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兩高層及三公司被控違反國安法 還押8月再訊
文/法廣麥燕庭
在美國要求放人和西方社會指責聲中,香港警方決定起訴香港《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和總編輯羅偉光,控告兩人與該報相關的三間公司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觸犯《港區國安法》,是港府首次以國安法控告公司。二人和三間公司的代表今(19日)早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法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8月13日再訊,以便警方處理從《蘋果》總部取走的數十部計算機數據,其間,二人不準保釋。
與張、羅二人同時被捕的其餘三人,即《蘋果》副社長陳沛敏、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及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被警方扣查四十小時後於昨晚獲得保釋,三人今早亦有到場旁聽。當中,陳沛敏昨晚離開警署時表示,對張、羅二人被控感到難過,希望他們能儘早獲得保釋,但結果未如人意。
不少市民今天一大清早到提堂的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輪候入庭內旁聽,而社民連主席黃浩銘與其他三人則到場示威,他們拉起賴額,高叫「追尋真相 何罪之有」,以及釋放張劍虹和羅偉光及所有政治犯。黃浩銘指責警方至今仍未公布具體的犯罪證據,形容檢控是打壓新聞自由,指控是含血噴人。多輛警車一直在場戒備,開庭後,警方把一直在場抗議的王婆婆(原名王鳳瑤)圍着帶走。
根據控罪書,已被凍結資金的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與59歲的張劍虹和47歲的羅偉光,一同被控於國安法生效翌日的2020年7月1日至本年4月3日期間,在香港與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對香港或中國實施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一旦罪名成立,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監禁;「罪行重大的」,可判囚十年以上或終身監禁。
願辭去所有職務 被告仍不獲保釋
今早開庭後,張劍虹的代表律師指,由於今早才收到大量文件,需要時間索取指示,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遂短暫休庭。恢復提堂後,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八星期,以便警方處理從蘋果日報大樓搜檢的40台計算機及16台服務器。
代表律師替兩名被告申請保釋,但遭控方反對。
代表律師替兩人提出的保釋條件,包括二人會辭去有關壹傳媒或《蘋果日報》的所有職務,不直接或間接參與壹傳媒、《蘋果日報》或其他媒體的職務。另外,張劍虹願以合共350萬元現金和人事擔保、不與外國官員及議員聯繫、不發表公開言論等條件要求保釋;至於羅偉光則願以20至30萬元擔保及願意接受禁足令申請保釋。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認為,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未能令他有充分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所以拒絕批出保釋。
對於首次有公司被控違反國安法,令外界關注相關公司一旦罪成,將被暫停營業,對《蘋果》的運作影響更大。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1條,公司、團體等法人組織若因觸犯國安法罪行而受刑事處罰,「應責令其暫停運作或者吊銷其執照或者營業許可證」,即取消其公司註冊或牌照。
警方前日拘捕擁有《蘋果日報》的壹傳媒集團五名董事,並凍結上述三間公司1800萬港元的銀行戶口資金,但《蘋果》翌日和繼續出版,加印至50萬份仍獲公眾支持。警方其後宣布,以同樣違反國安法的罪名控告上述三間公司,要求公司今早派員到庭。
面對報社高層被落案起訴違反國安法,《蘋果日報》表示遺憾,批評政權公然踐踏香港新聞自由。壹傳媒工會則批評,這是為新聞自由敲響喪鐘的極壞先例,擔心傳媒自我審查的情況將更嚴重。工會指出,總編輯是新聞機構的舵手,被起訴和還柙,將影響機構運作,但相信餘下同寅會儘力維持新聞部如常運作。
文章來源:《蘋果》兩高層及三公司被控違反國安法 首有公司被控 還柙8月再訊 (rfi.fr)
港警引國安法起訴張劍虹、羅偉光 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發聲
發表時間: 18/06/2021 – 17:08
文/法廣弗林
香港警方6月17日以涉嫌違反國安法為由拘捕了壹傳媒及《蘋果日報》五名高層,並突擊搜查報社大樓,檢取多部電腦主機、凍結三間公司合共1800萬元資產。港府18日發表新聞稿稱,警方國安處正式落案檢控分別59歲和47歲的男子,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9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二人將於19日被帶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
據了解,遭起訴的分別是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和《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同樣被捕的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及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在被扣留約40小時後已獲保釋。
新聞稿稱,港警國安處亦向有關三間公司派遞檢控書,控告他們違反上述罪行,並通告他們須要委派代表於六月十九日早上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
據路透社周五報導,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發言人科爾維爾(Rupert Colville)向媒體表示,香港警方突襲《蘋果日報》,對媒體自由發出了進一步的寒蟬效應。科爾維爾表示,我們呼籲香港當局根據《基本法》,尊重其在《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的義務,特別是言論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自由以及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