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7人案判刑 劉頴匡女友:今天不是結束,是歷史的中段
文/德國之聲中文網
香港民主派立法會初選「串謀顛復國家政權」案週二(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當中刑期最重為戴耀廷,判囚10年,其他被告如黃之鋒、何桂藍、鄒家成則被判囚4年多至7年9個月不等。47 人案受到國際關注,DW整合案件對社會的影響,以及訪問被告家屬和朋友,作詳盡報導。
其中判4年5個月的劉頴匡,其女友Emilia接受DW訪問表示:「今日判決出來的時候,我很冷靜和平靜,完全不是意外,其實我們在這3年8個月,都有猜想很多可能性,包括會不會有更加嚴重的刑期。」她說,刑期符合預期之內,心情沒有很差,「當然刑期一天都嫌多,但是我們用了那麼長時間去消化和做心理準備,所以沒有很驚訝。」
Emilia表示,她入庭旁聽判決時,見到劉頴匡的狀態還好,「有做手勢跟我聊天。」Emilia強調,今天不是一個結束,只是一個開始,或者是一個中段,「因為之後會發生什麼事,你是不知道的,什麼都有可能,我不會說今天是一個結束,然後總結所有東西,而是歷史的其中一個部分,一個中段。」
被告親屬回應
黃之鋒的朋友Louis亦有到場旁聽,由於正庭僅設五個公眾旁聽席,他只能在延伸區觀看正庭判刑的直播。得悉判決後,Louis對DW表示,有一種刑期定了下來的感覺,「我由第一天2021年3月1日開始來西九龍裁判法院(47人案首次上庭),人們常說,經歷了3年8個月,終於有刑期出現,知道原來方向是這樣,雖然《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後,牽涉國安條例的案件,沒有刑期扣減,如無意外,應該刑滿才能出獄,沒有行為良好之下提早出獄這回事,但至少知道,幾時會見到裡面(獄中)的朋友出來。」
過去三年來,Louis經常去探監,昨日他身穿獨立樂隊My Little Airport周邊T恤到場,上衣寫著「We have to be very strong if we want to do something very wrong」歌詞,他指這句說話很重要,家屬也好,朋友也好,他們本身要繼續做自己做到的事,例如他會繼續探監、寫信,繼續參與同志團體和同志運動,做自己做到的事。
選擇不認罪、不求情的前記者何桂藍被判囚7年,何在判刑有結果後於社交平台 Facebook 發文,分享自己爭取民主的想法,指民主自由從來不包歲月靜好,真正的民主是眾聲喧嘩,自由就是好好選擇要思考要揀要承擔,如果只是義憤、支持人、幫人、為道德為責任,而不去思考你自己本身想怎樣,很難感受到自由。她又指,歷史不是由贏者書寫,而是自由有意志的人書寫,沒有人可以定義「香港系咩」(香港是什麼),但人人可以拓闊「香港可以系咩」(香港可以是什麼)。
Louis讀後覺得:「監獄沒有隔絕我們作為人的本能。」他稱,無論身處獄中還是外面,不要因為時代的狀態,「令到我們有時受到很大影響,覺得很頹廢,什麼都做不到。」
判決影響深遠
47人案由被捕、起訴到判刑,橫跨了3年8個月,案中被告過去3年來因案件保釋或須還押。根據記者的觀察,香港輿論及社會對案件判刑非常關注,不少港人在社交平台 Facebook 及 IG 轉載新聞報導,網上討論區也有相關討論。
多國駐港的領事代表週二輪候旁聽判刑。這次司法機構安排正庭除有45席供被告親屬,僅設5個公眾席,延伸庭則設404個座位。網媒《集志社》報導,早於判刑前四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大樓外有疑似「排隊黨」率先排隊,五個公眾席由「排隊黨」取得,他們身穿黑色風褸,戴上風褸帽及口罩,判決結束後才離開法院。
作為香港首宗顛復國家政權罪的案件,這次判決將帶來深遠影響。路透社報導,大赦國際中國部主任 Sarah Brooks 稱,此案與中國針對政府批評者的顛復政權審判有相似之處,「反對被視為異議…對香港來說是值得關注的轉變。」民主派人士、前香港區議員陳嘉琳則表示,香港的民主運動現在已經變得看不見,呈現出另一種意義和形式。
