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議院表決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 釐清聯大2758號決議未涉台灣代表權或主權
文/voa鍾辰芳
美國國會眾議院星期二(7月25日)以口頭表決方式無異議通過一部旨在協助台灣抵禦中國外交孤立的法案,厘清聯合國1971年通過的2758號決議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的合法代表,並未涉及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也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關係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涉及台灣主權的聲明。
編號1176的《台灣國際團結法》(H.R. 1176 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是由維吉尼亞州民主黨聯邦眾議員傑拉德·康納利(Gerald Connolly)在今年2月提出的跨黨派立法,連署成員包括肯塔基共和黨籍眾議院安迪·巴爾(Andy Barr)、猶他州共和黨籍的匡希恆(John Curtis)及加利福尼亞州民主黨籍的阿米·貝拉(Ami Bera)等10多位議員。
《台灣國際團結法》的立法目的是要修改2019年的《台灣盟邦國際保障與強化倡議法》(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 以抗擊中國企圖在國際組織中宣示對台灣擁有主權的做法。那部按照英語縮寫簡稱為《台北法》(TAIPEI Act)的立法已在2020年3月由時任總統唐納德·特朗普(Donald Trump)簽署生效成為法律。
在表決前的辯論中,巴爾、康納利等多位議員都發言表達了對此立法的支持。
中國武器化聯大決議
共和黨眾議員巴爾說,台灣是美國的重要夥伴,當前正面對中國共產黨日益咄咄逼人的壓迫,中國軍事壓迫是對台灣最公開的脅迫,但中共在幾乎所有國際組織的影響力卻是最為普遍的,它正在接管領導層地位,長期以來都在暗中採取策略將台灣排除在國際社會外,最明顯的例子就是中國共產黨對聯合國2758號決議的操縱。
他說:「1971年通過的此一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但它沒有提到台灣在聯合國的代表權或主權,然而中共的官方宣傳卻錯誤地宣稱這個決議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台灣,北京也利用它來作為武器以阻止台灣參與國際組織。這個決議原本的目的是要將所有國家團結在一起,但反而卻被用來孤立台灣。我們不能允許這種對自由的公然侵犯不受挑戰,」巴爾說。
他說,台灣是一個繁盛的民主政體,在先進科技如半導體上正在不斷追求創新,支援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正是在加強美國的國家安全、強化地區穩定並捍衛美國及其盟友的利益。
巴爾也提到台灣被阻絕於世界衛生組織外導致台灣無法與世界分享它在公共衛生、技術及人道主義援助的專長,例如台灣在2000年底對新冠肺炎提出的警示即因它不是世衛組織的成員而無法被世界注意到。
「與此同時,中共剝奪了世界用來抗擊大流行病所需的寶貴時間,從而使全世界數以百萬計的人喪失性命。這是當中共操縱國際組織時會發生的事,這也是當台灣被國際組織排除在外會發生的事。數以百萬計的人會死亡。通過支援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我們向中國共產黨展示我們對促進自由、民主與人權的堅定承諾,」巴爾說。
中國對地區及台海威脅意圖明確
與巴爾同為眾議院「台灣連線」(Taiwan Caucus)共同主席的民主黨眾議員康納利也呼籲議員們支持這個法案。
康納利說,過去10年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成功地武器化聯合國1971年通過的2758號決議,中國利用它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的影響力來排除台灣有意義參與國際組織,這些「已經不是一個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很清楚地表明它的意圖,」康納利說,中國侵犯他們近鄰的領海及領空,對整個南中國海做出可笑的主權宣示,也在與印度的邊境、與越南的邊境和跨台灣海峽從
「我要站起來表明,任何中華人民共和國恫嚇、霸淩和排斥台灣的決定將不會被美國所寬恕或容忍,當然也不會被本屆國會所容忍。美國和《台灣關係法》的精神必須持續反對任何對台灣單方面的咄咄逼人行動,包括在國際組織與國際機構中也是如此,」康納利說。
法案厘清聯大決議未涉台灣
《台灣國際團結法》明定美國的政策是要運用它在國際組織的地位來抵禦中國在這些組織針對台灣議題使用其影響力,法案要求聯邦政府鼓勵美國的盟友反對中國削弱台灣與其他國家的外交關係與夥伴關係的作為,並擴大對美國國務院現有報告的規範,要求報告必須包括中國如何阻礙台灣外交關係的資訊。
法案要求在《台北法》中加入美國「倡議國際組織抗拒中華人民共和國扭曲‘一個中國’立場」的文字,並指示美國政府在所有國際組織的代表運用美國的發言權、表決權和影響力倡議這些組織抗拒中華人民共和國試圖扭曲涉及台灣的決定、文字、政策或程式。
法案在《台北法》第2款關於台灣外交關係的部分加入一段條文:「聯合國大會2758(XXVI)號決議承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唯一合法代表。決議沒有處理台灣及其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議題,決議也沒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關係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
《台灣國際團結法》目前在參議院還沒見到有相應的立法。任何法案都必須在眾議院和參議院兩院分別由全院通過一致文本,才能遞交總統簽署成法。
連結:美国国会众议院表决通过《台湾国际团结法》, 厘清联大2758号决议未涉台湾代表权或主权 (voachinese.com)
美眾議院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2758號決議不涉台灣
文/RFA
美國聯邦眾議院7月25日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法案主張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未涉及台灣。台灣的外交部回應說,該法案旨在反制中國試圖透過扭曲2758號決議,阻礙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惡劣行徑。
台灣再推入聯 指控中國扭曲2758號決議
中國扭曲聯合國決議 是為併吞台灣鋪路嗎?
