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戰會論壇/劉錫輝》蔣中正和胡璉的保台功過
文/劉錫輝(國軍退役上校)
1945年抗戰勝利後,日本政府無條件投降,因為爭取接收而導致國民政府與中國共產黨的內戰再度爆發,1947年,第一戰區司令官西安綏靖公署主任胡宗南第1軍團發動陝北戰役攻打中國共產黨陝甘寧邊區首府延安縣,1948年2月,國民革命軍整編第29軍劉戡部於宜川戰役再遭西北野戰軍彭德懷部殲滅,解放軍乃得收回延安。
同年5月蔣中正就任總统
同年9月濟南戰役,解放軍發動總攻擊,山東省政府主席王耀武被俘,守軍全軍覆沒,國軍失去徐州北面屏障。節節敗退, 12月發動徐蚌會戰,60萬國軍慘敗被殲。黃維領軍之第12兵團12萬大軍,則於安徽省宿縣雙堆集為解放軍中原野戰軍劉伯承部幾乎全殲,副司令官胡璉突圍成功,僅以身免。
1949年1月蔣中正總统已有意下野為敗戰負責,但仍擬以中國國民黨總裁身分遙控軍政,乃手諭白崇禧任命愛將胡璉為第二編練司令部司令官。國防部對於第二編練司令部兵員補充計劃,係指定由浙江、福建兩省各徵新兵3萬人,江西1萬5千人,但只有江西省政府主席方天響應,依胡璉之議,取法唐朝府兵制,以「一甲一兵、一縣一團,三縣成師,九縣為軍」之方式,在江西省境徵兵,胡璉為此乃將司令部就近移到江西省南城縣株良鎮,徵兵過程不免遭遇抗拒,胡璉強硬回應,稱「得人者昌」,「如果不能儘快『得到人』,成軍作戰都談不上,還說什麼『昌』、『昌不昌』呢?」而徵得兵員7萬。
當時解放軍勢如破竹,長驅直下,國軍兵荒馬亂,急需補充兵員,以資抵抗,於是各兵團不擇手段、各顯神通,肆行抓伕拉丁。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12月9日,閻錫山率中央政府由四川省成都市遷移台灣省台北市,200萬中國大陸軍民歷經戰禍避秦來台,兩岸分裂分治至今。
國共內戰期間,國軍為了補充兵員,而有過拉壯丁、拉伕的作為,即在違反當事人自由意願的情況下,強制男子從軍,強制的手段,甚至包括殺人、放火,以使當事人心生恐懼而不得不服從。
這些被國軍以違背個人自由意志的方式拉伕抓兵而來的軍人,在內戰期間很可能就成了砲灰,倖存者也從此與在中國大陸的家人天涯一方,甚至天人永隔。台灣開放老兵探親,許多老兵發現,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指控其七十年前(1949年前)加入國軍,而對其家人展開政治迫害,田產家園盡皆沒收,讓老兵根本找不到回家的路。歷史的弔詭,在於戰爭倖存者最終在台灣得以安享晚年,上帝事實上補償了個人的犧牲,而在某種程度上,反而還得到故鄉親友的羨慕,但我們要問,這樣就能夠豁免國家的罪行或責任嗎?而那些未能挺過戰爭而犧牲的人,誰補償了他們?