連結:47人案判刑 刘頴匡女友:今天不是结束,是历史的中段 – DW – 2024年11月19日
海外港人譴責「四十七人案」是政治審判
文/RFA記者陳子非
本週二,香港當局指控民主派初選參與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的法院判決,引發海外港人高度關注。曾參與初選活動並流亡海外的羅冠聰、張崑陽和許智峯等人,譴責該案是政治審判。
從關押、審訊到判刑,「四十七人案」已經歷經接近四年的時間,多名已流亡各地的初選參與者均對昔日戰友被重判感到心情凝重。
身在美國的香港初選活動參選人張崑陽接受本台訪問時,批評這次的判決是不公不義的政治打壓,強調北京和港府利用初選案為理由,把香港民主派一網打盡,摧毀香港的民主力量。
張崑陽說:「(參加)初選的朋友,他們也不會認同港府的論調,就是把所有事情都變成是Benny Tai(戴耀廷)的錯,或者說我們所有人都是因為Benny Tai(戴耀廷)出選,這是完全錯誤和扭曲了初選的目的在事實上的真相。我們每個人對於初選的目的是很不一樣,比方說本土派的年輕人,完全就是跟Benny Tai(戴耀廷)不一樣。所以因為這個就是中共的劇本,它(中共)透過這樣一個很單純的有故事和劇本,讓它可以有更方便的理由去打壓,或者把政治打壓合理化而已。」
重判「四十七人案」反映政權對反送中運動仍懷恨在心
張崑陽表示,這次香港法院對民主派人士重判,也是想借機會報復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
張崑陽說:「這次是一個很強烈的Signal(信號),就是北京對2019年的運動還很懷恨在心,對於港人爭取民主自由的意志是很懼怕,所以才要用如此強硬的方法,希望可以殺雞儆猴。透過捕拍所有民主的領袖,摧毀香港人支持民主的鬥心。但我知道,香港人是不會因為政治打壓,然後會反過來喜歡和相信中國共產黨,這是不可能的事。」
重判民意代表顯示港府不想讓香港存在民主
另一名民主派初選參與者許智峯批評香港法院,對「四十七人案」的判決是要顯示港府不容許香港再有任何的民主存在。
許智峯說:「香港所謂的法治只是港式的法治,香港政府不接受任何不可預測的選擇出現,不接受通過民主和政治輪替與市民分享任何的權力,也不能接受民主社會的自由思想,要出最重的拳,讓所有有這種想法的人絕跡於社會。」
許智峯:澳政府應用救楊恆均和成蕾同樣力度營救吳政亨
身在澳大利亞的許智峯特別關注「四十七人案」中被重判的澳大利亞公民吳政亨,認為他只是一個普通人,卻成為港府的政治打壓目標。許智峯要求澳政府用營救被中國關押公民的同等力度營救吳政亨。
許智峯說:「吳政亨是距離香港政治和社運圈子非常遠的人,但在這次判刑卻被判非常長的刑罰。澳政府是沒有理由沉默處理,如果低調回應會像對判刑的默許,給北京和港府覺得西方社會是口講很多重要的價值,但實際上是很軟弱,這是非常錯誤的訊息。我覺得,澳政府要提升事件的級別,最少要用營救楊恆均和成蕾的力度要求北京立即放人。」
港府展示趕盡殺絕的態度 上訴真偽存疑
另一名初選參選者羅冠聰批評港府對香港民主派作出鎮壓,也對週二當天沒有一名被告被當庭釋放感到意外和失望。至於港府可能會提出上訴的說法,羅冠聰對此抱有懷疑。
羅冠聰說:「他們會不會上訴還是有一個很大的疑問。我覺得就好像一個球賽,連旁證、球證和觀眾都是他們自己的人,他們真的有需要再去上訴嗎?因為你上訴,就是說這些《國安法》法庭的法官他們判決可能有問題。他會想要去表現出這種訊息嗎?我覺得是有一個問號。但至少,它(港府)在言論上是肯定要保持著趕盡殺絕和最鷹派、最強硬的言詞。」
陳健民:判決讓各界對「一國兩制」信心盡滅
已移居台灣的占中運動發起人陳健民以文字形式回復本台查詢表示,對於昔日戰友戴耀廷被重判感到悲傷和憤怒,形容他和其他被判刑的朋友是含寃受獄,相信戴耀廷將永駐港人心中。
他重申,初選的安排是避免惡性競爭進行的內部甄選,建制派政黨亦有相同安排,並無違反任何法律。行使憲法容許的權利竟被判意圖顛覆國家罪,是顛覆了對自由和法治的理解,消滅對「一國兩制」僅存的信心。
