限制主要包括:妥善保管其佔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帳簿、文書等資料;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並如實回答詢問;列席債權人會議並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是管理人要依法接管企業。按照破產法的規定,進入破產重整程式後,管理人就要接管企業,當然這種接管主要是形式意義的接管,重在監管債務人的資金、財產等安全,企業實際的生產經營、安全責任等仍然是要靠債務人企業自己來落實的,管理人重在監督。

四是企業原有的決策機制要受到限制。進入破產重整程式後,債務人企業原來的股東會、董事會就不能再直接作出決定,需要確保作出的決定不違反破產法的規定、不違反管理人和法院的要求。

五是可以調整出資人權益,引入有實力的戰投。基於債權人利益優先于股東利益這一基本的公司法原理,一旦債務人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則說明公司財產無法清償全部的債務,債權人的利益無法得到妥善保障,甚至存在減值和損失的風險。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老股東的權益就應該調整清零,然後調整的權益對應分配給債權人直接抵債,債權人就成了債務人的股東,或者把老股東的權益出售給戰略投資者,戰略投資者提供資金用來給債權人還債。實踐中,進入破產重整程式的企業,幾乎都進行了出資人權益調整,以最大程度保障債權人的利益。

六是債務人企業要繼續落實主體責任,確保生產經營穩定。進入破產重整程式後,雖然債務人企業被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各項決策機制受限,各項工作都要受到管理人和法院的監督,但是對於持續經營的企業來講,管理人並不是專業的經營管理團隊,所以企業經營責任,尤其是涉及的環保、安全、穩定等經營責任,依然要落實到債務人企業主體身上。

海航集團重整想要達成怎樣的效果?

一是法人主體資格繼續存續,參與市場競爭。

二是負債降到合理的水準。通過破產重整,將依法對海航集團的全部債務作出妥善處理和安排,綜合通過現金清償、留債展期清償、股抵債、信託份額抵債等各種方式化解海航集團的債務風險,把海航集團的債務規模降低至其可以承受的合理範圍內。

三是引入有實力的重整投資人。進入重整程式後,將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引入有實力的、與海航集團業務匹配的、擁有先進管理理念的重整投資人,助力海航集團未來發展。化解債務只是解決當前的生存問題,引入重整投資人是解決海航集團未來發展、活的更好的問題。

四是理順管理機制,重構規範運營機制。通過破產重整,引入戰略投資者,將重構海航集團的管理機制,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構建規範、有效、高效的運營機制,確保企業合法、合規運營。

五是總體願景:重整實施完畢後,海航集團的負債將大幅削減、運營負擔顯著減輕、經營管理制度進一步優化;隨著增量資源的注入、航空運輸市場逐漸回暖、市場經濟環境逐漸向好,海航集團將恢復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將繼續維持以海航控股為核心的全國第四大航空公司;海航集團體系內上市公司繼續維繫上市資格,消除對資本市場的潛在重大震盪,全體中小股東的利益得到保護,未來有望獲得更有價值的回報;全體債權人的債權得到妥善安排,避免債務風險傳導、蔓延,有效防範金融風險,並且債權人還可以通過抵債獲得的股票、信託份額持續享有重整後海航集團發展的紅利。

與此同時,隨著自貿港政策的重大利好,重整後的海航集團將紮根自貿港發展需要、緊抓自貿港發展機遇,充分發揮海航集團既有的資源優勢,做優做強航空主業,以高度的政治站位、責任感與使命感,助力海南省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準自貿港,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統一。

海航破產重整,理財產品兌付怎麼辦?

隨著1月29日,海航集團發佈公告,海航集團整體風險化解按破產重整實質推進。大家最關心的問題,理財產品兌付怎麼辦?對此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和海航集團相關負責人。

業內專家表示,海航集團進入破產重整後,理財產品的兌付,在法治化的框架下,將更有保障。

據悉,重整前海航集團正在處理的投資人訴訟已經超過1000起,金額達數億元,很多投資人也是希望能夠通過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式解決投資糾紛,維護自身權益。

在此次破產重整中,相關方面將專門設立投資人的債權申報管道,以保障投資人能夠及時準確的申報債權。據接近海航集團的人士稱,此前在制定整體解決方案時,聯合工作組已經將理財產品界定為涉眾敏感類債權,並指定了專門的解決方案,一方面確保投資人權益保護,另一方面也有利於維護社會穩定,確保整體方案的順利實施。

破產重整制度與破產清算不同,其更側重於拯救身陷困境的債務人,是指在企業無力償債的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式,保護企業繼續經營,實現債務清理和企業調整,使之擺脫困境,走向復興的再建性債務清理制度。海航最終選擇進入破產重整程式,則意味著理財產品的兌付(即廣大投資人的此類債權受償)或將納入法治化、市場化軌道。這對廣大投資人來說,也是一種公平、公正的處理方式,至少兌付會更加透明,也為兌付爭取更多的時間和空間。

首先,海航的風險化解方案是在聯合工作組聯合協力廠商仲介機構前期扎實有效盡職調查基礎上啟動的,進入破產重整程式有利於在司法框架下、在管理人牽頭下公平公正對待所有理財投資人,一視同仁,防止個別、偏頗清償。

同時,進入重整程式後,投資人可以直接申報債權,避免通過訴訟仲裁程式的確權成本。海航集團理財產品涉訴、仲裁案件,被訴主體眾多,且大多數案件通過一審、二審,維權時間長、成本高。投資人雖然贏了官司,但付出相關差旅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精力和成本。進入重整程式後,投資人可直接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無需起訴。

最後,進入重整程式後,海航集團擁有協商大額債權人、引進戰略投資人等更多選擇,海航集團爭取穩定、可持續的生產經營環境在時間和空間上將更有保障。相信這也給廣大投資人帶來更多的希望。

海航破產重整對員工有什麼影響?

