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漢文:美國念念不忘的「島鏈封鎖」, 到底有沒有抓住海戰命門?
葛漢文(中國國防科技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
《世界經濟與政治論壇》2022年第1期
【導讀】 美方近年來的一系列動作都在強烈關切能否維持對中海上封鎖的能力。與此同時,中國海上力量不斷嘗試突破「第一島鏈」封鎖,並取得了一定成效,美國及其盟友方面,對這一事實發展也有理論和行動方面的關切。本文從對海上封鎖理念的分析出發,指出:美方堅持在太平洋地區實行封鎖計畫的戰略相當危險,需要謹慎對待。歷史經驗已經說明,海上封鎖是戰略勝利的有效輔助手段,而並非秘密武器,封鎖的成功與否也與協力廠商行動息息相關,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關係將成為影響美國封鎖戰略成敗的關鍵因素。另一方面,雖然美國的封鎖戰略成效可能不高,但這種對立性質假定和邏輯有著極其危險的戰略效應,應當引起充分的警惕和反對。
【文/ 葛漢文】
「海上封鎖」是一類敵對性行為,是指特定國際行為體運用其海上武裝力量(甚至民間力量)對一個國家特定空間區域(通常是其海岸、港口和航線)進行的單方面的隔離,以阻止這個國家以及中立國軍用或民用船舶自由出入。在國際關係史上,封鎖尤其是海上封鎖,一向是部分海洋強國慣常運用的戰略手段,在七年戰爭、美國獨立戰爭、拿破崙戰爭、克裡米亞戰爭、美國內戰以及兩次世界大戰中發揮過重要作用,對若干次戰爭之勝負及和平時期國際安全形勢的演進造成了顯著影響。
自20世紀初作為海上強國興起以來,美國顯然已習慣於將海上封鎖作為其戰略締造的關鍵手段。進入21世紀第三個十年之後,隨著國際權勢分佈狀況的劇烈變動和國際安全形勢的複雜演進,尤其是在中美戰略競爭日趨激化的背景下,對中國實施海上封鎖以求在大國競爭中阻滯、削弱乃至戰勝之,已成為近年來美國戰略學界激辯的熱門議題之一。此類頑固堅持「零和」效應、逆時代而動並且極其危險的思維邏輯在美國戰略學界的再度泛起,嚴重毒化了當今世界的和平發展氛圍,加劇了地區安全緊張局勢,需要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警惕。
封鎖的歷史、特性與戰略意義
在戰爭乃至和平時期,對敵方特定空間區域實行封鎖尤其是海上封鎖,以求獲取某種戰略利益,乃是一種具有悠長歷史且較為常見的戰略類型。海上封鎖的目的,在於封鎖敵方軍用或民用艦隻、孤立敵方守軍、切斷敵方海上交通及削弱敵方戰爭潛力等。歷史上已知的第一次海上封鎖案例,出現於西元前5世紀的伯羅奔尼薩斯戰爭期間。
在伯利克裡(Pericles)的高超籌畫下,雅典及其統轄的提洛同盟憑藉佔據顯著優勢的海軍堅持對伯羅奔尼薩斯同盟實施海上封鎖,通過部署戰艦到敵方海岸線巡邏,將敵方艦隊圍困在港口之內,擾亂敵方的海上貿易,以求迫使敵方艦隊出戰、破壞對方經濟、震懾人心並最終壓制對方使之屈服。
進入大航海時代以來,隨著海權勢力的大勃興及其戰略優勢的逐步顯現,歐洲海洋國家開始重新意識到海上封鎖這一古老戰法的戰略價值,並將之引入本國的戰爭實踐和戰略締造過程之中。尤其是到18世紀之後,主要以其時的海上霸主——英國為代表,利用優勢海軍力量對敵對勢力展開海上封鎖,以求以己方所擅長的方式、以較小的代價贏得勝利。這成為英國參與戰爭的主要樣式,甚至上升為其國家大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與雅典海軍在伯羅奔尼薩斯戰爭中發揮的作用相似,英國海軍在七年戰爭(1756—1763)中對法國主要港口的近距離封鎖不僅阻止了法國艦隊出港,切斷了正在加拿大作戰的法國軍隊與本土的聯繫,還通過扣押、捕獲試圖穿越封鎖的商船,阻斷了法國大多數海上貿易,進而對法國整體經濟造成沉重打擊,為其最終在戰爭中取勝發揮了關鍵作用。
美國獨立戰爭(1775—1783)期間,英國再度將海上封鎖作為配合陸上作戰、平定北美殖民地叛亂的主要工具。但與七年戰爭不同,英國海軍對波士頓、紐約等殖民地主要港口甚至整個北美殖民地沿海地帶(德拉瓦和切薩皮克灣)的封鎖,基本不帶有直接的軍事目的(因為殖民地並不擁有值得一提的海軍),而主要出自阻斷外來援助、間接削弱大陸軍實力的企圖。
