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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元 / 鬥法,精舍殺人案延押庭辯論–高手過招,關鍵爭點浮現

精舍命案開庭,護法梁碧茵。

文/曾建元 (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法學博士、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兼任副教授)

  因藝人李翊瑋(李威)夫婦涉案其中,而震驚社會的精舍殺人案,5月27日下午在國民法官法庭召開強制處分庭,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提出之被告延長羈押聲請進行辯論,高手過招,過程精彩,僅就羈押必要性判斷,本案關鍵爭點已清楚浮現,真相呼之欲出。

    本案發生於113年7月23、24日颱風天的子夜11時30分到1點之間,中國人文生命科學永續發展協會創辦人王江鎮(筆名王薀)主持的佛教靈修團體,在其所開設的水月草堂,對會計蔡淑芬帳目計算不清的過失進行教門內所謂研討的集體檢討批判,過程中蔡淑芬受強制長期跪拜行小禮拜,並遭毆打,竟體力不支而倒地身亡。住持吳慧珠與信徒等將蔡淑芬以拖車運回其居住的精舍後始報警處理。法醫研究所副研究員法醫師曾柏元相驗發現,死者全身多處瘀傷,確認是橫紋肌溶解導致腎衰竭而死亡,而從橫紋肌溶解到腎衰竭死亡的時間,大約在12至24小時之間。而蔡淑芬進入草堂的時間,是7月23日晚間10時50分左右,如是,則顯然橫紋肌溶解發生的時間,是遠遠在蔡淑芬進入水月草堂的時間之外。

    北檢係以《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與第277條傷害致死罪起訴王江鎮與其他在場參與研討的所有信眾,導致蔡淑芬死亡的橫紋肌溶解的發生,顯然與他們的研討無關,但正如北檢檢察官廖維中在強處庭上所言,研討可能只是「最後一根稻草」,激烈的檢討過程令蔡淑芬身心俱疲、油枯燈盡。但參與研討的在場13人,有傷害蔡淑芬的意圖嗎?蔡淑芬在研討之前,已經在精舍經歷兩個月的幽閉,在溽暑中精舍竟然沒有冷氣,而蔡淑芬在這一居住環境中被要求每天做500次大禮拜,如果身體狀況不佳,這麼繁重和劇烈的修行功課,確實會加速消耗她的體能,使自體免疫能力下降。蔡淑芬遍體的瘀青,可能不像檢方或外界揣測,是研討時發生群毆私刑所致,很可能是在精舍出門前有過重摔。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被告的要件,包括:一、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本案被告為北檢以《刑法》第277條傷害致死罪起訴,為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羈押或延長羈押與否的考量就在於有無逃亡或串證之虞,而羈押作為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應當作為最後手段,換言之,如果有其他手段可以達到防止逃亡或串證的目的,應當優先於羈押使用。

    本案的逮捕羈押在去年9月30日,距離事發兩個月,期間修行課程持續不斷,可見眾人並無逃亡意圖與準備;至於串證,本案關鍵爭點已相當清楚,李翊瑋亦已轉為污點證人,檢方花了半年時間調查偵結,期間已搜索相關地點扣押證物,始得起訴,其後再延長羈押三個月,已實無必要和效益,而今還要再聲請延押,不知對案情釐清還有何幫助,檢方要能說服法院。事實上,以鉅額交保和電子腳銬就足以監控被告,防止逃亡了。延長羈押,根本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