企業進入破產重整程式,是指對符合破產條件但是具有挽救希望的企業不立即進行清算,而是在法院的主持下,指定破產管理人,依法清理企業債權債務,制定重整計畫,進行業務上的重組和債務調整,以幫助債務人擺脫財務困境、恢復營業能力。

此次破產重整對海航意義重大,是讓海航重獲新生必須要經歷的法律程式。海航在破產重整期間依舊持續穩健經營,繼續為社會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由於海航集團破產重整開始後會持續經營,員工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其也將穩定員工就業,確保員工工資及法定福利按時發放及繳納。

在重整期內,海航集團的人力資源管理將按照《海航集團風險化解時期人力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同時在這個時期,也正在積極研究在新的發展格局和階段裡,提前謀篇佈局,建立一套適合海航未來發展的管理體系及體質機制。在員工職業發展方面,將重新建立科學規範的職級體系,打造「管理+技術」雙通道,提供多部門多崗位的培訓及晉升通道,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在激勵機制方面,將恢復保障調薪和激勵調薪機制,構建與行業對標、符合企業發展階段、匹配企業支付能力的薪酬體系、探索市場化行業化的激勵政策,做到實幹者實惠,奮鬥者受益。在員工關愛方面,永遠踐行員工是海航最寶貴的財富,認真傾聽一線員工的聲音,真心關愛一線員工,不斷把員工關愛工作往深裡走,往實裡走,往心裡走。

海航集團破產,會不會影響航空主業?

破產重整不影響航空主業正常生產運行。

對於海航集團來說,進入破產重整程式主要是按照法治化、市場化原則解決債權、債務問題,並不會影響其航空主業正常生產運行,重整完成之後航空主業將實現「輕裝上陣」,真正做到「聚焦主業、健康發展」。

公開資料顯示,海航集團旗下參控股航空公司14家,商用機隊規模近700架,為中國第四大航空集團。根據民航局2020年發佈的《2019年民航行業發展統計公報》,就2019年運輸總周轉量來看,占比從高到低依次為南航集團25.2%、中航集團24.6%、東航集團19.5%、海航集團15.6%、其他航空公司15.1%。第四大航海航集團的運輸總周轉量就超過了其他航空公司運輸周轉量的總和。

儘管受疫情影響,全球航空業普遍不景氣,但在海南省海航集團聯合工作組的帶領下,海航航空主業快速恢復元氣。據披露,2020年海航全年累計飛行126萬小時,起落55萬架次,旅客運輸量6490萬人次,貨郵運輸量逾80萬噸,截至2020年12月底,海航日均航班量恢復至2019年同期9成以上,日均國內航班量基本恢復至2019年同期水準。日均旅客運輸量恢復率領先全民航6個百分點,客座率領先全民航4個百分點。值得一提的是,海航搶抓航空貨運逆勢發展機遇,開展實施「客改貨」業務,2020年執行客改貨航班3100余班,實現腹艙貨郵運量逾40萬噸。同時,相繼推出「海航隨心飛,歡聚自貿港」、「海航隨心飛,暢享中國行」、渝悅飛等爆款產品,快速獲得經營效益的同時也極大助力旅遊經濟的復蘇。

除了生產運營,在安全、服務和保障員工權益層面,海航航空主業的表現也頗為穩定。去年未發生嚴重徵候及以上等級事件,安全形勢平穩向好,核心安全指標位於行業前列,同時實現境內航司機組因公零感染、國際航班零熔斷。旗艦企業海南航空連續十年蟬聯「SKYTRAX五星航空公司」榮譽並保持全球最佳航空公司排名第七;因優質產品服務及主動擔當作為,2020年至今航空主業累計收到各級政府及企事業單位感謝信、表揚信等130余封。航空主業將員工視為「最寶貴的財富」,踐行「一線工作法」,開展3600余場幹部下一線活動,收集員工建議及訴求7000余項,解決6400余項事項,問題解決率為91%。

作為紮根海南的企業,海航受益海南自貿港各項政策紅利的同時,也積極融入海南自貿港建設。完成海南自貿港首單航材「零關稅」進口,率先試點執飛海南首條「海口-阿姆斯特丹」洲際貨運航線,完成外籍公務機首次轉至海南自貿港註冊,開通第一條博鰲直飛一線城市定期航班,完成國內首次通過自貿港註冊引進兩架A321飛機,承接自貿港首單境外飛機進境保稅維修業務。美蘭空港一站式維修基地專案正在緊鑼密鼓籌備入駐工作,GE大飛機發動機維修專案落地海口,填補自貿港發動機維修產業的空白。

正是基於航空主業安全管理水準高,服務品牌深入人心,未來發展潛力巨大,能夠為社會創造更大價值,海航集團化解風險的核心內容才聚焦於「保住航空主業」。經過破產重整後,海航得以專注於發展航空運輸業,為發展海南自貿港航空產業、服務構建「雙迴圈」新發展格局繼續賦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