同時,英國還尤其希望借此切斷殖民地與外界的海上貿易,給殖民地社會經濟生活製造混亂,以打擊殖民地士氣和繼續戰爭的意志。不僅如此,自獨立戰爭結束後直至英美戰爭(1812—1815)爆發,即使是在非戰爭時期,英國仍對美國實施嚴格的海上封鎖和禁運政策,英國海軍船隻封鎖美國港口,並不斷抓捕扣押美國貿易商船,這也正是美國決定向英國宣戰、進而引發英美戰爭的直接原因之一。
幾乎與此同時,英國在拿破崙戰爭(1803—1815)中更是將海上封鎖作為打擊法國的決定性手段。戰爭期間,英國海軍對法國所有的重要港口進行了嚴密封鎖,將法國艦隊困死在港口之內。法國艦隊突破封鎖的嘗試是拿破崙戰爭中許多重大海戰(最為著名的當數特拉法爾加海戰)的直接導火索。而英國在這些海戰當中的勝利,不僅消除了法國入侵英國的可能,並且進一步鞏固了英國的全球海上霸權。
海上封鎖所發揮的戰略性作用還不局限於此:英國的海上封鎖幾乎完全切斷了法國獲取外來資源的管道,最終使「(法國)如同一座城堡由於封鎖而陷落」。不僅如此,英國的海上封鎖對法國經濟造成沉重打擊,逼迫拿破崙發佈柏林敕令,強制其他歐洲國家服從其對英國的大陸封鎖體系。而此舉造成法國的盟友俄羅斯經濟困難,於是俄羅斯退出該體系。為懲罰俄羅斯退出大陸封鎖體系,拿破崙發動了災難性的征俄戰爭。
隨著國際貿易、尤其是海上貿易的快速發展,海上封鎖對特定國家戰爭實力的影響開始愈發具有破壞性。克里米亞戰爭(1853—1856)期間,英法兩國海軍針對俄國實施的海上封鎖為兩國圍攻塞瓦斯托波爾要塞提供了戰略便利。
美國內戰(1861—1865)期間,北方海軍對南方邦聯展開了嚴密的海上封鎖,對南方經濟構成了毀滅性打擊,為北軍贏得內戰勝利提供了絕佳助力。日俄戰爭(1904—1905)當中,交戰雙方均對彼此採取了海上封鎖:日本海軍封鎖了旅順港,而俄國則封鎖了向日本供應物資的中國港口。第一次世界大戰(1914—1918)期間,英國海軍不斷攔截、搜查和扣押同盟國甚至中立國船隻以強化對德國的封鎖;而德國為進行反制,於1915年2月宣佈不列顛群島周邊為作戰區域,任何進入該區域的船隻都會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受到攻擊:德國此舉實際上是借助新的軍事技術(潛艇、魚雷等),以不對稱的方式對英國展開一種新型的海上封鎖。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海上封鎖依然是交戰兩大集團慣用的作戰樣式之一。儘管封鎖形式與一戰相比並無太大變化,但封鎖作戰的任務區域此時已得到極大的擴張,整個大西洋乃至大部分太平洋成為敵對各國海軍展開封鎖和反封鎖作戰的主要戰場。
二戰結束後,海上封鎖仍然在戰後國際安全形勢演進中扮演著重要角色,而美國則取代英國成為戰後海上封鎖的主要實施方。冷戰時期最為著名的海上封鎖,當屬美國自1962年開始的對古巴長達數十年的禁運、封鎖和海上圍困。古巴飛彈危機期間,美國對古巴採取的海上封鎖行動、特別是其水面作戰艦隻對蘇聯及其他蘇東集團國家民用艦隻的攔截甚至開火示警,極大地加劇了全球緊張局勢,甚至將世界推至核大戰的邊緣。
越南戰爭(1964—1975)期間,美國對越南民主共和國進行的海上封鎖阻斷了越南北方從海上獲得任何外來援助的可能性。海灣戰爭(1990—1991)中,以美國為首的多國聯軍對伊拉克進行的封鎖有效地阻止了軍用物資通過波斯灣和紅海輸入伊拉克,為多國聯軍在戰爭中獲勝提供了有力保障。
從歷史上發生過的諸多海上封鎖案例中可以大體歸納出有關海上封鎖的若干一般性特徵:首先,與「制裁」(根據相關標準,譴責並懲罰特定國家或國家集團的某種行為)和「禁運」(禁止對某國輸出或由該國輸入全部或部分商品)等概念相比,海上封鎖作為一類特定的軍事行動,含義相對更為具體,同時敵對意味也更為顯著;實施海上封鎖行動的國家,一般多為經濟實力(資源與工業基礎)較強、擁有足以控制海洋的軍事實力、能夠確保中立國家服從的國家;封鎖行動的目的,在於以一種風險不高和看似「相對平和」的方式破壞被封鎖國家的穩定,削弱其軍事潛力,最終迫使其大幅地變更政策。