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中國大陸建國時起,台灣成了中華民國的主體,作為中華民國實際的被統治者和主權者,台灣人民,是否可以或必須完全承擔中華民國統治全中國時期的國家權利和義務?或者台灣人民只能就自己的利害相關部分對中華民國做不完全繼承,換言之,我們是否可以基於《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國家未統一的認定,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中華民國的不完全國家繼承,從而依戰時國際法的交戰團體理論免除內戰期間中華民國對中國大陸地區人民的戰爭責任?但拉伕情形則又不同,他們被拉進國軍參戰,保衛台灣成就兩岸分裂,也成為台灣人民的一部分,中華民國在台灣對台灣外省移民所受國家侵害,能否基於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法理而對於外省拉伕受難者給予基於轉型正義之補償或賠償,這也是我們所在思考的問題。
1999年我國頒布《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該條例第2 條規定本法適用之時間及地點之範圍:「民國三十八年政府遷台後至民國七十年六月三十日止,台灣地區人民,因國軍軍事勤務致傷亡或財物損害者,得依本條例規定申請金錢補償。但同一事由已依其他途徑獲得賠償、撫卹或其他慰撫及補償者,不予補償」。「前項期間,金門馬祖地區得延至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戰地政務終止日」。「第一項所稱台灣地區,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這是我國政府對於內戰戰爭問題的既定立場,只針對1949年12月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台灣地區人民因國軍之軍事勤務所致傷亡損害給予補償,而此之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則理當包括來台定居的外省來台拉伕,雖然其損害之發生地不在台灣地區。上該法律已經停止適用,但如果從轉型正義的角度,民主的台灣政府對於國民黨政權國家暴行,則仍可以有在追訴權或補償請求權時效消滅以後實現正義的做法。
戰爭殘酷無情,歷來治史者都只論及王侯將相的豐功偉業,不知為誰而戰?為何而戰的黎民百姓被挾迫上戰場,或為王師?或為流寇?完全不是自己所能抉擇,國共內戰也是這樣。
蔣中正總統於1949年1月下野前,他授權胡璉重建12兵團,國防部給他一張空頭支票,指定由浙、閩兩省各徵新兵3萬人,江西1萬5千人。
但浙、閩兩省後來都不買帳,唯獨江西省主席方天正是抗戰時石牌之役與胡璉一同獲頒青天白日勳章的老長官,因此放任他在省內展開搶壯丁的行動,最後在廣東省抓壯丁,以「搶救青年」為名,在撤離潮汕前,見到青少年就抓來當兵。於10月間居然從大陸帶出了10萬大軍。
劉文孝在2021年11月17日《臉書》貼文:
看完新出版的兩本胡璉專書後,想起書架上還有一本拿到手12年卻還沒翻過的《時代見證》。
2009年國防部舉辦古寧頭戰役60周年紀念時,曾有江西籍參戰老兵李隆昌先生來到媒體區,對每一名記者都塞一本他的著作,……這次有空翻開李先生的大作,才瞭解那是胡璉在江西和廣東境內徵兵的實況,內容看得瞠目結舌,謹節錄一段:
當時胡璉兵團以「搶救青年」為名,在撤離潮汕前,見到青少年就抓來當兵,這些被抓者大都是在學少年。原本當地百姓只想到適齡青年必須逃避抓壯丁,卻沒有想到胡璉連讀書的學生也要,因之湖寮中學、大埔中學、梅縣中學,未逃跑的在校學生都被捉走了。
有一天出發前清點人數,砲排少了一人。原來有名學生新兵看準臥室有兩張合併的大床舖,兩床中間夾縫剛好被低垂的蚊帳掩住,且容得下他瘦小的身材。當吹起行進號,先頭部隊已開始行動,該砲排排長還站在大門口,心裡疑惑短短休息時間,怎麼有人能越過衛兵逃跑?