美國眾議院新聞稿指出,法案是由眾議員匡希恒(John Curtis)和眾院「國會台灣連線」共同主席康諾利(Gerry Connolly)聯合提出,目的在對抗北京當局,將台灣排除參與國際組織的企圖。
匡希恒指出,《台灣國際團結法》的通過是重申美方對台灣的承諾,反對中國試圖利用國際組織扭曲台灣的地位,堅定支持台灣在全球舞台上應有的地位。
「中國長期以來扭曲國際組織的政策和程式,以主張對台灣的主權要求,這損害全球衛生和安全努力。這項跨黨派立法,確保美國反對北京對國際組織武器化,並與台灣人民的意願和最大利益站在一起。」康諾利表示。
據中央社報導,法案將修改2020年3月生效的「台灣友邦國際保護及加強倡議法」(簡稱台北法,TAIPEI Act),對抗中國阻礙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行為。
面對中國長年扭曲聯大2758號決議意涵,阻礙台灣參與國際組織,法案首先對此作出澄清。
法案指出,決議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聯合國內中國唯一合法代表,但並未處理台灣與台灣人民在聯合國或任何相關組織的代表權問題,亦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關係上採取立場,或包含任何關於台灣主權的聲明。法案強調,美方反對任何在沒有台灣人民同意下,試圖改變台灣地位的倡議。法案在眾院通過後,後續將送交美國聯邦參議院審議。
除了康諾利和匡希恒外,該法案還由眾院外委會印太小組民主黨首席議員貝拉(Ami Bera)、以及眾議員巴爾(Andy Barr)、迪亞茲-巴拉特(Mario Diaz-Balart)、泰塔斯(Dina Titus)、麥克萊恩(Lisa McClain)、菲茨派翠克(Brian Fitzpatrick), 泰德·劉(Ted Lieu), 伊薩(Darrell Issa)、史密斯(Chris Smith)、謝爾曼(Brad Sherman)、西西林 (David Cicilline) 和勞勒(Michael Lawler)共同提出。
台灣控中國曲解2758號決議 盼美國會立法澄清事實
台灣的外交部首先對於美國國會友人,再次不分黨派展現對台灣國際參與的堅定支持表達感謝。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表示,數十年來,中國持續惡意擴大並曲解聯大第2758號決議中僅提及「中國代表權」,卻借此用以打壓台灣在各種國際平台的參與、阻止台灣作出貢獻,更用以作為其虛假的「一個中國原則」的國際法基礎,在各種場合謊稱該決議證明北京對台灣的主權。
「《台灣國際團結法》是美國國會以具體行動反制中國在全球故意扭曲聯大第2758號決議的劣行,盼以明確的國會立法來澄清事實,極具意義。」劉永健說道。
剛回鍋的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去年9月曾在聯合國大會演講時宣稱,聯大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第2758號決議,從政治上、法律上和程式上徹底解決了包括台灣在內全中國在聯合國以及國際機構中的代表權問題,也徹底封堵了任何人、任何國家企圖製造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任何空間。
2758號決議 台灣國際參與過不去的坎
「聯大第2758號決議是擋台灣參與國際組織非常重要的一個‘坎’。」台灣醫界聯盟基金會執行長林世嘉無奈地說道。
林世嘉長期參與台灣參加「世界衛生組織」(WHO)宣達與遊說工作,她對本台表示,過去的中華民國政府不解釋清楚,中國又日以繼夜地以此洗腦全世界,讓國際間以為第2758號決議是聯合國(UN)的「一中」政策,錯誤解讀為「世上只有一個中國」。
「第2758號決議只有處理蔣氏政權被逐出聯合國,沒有處理台灣代表權的問題,可是中國一再以訛傳訛。」
她說,從1997年她第一次旁聽世界衛生大會(WHA)至今,每一次中國以及其友邦發言,都是以第2758號決議宣稱,聯合國主張是一個中國原則,台灣已經被照顧到,所以沒有參與國際組織的需求,中國幾十年來積非成是誤導國際社會。
林世嘉表示,在當前國際情勢對台灣利多之時,爭取重新檢視聯合國 2758 號決議,是突破台灣加入聯合國工作的首要關卡。她認為台灣民間社會也應積極透過研討會、學術發表、國際投書等多元管道,積極向全球澄清第2758決議無關台灣主權、更不應對台灣的國際參與造成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