其次,就作用時段而言,海上封鎖可以分為戰爭期間的封鎖與和平時期的封鎖(pacific blockade)。前者明確屬於戰爭行為,而後者則是一種非戰爭的敵對行為。按封鎖地域區分,海上封鎖可以分為近距離海上封鎖與遠端海上封鎖。海上封鎖的意圖,可以分為針對軍用艦隻的封鎖和針對商業活動的封鎖。前者的目的在於阻止對方海軍艦隻離港以實現對特定海域的控制,後者的目的是破壞敵方的海上貿易。當然,在諸多歷史案例當中,尤其是在戰爭時期,這兩種意圖往往兼而有之。
再次,海上封鎖是確保海洋控制權的兩種方法之一(另一種是艦隊決戰),是海軍的一項基本行動樣式。海上封鎖涉及複雜的外交、經濟和軍事問題,尤其是法律問題。執行海上封鎖行動的難易程度,與封鎖實施方及被封鎖方的海軍實力對比緊密相關,同時還受被封鎖國家海上貿易水準、海岸線長短和港口數量等因素的直接影響。
海上封鎖的戰略效應因物件國的不同而異。對於那些具有較高的海洋依賴度、海上貿易活躍和海洋經濟發達的國家,海上封鎖顯然能夠收穫更為可觀的戰略利益;海上封鎖行動的成效,不僅取決於封鎖國執行封鎖行動的方式和力度,同時還取決於協力廠商或中立國的態度及行為,甚至後者更為關鍵,這一點已為諸多歷史案例所反復證實。
在近現代歷史發展中,海上封鎖在諸多戰爭甚至非戰爭時期頻繁出現以及在部分國家軍事乃至國家戰略成功中所發揮的顯著作用,得到戰略學界的極大關注。美國海軍少將阿爾弗雷德·馬漢(Alfred Mahan)自己就曾在美國內戰中執行過針對南方邦聯的海上封鎖任務,因此對海上封鎖在戰時和平時可能發揮的戰略性作用有著深刻的體會。
作為海權論的主要闡述者,馬漢極力地強調海權之獲得對於特定國家生存、強大乃至實現霸權的重要意義。在馬漢看來,世界強國的興起、發展和衰落,都與海權的獲取與喪失直接相關。而對特定國家實施海上封鎖,可以「嚴重干擾這個國家的貿易,從而給這個國家帶來苦痛」,還可將敵方商船和海軍戰艦困在港內,並在敵方戰艦設法逃脫時將其殲滅於海上。因此,海上封鎖行動不僅直接關乎封鎖國與被封鎖國家的海上商業、財富與資源,更對特定國家能否萌生、培育進而鞏固海權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現代著名戰略學家李德·哈特(Liddell Hart)儘管沒有專門論及海上封鎖在國家戰略塑造中的重要意義,但在其論述當中,一向將海上封鎖視為打破敵手平衡、使敵手喪失對抗耐心、使其認清並無成功希望的大戰略手段之一。
哈特將伯羅奔尼薩斯戰爭期間伯利克裡所制定的主要利用海軍對伯羅奔尼薩斯同盟港口和海岸實現封鎖和兩栖襲擊、而在陸上採取守勢和避免地面決戰的戰略視為一種較高級戰略的應用,一種消耗戰略的典型形式,一種採取間接路線(indirect approach)的大戰略,目的在於打破敵手的平衡,迫使敵手喪失戰爭意志,從而產生決定性的戰果。誠如哈特所言,在很多海洋國家尤其是擁有海權優勢的國家看來,海上封鎖是在自己擅長的領域內進行的一項成本-收益比極高的戰略行動,可以以較小的代價實現戰略目的,而不必陷入獲勝希望顯然不大的地面戰爭。
同時,通過出動海軍執行近距離的封鎖行動,可以向敵手展示自己強大的物質優勢,從而從心理上向對手施加壓力,逼迫對手對是否採取進一步的行動抱謹慎態度,甚至使對手按己方要求行事,屈服於自己的意志。哈特早就試圖證明,戰略締造的完美境界在於不需要經過任何激烈的戰鬥而產生決定性的戰果。用孫子的解釋就是:「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海上封鎖則被認為是以最低程度的暴力發動戰爭的一個典型和有效的方式。
美國的海上封鎖經驗及主要規律
美國對於海上封鎖的歷史經驗最早源自於與英國的鬥爭。早在美國獨立戰爭爆發之前,英國海軍便對北美殖民地展開了貿易禁運和海上封鎖。有學者統計,英國對北美主要港口和海岸線共實施了477個月的封鎖行動(自1775年4月17日一直持續至1814年12月24日《根特條約》的簽署),而英美兩國之間正式的戰爭狀態(獨立戰爭和英美戰爭)不過區區126個月。獨立戰爭結束後的一段時間,尤其是拿破崙戰爭期間,英國對美國的禁運、海上封鎖、扣押美國商船和水手是美國向英國宣戰、進而引發英美戰爭的重要原因之一。