美、台港人團體譴責港府加劇政治鎮壓
在海外的港人團體也譴責香港「四十七人案」的判決。在美港人團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批評港府對香港民主進行全面打壓,呼籲全球與香港團結一致,國際社會必須以制裁中國和香港相關官員等行動回應香港日益加劇的政治鎮壓。
在台港人團體香港邊城青年表示,對判刑結果感到憤慨,形容「四十七人案」是對公民參與政治的直接迫害,形同「港版二二八」,希望台灣能持續促進保障在台港人的基本權益,讓在台港人不再受中共跨境鎮壓的威脅。
連結:法律学者:“四十七人案”判案逻辑荒谬 中国政治审判已搬到香港 — 普通话主页
法律學者:「四十七人案」判案邏輯荒謬 中國政治審判已搬到香港
文/RFA記者陳子非
「四十七人案」是《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觀察法院處理政治案的重要案例。法律學者指,「四十七人案」判詞的判案邏輯混亂和荒謬,法院已成為政權否決民主選舉的管道;部分香港人權團體批評判決是把法律武器化。
香港法院週二(11月19日)對「四十七人案」各被告判刑,並頒下長達八十二頁的判詞,列出所有被裁定有罪的被告在案件中擔任的角色和量刑因素,但對不同被告的相關說明內容,篇幅和理據存在明顯差異。
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批評,單看判詞的內容,很難找到判刑的理據和邏輯,也不能理解量刑的標準。他強調,「四十七人案」的被告是根據《基本法》處理行政爭拗的方法,在憲制內解決政治問題,如果這也是犯法,根據不用看《基本法》。
他表示,無法用這次判刑與以往香港法院的任何判刑做比較。他以刑期第二長的被告例子,形容這次的判刑是荒謬。
任建峰形容,從判詞至判刑看到港府是利用法律向異見者宣戰。
任建峰說:「最大的擔憂就是英文有一個用詞叫做Lawfare(法律戰),跟英文Warfare(戰爭)的說法也是押韻的,就是利用法律去向反對者宣戰,他們(港府)現在就是這樣。Lawfare(法律戰)就有很多工具的,《國安法》是其中一個,它可以用任何的方法,你要是不聽話我就打。」
戴耀廷刑期與劉曉波相近 顯示香港政治犯待遇向中國看齊
判詞中有關戴耀廷判刑理據佔內容的最大部份,但被重判七年或以上的參與者鄒家成、吳政亨和何桂藍,在判詞中的量刑說明卻比戴耀廷少很多。例如被重判監禁7年的何桂藍,判詞當中有關她的部分只佔約100個英文字,只提到她沒有求情和以7年作量刑,沒有解釋她在案件中與比其他參選人角色上有何分別、為什麼她需要被判較重的年期。
任建峰說:「其實每一個人判決都是荒謬的,只是吳政亨的部份就是特別荒謬。因為他不是一個在政壇活躍的人物,沒有做過什麼的事。他的臉書網頁根本都不算是很多人認識,因為他呼籲香港人去投一下票,頂多是跟戴耀廷那一方面有一些很概括的意見交流,那就七年三個月,這個是什麼世界來的?這個不是荒謬是什麼?」
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香港法學者黎恩灝表示,「四十七人案」的判刑有兩個很重要的意義,一方面是法官是把原本在《基本法》容許的和平參與民主手段變成違法和被重判,是否定國際對行使人權的標準。另一方面顯示在《國安法》下推動民主就是犯罪,並透過法院確立香港政治犯的待遇要與中國政治犯看齊。
黎恩灝說,判決 「反映法庭認為這些和平的民主運動領袖只是罪犯,尤其你看戴耀廷他的判刑是10年的監禁。你記得劉曉波在大陸被判刑的時候,他是被判11年的監禁。他們(香港政治犯)的命運一步一步的跟其他威權國家的政治犯和良心犯,所面對的也是越來越相似了。」
香港人權資訊中心表示,「四十七人案」的定罪和判刑缺乏民意授權,顯示港府把武器化法律,執意以嚴刑峻法打壓民主運動及公民參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