這名學生該倒霉,沉不住氣,以為部隊已走遠了,就從夾縫中爬出來,剛跨出房門即被大門口的排長抓住,像抓小雞一樣,拖到大路旁,拉起衝鋒槍上膛,「砰!砰!砰!」三發子彈就將他擊斃在路旁。
當時李隆昌目睹槍響人亡都怔住了!班裡還有位在梅縣中學讀書的陳良義更嚇得眼裡泛出了淚。李隆昌安慰他說:「不要懼怕,不要開小差,即平安無事……
李隆昌在《時代見證》中,對於當時胡璉兵團制裁逃兵的手段有許多紀實的描寫,再舉一段:
由於曾有一名連長因連上逃兵太多,結果連他的妻子與兒子也一起被槍決滅門,因此各級幹部對於逃兵之事更是恨之入骨,除了公布唯一死刑外,手段也越來越兇殘。
1949年5月25日,部隊進駐瑞金壬田,在這小鎮駐紮了幾天,每人補給一套衣服及更新武器。
遺憾的是又有兩位逃兵被抓回,一位是第2連從德勝關徵來的黃錦榮。連長楊震心狠手辣,把他綁在樹上,集合全連,每班派出一名新兵,持槍上刺刀,下令用刺刀將他活活剌殺,慘不忍睹!另一名是機2連的士兵,也遭到同樣命運。……
李隆昌是在江西省「一甲一兵」徵集的新兵,屬陸軍第118師,對於當時制裁逃兵的手段,所作紀實的描寫,足以證明這個師的凶殘本質。這個師在經過廣東省時,扛著「洪都支隊」大旗,招搖過市,到處抓兵拉伕,搜刮糧食,9月初,經過筆者老家廣東省興寧縣水口鎮石塘村時,丟擲手榴彈入門前池塘炸魚,先父劉展文手無寸鐵,出言反對,竟被當場槍殺,加害者已無可追查,師長李樹蘭是查證確實的部隊長。
第118師的軍紀敗壞,胡璉將軍早就知道,卻無能改善,曾建元〈胡璉與怒潮的浮光掠影〉指出:「7月22日胡璉嚴詞申斥沿途拉伕抓兵,……第118師李樹蘭部為駑駘劣騎」,但古寧頭戰役該師作戰有功,獲頒榮譽虎旗,師長李樹蘭上校晉陞少將,歷史只刪節了一點,就變成這個犯罪集團的豐功偉業了。
古寧頭戰役後,胡璉將軍成了金門王。利用幾乎無償的龐大新兵,從事建設金門島:從廣東省興寧縣「徵收」來的興華客運車隊,行駛在新建的中央公路上,車廂旁側的標誌都沒有改變;採集山上豐富的鋁礦,賣給台灣鋁業公司;擁有兩條商船經營金門香港之間航運。在金門城開設粵華合作社;發行限制金門專用的新台幣;專案賠償因初到金門島期間,為構築碉堡工事而被強拆的民房損失;廣植樹木,修建水庫;甚至在八二三炮戰前一年,每一個師及軍砲兵指揮部,各興建一座國民學校;將中央公路舖設混凝土水泥路面;凡此種種,都讓金門居民懷念金門王,但有人會懷念那些幾乎無償的新兵嗎?蓋筆者當兵初期沒有領過薪水,不知道被誰污掉了。
當年軍隊有「吃空缺」的陋規,後來靠軍人身分補給證核實補給才消除此弊端。最初,士兵沒有軍餉,大概半年之後,筆者才領到伍角銀元一枚,出公差到九宮碼頭扛麵粉袋時,換得一個蚵仔煎餅,那是人生的第一次薪金所得,至今記憶猶新。此後未再見到銀元,每人每月給兩包香煙,直至金門島成立粵華合作社時,才每人每月領到限金門通用的新台幣3元。
前述劉文孝《臉書》貼文:新出版的兩本胡璉專書《蔣總統胡璉將軍八二三手札》,序言由已故前行政院長郝柏村及前總統府資政胡為真撰寫;導讀由軍史作家張友驊執筆;典型的「歷來治史者都只論及王侯將相的豐功偉業」。
張友驊先生的YouTube頻道《張友驊談兩蔣時代國軍將領》第4集〈胡璉在金門,靠兩艘船養活金門〉。筆者留言:「陸軍14師的新兵從當兵開始就沒有薪水,戰後移防到小金門,大約半年後才發1個50分的銀元1枚,後來就沒有再發銀元,每人每月發兩包香菸,一直到金門粵華合作社發行限金門通用的新台幣,才每人每月有薪水新台幣3元。那兩艘船是大陸撤退時強徵到金門的商船,行駛金門、香港之間。」
張友驊先生回覆:「唉,對的。胡璉談到這個歷程,很辛酸,當年靠薪俸當周轉金,不發士兵薪俸,最後金門堅守不撤,胡璉截留登陸艇當商船,靠盜賣民生物資做香港生意走公才打開困局,我在書中都有寫,謝謝提供資料。」