自19世紀中葉起,隨著國力的逐步伸張及海軍建設的加速,美國也開始將海上封鎖用作戰時甚至平時實現國家戰略目標的工具。美國內戰不僅塑造了「美國風格的戰爭方式」(American way of war),聯邦海軍對南部邦聯的整個海岸線(自維吉尼亞至格蘭德河口)的封鎖也為美國在其後一個多世紀裡運用海上封鎖實施國家戰略積累了寶貴的經驗。
與早先英國對北美的封鎖不同,內戰期間北方海軍對南方海岸線和港口(如查爾斯頓)的封鎖不僅違反《巴黎宣言》的相關規定,同時還體現出更為鮮明的「進攻」色彩:海上封鎖不僅完全切斷了南方與世界其他地區(尤其是歐洲)的商業聯繫,對南方農產品(棉花、煙草、穀物)出口構成毀滅性打擊,甚至最終還演化成為對南方主要港口的海上軍事進攻。鑒於北軍海上封鎖對內戰進程發揮的顯著戰略作用,有學者斷言,由於陸上戰局長期膠著,「如無海上封鎖的話,南方很可能將贏得獨立」。
兩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開始頻繁地將海上封鎖作為戰略塑造(尤其是在戰爭時期戰略塑造)的一種有效方式。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國對日本的海上封鎖,通過運用潛艇襲擊、航空母艦攻擊和廣泛佈雷等方式,極為成功地切斷了日本本土與朝鮮和其他海外佔領地區的海上聯繫,實質上是對日本發動了一場商業戰爭。
太平洋戰爭開始之初,日本商船隊總噸位約為600萬噸,但到戰爭結束時下降到150萬噸。日本損失的商船當中,約有55%是被執行封鎖任務的美軍潛艇擊沉。數量龐大且訓練有素的潛艇部隊成為美國除原子彈外擊垮日本的最有力武器。
二戰結束後,美國仍然頻繁地運用海上封鎖手段實現其全球戰略目標的。在1962年古巴飛彈危機時,美國在「不反應」「外交施壓」「秘密接觸」「入侵古巴」「空中打擊」和「海上封鎖」等6種應對方案當中,選擇採取海上封鎖方案迫使蘇聯從古巴撤出核飛彈。據時任美國國防部部長麥克納馬拉的解釋,「海上封鎖是一種有限的壓力,可根據情況需要而逐步增壓;同時封鎖又是一種引人注目而強有力的壓力,這種壓力能為對方所理解。並且最重要的是,美國可以控制事態的發展」。
10月24日,海上封鎖命令生效後,美海軍大批作戰艦隻構成兩條封鎖線:一條沿以古巴東北端邁西灣(CapeMaisi)為圓點、半徑為500英里(約800千米)的一個圓弧執行封鎖任務;另有大批海軍艦隻在封鎖線週邊進行部署,以攔截、跟蹤、檢查任何被懷疑向古巴運送進攻性武器的蘇聯船隻。在美國的強大壓力下,從11月初開始,蘇聯陸續從古巴撤出彈道飛彈和其他進攻性武器。
在古巴飛彈危機當中,美國的海上封鎖行動最終迫使蘇聯實現讓步,達到了預期戰略目的,為危機的最終解決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美國當代著名戰略學家湯瑪斯·謝林認為,在所謂的「威懾性威脅」(deterrentthreat)未能阻止蘇聯對古巴進行核武裝後,美國對古巴所採取的海上封鎖是一次極為成功的「驅迫性威脅」(compellantthreat)。
冷戰時期美國進行的另一次大規模海上封鎖行動發生于越南戰爭時期。美國為阻止社會主義陣營國家通過海上為越南民主共和國運送石油、彈藥等物資,美國不得不對格外漫長曲折的越南海岸線展開海上封鎖。在攔截駛向越南港口的外國貨船、擊沉或捕獲大批試圖穿越海上封鎖線的越南北方船隻的同時,1969年,美國在越南北方最主要的港口海防(Haiphong)及主要水道實施了大規模的佈雷。
儘管如此,每年仍有超過400艘船隻抵達海防港,外來援助仍通過海上不斷運入北方。據美國防部估計,1971年,越南北方共進口了超過250萬噸的物資,其中85%的物資通過海上運輸。在此情況下,美國自1972年5月開始,在8個月時間內在鴻基(HonGai)、廣溪(QuangKhe)、榮市(Vinh)、清化(ThanhHoa)、錦普(CamPha)、洞海(DongHoi)等北方港口水域佈設了11000多枚水雷,幾乎完全阻斷了越南北方的海上交通。儘管如此,由於外部援助船隻仍可在中國南方港口或柬埔寨西哈努克港口卸貨並通過陸路轉運至越南,美國海上封鎖的成效不彰。
