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廖雨詩專欄

國戰會論壇/廖雨詩》美以空襲伊朗事件與台灣的制度困境

美國總統川普近日下令對伊朗發動空襲,將其界定為一項 preventive move ——一種預防性措施,目的在於阻止伊朗取得核武能力,並削弱其對區域安全的威脅,引發輿論爭議。

文/廖雨詩

美國總統川普近日下令對伊朗境內目標發動空襲,美國與以色列將其界定為一項 preventive move ——一種預防性措施,目的在於阻止伊朗取得核武能力,並削弱其對區域安全的威脅。

當「預防」本身成為動武理由時,問題就不再只是中東局勢,而是國際秩序所設下的武力門檻,是否正在被重新界定。

《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禁止使用武力,第51條僅在「遭受武裝攻擊」時承認自衛權。這套制度的核心精神,是把戰爭排除在一般政策工具之外,而不是讓國家基於風險評估自行決定何時動武。

即便存在「先發制人」的辯論,其合法性仍必須建立在威脅迫在眉睫的前提之上。也就是說,攻擊已經臨近,而非僅僅存在未來可能性。

目前並無公開證據顯示伊朗已對美國或以色列發動武裝攻擊,也無證據顯示其準備在短期內發動襲擊。專家普遍認為,伊朗尚未擁有可立即部署的核武能力。

更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川普聲稱德黑蘭最終可能以飛彈威脅美國本土,但美國國防情報局去年曾評估,伊朗至少仍需10年時間,才能跨越技術與生產瓶頸,建立具規模的武器庫。

如果連自身情報評估都顯示威脅並非即時,那麼「迫切性」這一自衛論述的核心要件,就顯得更加薄弱。

此外,聯合國安理會並未通過任何授權使用武力的決議。這意味著此次行動既非集體安全機制的一部分,也難以明確落入第51條的例外範圍。

這裡的關鍵,不在於動機是否高尚,而在於門檻是否清晰。在俄烏戰爭爆發後,西方國家反覆強調:未來安全風險不足以構成動武的法律依據。國際秩序不能建立在「潛在威脅」的推測之上。若標準因情境不同而鬆動,自衛與侵略之間的界線將愈發模糊。

在台灣的公共討論中,常有人以動機區分正當性:若是為了併吞領土,則屬侵略;若是為了維持穩定,則屬必要行動。然而,國際法並不以「宣稱的目的」作為合法性的判準,而是以是否符合明確門檻為標準。若只要宣稱為了和平或穩定,即可突破武力限制,那麼幾乎沒有一場戰爭會缺乏理由。

還有人進一步主張,國際法早已失效,聯合國無力約束強權,因此討論合法性只是理想主義。這種論點表面務實,實際上卻對台灣極為不利。國際法的意義不在於它能否完全阻止戰爭,而在於它是否仍然設定門檻。門檻的存在,使武力使用成為例外,而不是選項。

一旦「預防」足以取代「迫切」,一旦時間尺度從「即將發生」延伸至「未來10年」,動武的界線就會被大幅拉寬。在這種邏輯下,任何大國都可以基於自身風險評估,宣稱周邊發展構成未來威脅,進而主張行動的正當性。對大國而言,這意味著戰略彈性的擴張;對台灣而言,這意味著風險的制度化。

台灣長期以法治民主的身份爭取國際支持,並以規範一致性作為自身正當性的基礎。若國際社會逐漸接受動武門檻下移的常態化,台灣所依賴的制度結構將被侵蝕。支持盟友,並不等於放棄標準。真正的穩定,來自規則的一致適用,而非例外的不斷累積。

伊朗的空襲發生在中東。但當「預防」成為足以啟動武力的理由時,制度的重心就會悄然改變。而當制度重心改變時,最先承受壓力的,往往不是強權,而是台灣。

(作者廖雨詩為淡江大學外交與國際關係學系兼任助理教授,本文授權中時新聞網與洞傳媒國戰會論壇同步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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