張友驊先生指出:「1950年7月,士兵領到5角銀元是黃維兵團的錢」。筆者提出質疑:「黃維兵團1948年被殲滅,似乎不可能留下什麼資源,何況我是在1950年7月領到1枚5角銀元,想像中與黃維兵團毫無關係。謝謝您!」
張友驊先生回覆:「黃維馳援,將軍費存於上海銀行,沒想到兵敗太快沒動到這筆錢,胡璉逃脫透過何應欽將這筆錢領出,爾後胡為何會照顧67軍劉廉一,原因在此。劉是何辦公室主任,何托胡照顧,12兵團3個軍變2個軍,胡不動劉,與此有關。胡璉所說,與《金門憶舊》一書所寫,還有黃維在台家屬向胡追討黃維銀元綜合各家資料整理而成,我在《刀鋒戰將》一書都有詳述,因為從江西,潮州到金門,胡璉靠這比血淚錢渡過難關,而國防部的錢當時轉發到台北,是否再轉金門待查。」
當年駐防金門團長以上軍官,其眷屬可以到金門「眷探」,返台時攜帶毛線球是流行的伴手禮,價格差異頗大,遂有金門香港之間「走私」之批評,辯為「走公」,和現在總統專機出訪,「走私」香煙變成「超買」,如出一轍。
1949年是荒謬的年代,筆者是參與古寧頭戰役的倖存者,感恩上蒼的眷顧,到了耄耋之年,還能夠提供歷史上不會書寫的資料,藉以表達對歷史學者關於將相王侯歌功頌德的異見。
筆者認為,中華民國軍隊缺糧缺兵,違法掠奪糧食,殘殺中華民國平民,強迫被害人的兒子當兵,一個月後在金門島打了勝仗,挽救中華民國於危亡,從此兩岸分治。可是,中華民國政府繼承國家名號,以正統自居,卻訂立《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棄國軍之榮譽於不顧,逃避責任,難道罪責就能夠消聲匿跡?這是法律的錯亂。「這個國家」的正義在哪裡?
蔣中正在國共內戰失利後,1949年1月21日宣告下野,卻違反憲政體制,以中國國民黨總裁身分指揮調動軍隊,搬運國庫黃金及故宮文物來台灣,保障了中華民國立足台灣。1950年3月1日復行就職視事,只是形式上演戲,下野還是復職,毫無差別。但是,蔣中正於1947年以國民政府主席職權調派軍隊來台灣,平定「二二八事件」,卻被指為元兇,台灣至今仍然在「去蔣化」的過程中,未免是歷史錯亂。
民主進步黨執政把1945年到1992年定義為「威權時期」,制訂《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行政院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的前兩波撤銷判決「除罪」名單,計有2700多位政治受難者。據有關媒體稱:其中有400多人是中國共產黨列冊並立碑紀念的「烈士」。簡言之,中共承認這400多人是當年派來台灣進行滲透的「共諜」,但促轉會竟「一夜之間」就宣告「除罪」了,這不是很弔詭嗎?更是歷史和法律的雙重錯亂。
「中華民國台灣」這個國家,以1949年底中央政府遷到台灣作為分界線,切割與大陸的關係,因此,對於搬運國庫黃金及故宮文物來台灣的行為,將無異於『強盜集團」,這個國家將變成另類的「通緝犯的天堂」。
個人與國家密不可分,劉錫輝的人生旅途,象徵了兩岸關係不能分割。八十多年的艱辛歲月,八萬多里的坎坷路,從中國大陸到台灣,再從台灣到美國。從「不志願兵」變成「職業軍官」,是參加過金門島兩次戰役的倖存者,是國防科技研究發展的參與者。
最後借用吳豐山專文〈蔣經國全貌的最後一塊拼圖〉序文的結尾:
混亂時代造成同胞之間各有不同的歷史記憶和感情,必須相互理解。兩千三百多萬同胞各有不同的過去,如今各不同族群卻都必須面對共同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