美國在20世紀裡最後一起大規模的海上封鎖行動是海灣戰爭期間以美國為首的多國聯軍對伊拉克的封鎖。1990年8月2日,伊拉克入侵科威特後,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661號決議,禁止伊拉克或科威特出口或轉運任何商品或產品,同時禁止除醫療用品和食品外的任何商品和產品輸入伊拉克或科威特境內。與越南相比,伊拉克出海通道相當有限,海上封鎖難度相對不大。
美國等多國聯軍採取攔截、擊毀和登船核查等方式,對進出伊拉克和科威特港口的船舶及其搭載貨物展開軍事封鎖。甚至直到1991年2月28日地面主要戰事結束之後,以美國為首的多國聯軍依然維持著對伊拉克的海上封鎖,以「確保阻止伊拉克發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的能力」。在此情況下,由於大量水雷、未爆物(UXO)和封鎖戰艦的存在,波斯灣北部海域、特別是通往伊拉克的海上交通完全陷入了停滯。這種情況直到2003年伊拉克戰爭主要戰事結束方有所好轉。
統觀南北戰爭以來美國的歷次海上封鎖行動,大體呈現出以下若干特徵或規律:
其一,美國顯然已習慣於將海上封鎖作為對外政策和戰略締造的重要手段,完全根據本國戰略需要主動發起,其中多數並無國際法依據。作為頭號海上強國,自冷戰開始以來,美國發起(或主導發起)了世界上絕大多數的海上封鎖行動。
據統計,在1970年至1998年期間總計120起禁運及封鎖行動中,有65%為美國所發起;與之相比,位居次席的西歐國家發動禁運及封鎖行動僅占總數的22%。除幾場規模有限的戰爭(如朝鮮戰爭和越南戰爭)之外,戰後美國的海上封鎖行動大多是在並未正式宣戰的情況下發動的,即所謂「和平時期的封鎖」。
必須注意的是,在國際法當中,對一個主權國家實行海上封鎖是戰爭的一種形式,是一種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作戰行動。而除少數得到聯合國授權的合法封鎖行動(如對伊拉克入侵科威特的禁運和海上封鎖)外,美國在戰後所發起的多數封鎖行動(尤其是對古巴的海上封鎖,以及近年來以反對莫羅斯政權而對委內瑞拉進行的海上封鎖),多為單邊或糾合盟國發起的對外強制行為,既無聯合國授權,同時也無相應的國際法依據。
出於這種原因,美國在進行海上封鎖行動時,往往有意地將之稱為「隔離」(quarantine)而非「封鎖」(blockade),以求「規避」相應的國際法義務,此舉以古巴飛彈危機時美國的做法最具典型性。
其二,針對不同的行動場景和不同類型的對手,美國大多靈活地選擇行動方式,以求實現最佳戰略效果。作為「和平時期封鎖」的典型案例,在古巴飛彈危機期間,為避免與蘇聯發生直接軍事衝突,美海軍內部明確:如蘇聯船隻突破封鎖線、拒不返航,美海軍可以射擊其舵葉和推進器,使其失去航行能力,但應注意避免造成生命損失或船隻沉沒。
但在越南戰爭期間,由於身處戰時,美海軍在執行封鎖任務時採取了極具攻擊性的行動,不僅在南越海岸線、湄公河河口,甚至在泰國灣等海域攔截、擊沉或捕獲大批越南北方「滲透」帆船和舢板。而自1969年起,為盡可能地直接和有效地打擊北方戰爭潛力,美國在越南北方主要港口及海岸線大規模佈雷,以對所有船隻進行無差別殺傷為威脅手段,以嚇退駛向越南北方港口的包括中立方船隻在內的外國艦隊。
其三,在展開海上封鎖時,美國極其重視協力廠商作用,多採取勸服、威脅甚至直接運用武力等方式,以求爭取協力廠商對乙方行動的支持(至少是不反對)。事實已反復證明,海上封鎖是否能夠取得預期中的戰略效果,關鍵在於協力廠商。
南北戰爭中,美國聯邦政府在宣佈對南方海岸線進行封鎖的同時,立即著手與英國、法國等與南方邦聯存在貿易關係的歐洲國家進行協調。在美國的積極爭取下,英法兩國對北方封鎖的態度從最初的「深感不安」轉變為「勉強接受」,並相繼宣佈中立,儘管此舉對兩國自身利益構成一定的損害。在越南戰爭中,美國於1972年5月8日通過公開管道宣佈以大規模佈雷的方式對越南北方主要港口和海岸線實施海上封鎖。
此舉的目的,正在于防止第三國(尤其是越南的主要援助方之——蘇聯)船隻因不知情而受到誤傷,從而避免對美國的封鎖行動甚至兩國關係造成重大損害。在水雷威脅面前,絕大多數協力廠商援助選擇了經陸地進行轉運。
