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籌款委員會42:0票通過《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
文/voa鍾辰芳
美國國會眾議院籌款委員會(Ways and Means Committee)星期二(6月13日)以42比0的票數表決通過由參、眾兩院兩黨議員提出的《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以超強的跨黨派支持力度批准美台首批協定的實施,並要求未來雙方簽署協定必須與國會諮商,不可繞過國會被憲法賦予的國際貿易事務授權。
編號4004的《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H.R. 4004, United States-Taiwan Initiative on 21st-Century Trade First Agreement Implementation Act)旨在提供國會對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月初達成的首批協定予以批准及實施的授權,並在立法中施加新的關於協定必須與國會諮商以保持透明度的要求。
在表決前的發言中,提案人之一的籌款委員會主席、密蘇里州共和黨人傑森·史密斯(Jason Smith)眾議員一方面表達對美台加強經濟關係的支持,另一方面也強調國會參與此一談判的重要性。
「美國人民與台灣人民共用寶貴的經濟夥伴關係,我們有共同民主價值,我們兩國之間有堅定的獨特關係,這是為什麼拜登政府決定追求一個協定以加強我們與台灣的貿易關係是恰當的。」
史密斯說,他很高興首批美國與台灣達成的協定包含了特朗普政府與墨西哥、加拿大簽署的貿易協定條文是健全的,但他認為拜登政府在簽署此協定的做法上不僅不適當也違憲,因為它排除了憲法賦予國會參與貿易談判過程的許可權,因此這個關於首批協定的立法一方面可糾正那個錯誤,另一方面也透過國會的批准確認了美國與台灣的夥伴關係受到國會的強力支持。
「這個立法尤其令人鼓舞的是它代表了一個再次確認國會憲法許可權的跨黨派努力。我很驕傲加入眾議院和參議院、民主黨和共和黨領導這個努力。在涉及貿易的問題上,我們只有一個聲音,那就是拜登政府或任何未來的行政當局,決不能繞過國會或憲法,而且總統沒有權利在沒有國會參與及同意下使美國受到貿易協定的約束。」
民主黨首席成員、麻塞諸塞州眾議員理查·尼爾(Richard Neal)在發言時也強調,國會有參與國際貿易協定談判的憲法責任,並且提到在台灣面臨中國嚴重威脅之際,國會對強化台灣經濟機會的重要性。
「中國對台灣的威脅非常嚴重。我認為在台灣人民主張他們的獨立性之際,對他們提供強化經濟的機會表示美國支持那個獨立性。我們打算在此基礎上往前推進。」
代表德克薩斯州的民主黨籍眾議員勞埃德·道吉特(Lloyd Dogget)說,身為眾議院台灣連線(Taiwan Caucus)成員,他很高興能作為此一立法的共同提案人。他說,在中國對香港民主暴力鎮壓、將上百萬維吾爾人關押在集中營之際,美國必須展現對台灣的經濟及軍事支持。
「我們必須表明我們對台灣在經濟上的支持,正如我們在軍事上已經在做的,確保能通過台灣海峽及南中國海的國際水域一樣。」
道吉特也表示,美國憲法第一章第八款規範了國會在國際貿易上的授權,因此《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正確認了國會那個授權。
「沒有通過這個委員會得到國會的同意,就沒有與台灣或世界上其他交易夥伴可執行的協定。只有國會透過這個立法才能確保與台灣的21世紀貿易倡議是一個持久與可靠的法律框架,以及我們未來談判的起始點。」
除了上述幾位議員外,委員會多位兩黨成員也都發言表達了對此立法的支持並強調國會在貿易談判上不容忽視的角色,希望在表決通過立法後,拜登政府在與台灣進行《21世紀貿易倡議》的後續談判時能依法與國會諮商。
在籌款委員會的表決後,《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接下來將送交眾議院審議,參議院也須經過同樣的審議與表決程式,待兩院表決通過一致文本後此一法案才能送交總統簽署生效。
目前不清楚拜登政府對此案的態度。在去年美台啟動21世紀貿易倡議時,拜登政府官員曾表示,由於倡議中並未包含市場准入及關稅減讓議題,因此談判後的協定並不需要國會的批准。
《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實施法》條文規定,協定得在總統向國會提交已確定美台雙方都已採取符合協定措施的必要認證30天後生效。
此一認證內容包括:提供相關委員會一個報告,說明總統做出上述認證的基礎;說明——包括透過經濟估計與分析——協定將如何推進美台貿易關係、如何促進美國勞工、消費者、商業、農牧業及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利益;以及以書面答覆相關委員會有關協定的遵守與實施的任何潛在問題。
法案條文還規定,在協定生效後180天內,美國貿易代表必須提供國會相關委員會一個報告,對協定的實施情形提出評估,包括指明在遵守協定方面有待改善的部分。
美國與台灣6月1日由美國在台協會(AIT)與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雙方政府在華盛頓簽署美台《美台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範圍涵蓋包括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良好法制作業、服務業國內規章、反貪腐及中小企業等五項議題,後續仍有勞動、環境、農業、數位貿易、標準、國營事業,以及非市場政策與做法等七個議題有待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