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連署加嚴」三讀! 需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立法院會12月20日排審《選罷法》、《憲訴法》及《財劃法》修法,從上午6時許起,朝野爆發多波攻防,朝野皆有立委掛彩,最終立法院長韓國瑜在藍委、駐衛警保護下進場開會;首案處理《選罷法》經過多輪舉手表決後,藍白聯手三讀選罷法共5條修正條文,未來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皆需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韓國瑜於上午11時41分進入議場開會後,綠委變回防議場,國民黨則持續守候在主席台,綠委把國民黨的場內佈置都撕毀,最後在一陣紛擾後,韓國瑜頂住壓力,開始開會。
討論事項第一案即為選罷法加嚴版本,因有國會改革法案前車之鑑,韓國瑜援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採取舉手表決,綠委瞬間炸鍋,狂嗆韓國瑜「敢做不敢當」,國民黨則反嗆「大法官釋憲舉手表決合憲」。
採取舉手表決狀況下,每一案都要舉至少8次手,每個條文皆需耗時約20分鐘。表決過程中,民進黨從飆罵國民黨,改為飆罵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在經過一個多小時表決後,最後選罷法加嚴版本的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根據選罷法部分修正的三讀條文,罷免案提議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另增訂提議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提議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予以從名冊刪除。
針對連署人部分,也同樣增訂「連署人填具時,應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且「連署人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記載資料不明或影印不清晰,致不能辨認連署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戶籍地址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將予以從名冊刪除。
三讀條文也修正偽造連署罰則之條文,但罰款金額、徒刑都與原法相同,僅修正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