對中海上封鎖:可能性及其悖論
進入21世紀第二個十年尤其是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就任美國總統以來,隨著國際權勢結構的劇烈變動,美國以鞏固全球霸權、維持「全球領導地位」、挫敗所謂「修正主義國家變更國際秩序」為目標,開始以中國為頭號戰略敵手,在政治、經濟、安全、外交、文化、科技等「全政府領域」,積極與中國展開戰略博弈。在此過程中,有關利用海上封鎖以應對大國競爭甚至在未來大國衝突中取勝的話題受到美國戰略學界的關注。在此過程中,與美國長期存在重要政治、經濟和安全關係的中國已經成為諸多美戰略學者想像當中的主要封鎖對象之一。
事實上,自進入21世紀以來,伴隨著中國崛起效應的不斷積聚和國家實力的不斷上升,特別是所謂「反介入/區域拒止」(A2/AD)能力的顯著增強,美國戰略學界便不斷渲染中國軍事實力的上升及其對地區實力平衡的所謂「破壞」,有關未來中美在西太平洋地區爆發軍事衝突的設想也開始大量出現。總的來看,美國戰略學界大多認為,美國舊有的、主要以打贏反恐戰爭為目標的軍事戰略目前已遠遠無法應對中國軍力發展所構成的「挑戰」,因此調整其軍事戰略勢在必行,他們為此提出三種目標、途徑和利弊各不相同的戰略模式供美國決策界參考。其中,「海上封鎖」戰略格外引起美國戰略學界的關注。
在不少美國戰略學者看來,應對中國軍事實力的快速崛起,當下美國的主要戰略優勢之一,是其對海洋等「全球公域」秩序的主導,尤其是美國控制著世界主要海上商道和戰略咽喉通道。早自二戰結束,特別是英國宣佈自蘇伊士運河以東地區撤出武裝力量以來,美國海軍實際上便控制了連接東亞和中東的主要海上航線,並與該地區的大多數國家達成了海軍和部隊准入協定。
在中美戰略競爭加劇的背景下,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嚴重依賴海上貿易和海外能源進口,美國可以通過結合海上和空中武裝力量(主要是海軍),封鎖「第一島鏈」以防止中國海軍進入太平洋;在第一島鏈內外設定海上禁區,以攔截對中國經濟至關重要的超級油輪和超巴拿馬型貨輪,沒收和出售可疑船隻,或迫使這些船隻繞道而行。
通過海上封鎖,美國有望阻斷中國絕大多數的海上貿易,嚴重削弱中國的經濟,使其無法正常獲得所需的物資,最終逼迫中國不得不回到談判桌前,從而獲得勝利。與此同時,考慮到中國「反介入/區域拒止」能力的不斷提升,近距離封鎖有與中國發生大規模衝突的風險,美國戰略界認為,必須切記英國海軍上將霍雷肖·納爾遜(Horatio Nelson)的名言——「一條戰艦只有愚蠢至極才會與陸上要塞發生戰鬥」,應將重點放在對中遠距離海上封鎖上。
即美國及其盟國海軍將主要在中國軍事打擊能力範圍之外行動,在距中國相對遙遠的海峽和咽喉要道阻止中國海軍前進太平洋,同時扣押和捕獲(而非擊沉)出入中國的商船,從而避免與中國發生大規模軍事衝突。
美國戰略學界目前普遍認為,隨著中國武裝力量的現代化,西太平洋區域的攻防平衡已發生了更有利於防禦的決定性轉變。在中國不斷發展的陸基火力面前,美國將武裝力量投射到中國大陸成本高昂,其繼續維持海洋控制的努力亦面臨極大困難。因此,與「大陸打擊」(Mainland Strikes)或更早的「空海一體戰」概念相比,海上封鎖的戰略益處主要在於:美國不需要襲擊位於中國大陸的指揮中心、雷達站和陸基飛彈發射場,不需要對中國大陸發動任何軍事打擊,也不需要在「第一島鏈」之內採取海上軍事行動,相對成本(或損失)較小且收益較高。
同時,該戰略對盟國的要求也不高,美國的一些盟國和夥伴國海軍可以參與封鎖行動,但由於這些國家並不主動攻擊中國軍事力量,因此中國不會對這些國家進行軍事報復。另外,與直接攻擊中國大陸的軍事或其他關鍵基礎設施相比,海上封鎖相對較為溫和,這將避免引發戰爭的升級(甚至核升級),同時也不會使美國陷入一場與中國曠日持久的消耗戰當中。
從這個角度出發,對中國進行海上封鎖,切斷中國與其交易夥伴之間包括石油、天然氣和其他資源在內的商品交易,被部分美國學者認為是美國在與中國進行戰略競爭甚至在未來一場大戰中所謂「擊敗中國」最佳和成本最低的方式。在此過程中,美國有望以較小的傷亡甚至零傷亡代價取得決定性收益,這正是李德·哈特所極力推崇的「絕佳戰略」。
儘管存在諸多想像當中的好處,但很多學者也不得不承認,那些認為美國可以通過「輕鬆和不流血」的海上封鎖擊敗中國的所謂設想,既低估了海上封鎖面臨的實際困難和政治挑戰,同時也嚴重高估了封鎖自身的戰略價值。
首先,對於美國海軍而言,遠距離封鎖中國將是一項極其艱巨的任務,包括大隅海峽、宗穀海峽、津輕海峽、巴士海峽、南海、麻六甲海峽、巽他海峽和龍目海峽等海上要道都必須受到有效和不間斷的控制,這對於目前因執行所謂「航行自由行動」(FONS)能力已嚴重透支的美國海軍將構成更為嚴峻的挑戰。
其次,對中實施海上封鎖將對美國自身的現實利益與國際形象構成重大衝擊。在幾乎完全不可能得到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情況下,美國對另一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展開海上封鎖,這遠遠超出了國際社會的接受底線。尤其是,中國擁有僅次於美國的經濟體量,早已成為世界工廠,並與世界絕大多數國家保持著友好關係,甚至與美國也存在有史以來規模最為龐大的雙邊貿易關係。
再次,對中實施海上封鎖還必須得到協力廠商的有力協助。儘管依然維持著唯一的全球海上力量,但由於中國海軍實力的不斷加強,美國對中國的海上封鎖必須借助其海上盟國的力量。為達到預期的效果,美國還必須得到新加坡、印尼、馬來西亞等非條約盟國的支持(至少是默許),而其中很多國家的態度目前亦存在巨大變數。
與上述問題相比,美國決策者所面臨的最緊要的問題在於:在何種情勢(和平博弈、有限衝突、大規模戰爭、核大戰)下,美國才能決定對中國實施海上封鎖?
其一,在和平博弈過程中,中美之間經濟上的高度依存使得美國對中採取封鎖的話,自身也將受到極其嚴重的經濟損失;其二,在有限衝突背景下,美國的戰略目標在於保衛重要利益而非生死攸關的利益(vitalinterest),為保衛這個利益對中國採取海上封鎖,自身同樣將付出高昂代價,很可能會得不償失;其三,如果中美之間爆發核大戰,已不需要考慮海上封鎖實施的必要;其四,只有在大規模戰爭背景下,也即美國認定自身核心的、生死攸關利益受到中國挑戰、美國情願冒更大風險、承受更大負擔、花費更高代價以贏得戰爭的情況下,才會動用封鎖。
與此同時,只有在認定無法迅速和所謂決定性地擊敗中國、常規戰爭將曠日持久並演化成為「消耗戰」的前提下,美國才會考慮實施海上封鎖。歸納起來就是,美國只有在特定場景下才會考慮實施封鎖,屆時它必須承擔自身經濟和政治利益受到極大損害的代價,而且要對兩國間爆發直接軍事衝突做好充分準備;與此同時,它還必須取得盟友和其他相關國家的全力支援。上述前提缺一不可,否則,即使美國願意冒險對中國實施海上封鎖,也很難達到預期的目標。
不僅如此,縱觀歷史,海上封鎖對戰爭進程的影響實際上被遠遠誇大了。儘管受到諸多戰略大師的反復鼓吹,但有更多的學者指出,海上封鎖雖然一直是軍事成功的一部分,但經常會產生意想不到的政治結果,它從來都不是戰略或戰爭勝利的關鍵。成功的海上封鎖能夠為陸上戰役的成功創造條件,但僅靠封鎖自身卻無法贏得戰爭或完全實現戰略意圖。
從奧格斯堡同盟戰爭、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七年戰爭到拿破崙戰爭,是陸上戰場而非海上封鎖最終決定了戰爭的結局。因此,將腓特烈大帝和庫圖佐夫、布呂歇爾及威靈頓公爵的軍事天才貶低成為英國海軍戰略的副產品顯然是錯誤的。例如,拿破崙戰爭當中英國海軍對法國的封鎖「不能證明其對法國在歐陸的戰略地位構成實質性的打擊,法國雖然失去對海洋的控制,但也並不意味著其資源和耐力已被減弱到了危險的地步。因此,並不存在……英國海上力量對法國的絞殺」。
從這個意義上講,任何鼓吹通過「輕鬆和不流血」的海上封鎖便能夠擊敗一個國家(特別是陸上大國)的斷言,顯然嚴重低估了海上封鎖所面臨的實際困難和政治挑戰。歷史已反復顯示,單獨採取海上封鎖以迫使一個國家屈服,實際上並沒有多少成功的先例。從西元前4世紀的雅典對斯巴達的海上封鎖到20世紀美國對古巴延續數十年之久的海上封鎖的諸多案例都說明了這一點。
正是出於以上原因,很多美國學者自己也承認,所謂「不流血的遠距離封鎖」並不是讓中國「屈服」於美國的靈丹妙藥。即使美國未來真的對中國施加海上封鎖,其自身也將面臨巨大壓力,無論在道德層面還是在現實層面,不可能不對國際經濟或美國自身的利益與國家形象造成嚴重破壞。
與此同時,海上封鎖是勝利的有效輔助手段,但絕非是秘密武器,更不具備部分學者眼中的所謂「神奇功效」。在封鎖的過程中,美國的國家資源運用將達到極限,並伴有未知的外交和軍事風險。必須牢記歷史:無論是確保戰爭勝利或是確保國家戰略成功,單獨動用海上封鎖過去沒能完全奏效,將來作為一個獨立的策略仍將繼續失敗。
世界歷史進入21世紀第三個十年後,國際權勢體系和地緣政治格局演進到了一個關鍵歷史時期。當下,一個處於崛起當中的、潛在的世界強國與一個正處於相對衰落當中的、致力於維持現狀的霸權國家之間的絕大多數摩擦發生於海上,而兩國之間的戰爭可能主要將由彼此海軍間的衝突而引發。
尤其嚴重的是,這兩個洲際規模、彼此激烈競爭且均擁有核武器的強國,都嚴重依賴海上貿易。尤其是中國,其作為世界級經濟強國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應當歸功於海上貿易和海外能源輸入的暢通無阻。這一史所罕見的情況的存在,正是近年來有關對中國實施海上封鎖的假定引發當下美國戰略學界廣泛討論的直接原因。
隨著歷史的演進,海上封鎖逐步從最早阻止敵方軍艦出海、阻斷敵方對外貿易的軍事戰略逐步向涵蓋平時及戰時、更高層級的戰略模式轉變。尤其是以1962年古巴飛彈危機期間美國對古巴的海上封鎖為例證,海上封鎖開始被認定為一種成本-收益比極高的戰略選擇,在特定歷史時期已上升成為部分國家(尤其是海上實力佔有壓倒性優勢的國家)實現其國家大戰略目標的重要手段甚至主要手段。
特別是在美國這樣一個性質獨特的社會當中,如果即將到來的戰爭並不直接關乎美國的「生死存亡」的話,美國公眾不會容忍一場除了大量犧牲但卻勝負不決的戰爭。只有那些目標足夠「正義」、進程短促、結果成功和傷亡很少的軍事行動,或者說,「壓倒性及迅速的」勝利,才有望獲得公眾支持。
而海上封鎖由於可以不依賴地面部隊捲入而單獨實施,因此被很多美國人視為「限制戰爭、甚至維護和平的手段」和一個頗具吸引力的概念。甚至在部分美國政治和學術精英那裡,海上封鎖已成為對中戰略博弈的所謂「卡脖子」手段,儘管他們對於此舉可能引發的嚴重後果視而不見。必須牢記,考慮到中美兩國均為擁有核武器的巨型權勢大國,中國和美國針對彼此的軍事選擇(包括海上封鎖)均極為有限,且對雙方決策者都不具有太高的吸引力。
中美兩國之間最有可能爆發的海上軍事摩擦(更不必說戰略性的海上封鎖)一旦出現,就有可能迅速升級,並直接導致較大規模的武裝衝突,甚至引發雙方均無法承擔的後果。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美國一直是東亞和西太平洋地區的秩序主導者。在長期的霸權心態驅使下,美國已對其地區的主導地位習以為常,以至於它很難想像一個崛起中的大國面對外界的威脅(或者至少是包圍)會有何感想。對此美國根本不會換位思考。著名歷史學家約翰·基根曾經指出,戰爭永遠不會從政治中消失,除非能夠消滅戰爭爆發的根源。但不幸的是,大國衝突的首要原因從未改變,那就是競爭。
考察2017年以來美國對外政策的演進發展,由於美國對權勢相對下降的恐慌和主要為滿足國內政治需要,其政治精英已將中國視作美國自身問題的總根源,不斷在各個領域加大對中戰略擠壓,將此作為維持和鞏固自身全球霸權地位的主要手段。
拜登政府實質上繼承了川普政府的對中政策,甚至在意識形態、聯盟政策等方面進一步加大了對中的戰略圍堵力度。在此背景下,中美兩國目前在南海、台灣海峽和東海的海上緊張形勢有導致爆發軍事衝突的風險。而特別令人感到憂慮的是,美國當前部分政治和學術精英對於美國同其他大國間大型戰爭爆發的可能性絲毫不放在心上。
這一點,至少從當前美國戰略學界在對中國實施海上封鎖的熱議中得到了充分的體現。而這種洋溢著濃厚對立色彩、與世界和平發展潮流完全背道而馳的言論、假定和邏輯,戰略效應極度危險,格外加劇了國際緊張氣氛,必須引起國際社會的充分警惕和堅決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